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思考
2016-07-30姜恩来钟爱军孙信丽
姜恩来++钟爱军++孙信丽
一般而言,法治精神是指将法治的基本要义如法律至上、依法办事、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公平正义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的内在自觉,而法治能力则是指将法治精神外化为行动、实现法治目标的能力。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能力建设,是指高校研究生党建部门对高校研究生党员系统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法治能力提升的建设活动。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能力建设,提升研究生党员的法治精神与能力水平,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新时期高校党建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还存在重视不足、力度不够等问题,应尽快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并掌握建设规律。
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完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任务,需要全面提升全体党员的法治精神与能力。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新的战略目标。1999年,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为国家战略目标。此后,无论是从党员义务还是公民义务角度,培养法治精神与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已经成为全体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培养法治精神和提高法治能力,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党的建设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其次,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是提升全党法治精神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像任何生命体一样,政党需要不断发展党员以实现新陈代谢,保持活力和生机。从我们党近年发展党员的情况看,2013年全党新发展党员240.8万名,从学生中发展的党员就有94.6万名,占总数的39.3%;2014年,从学生中发展党员76.7万名,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7.2%。同期从农牧渔民中发展党员虽然位居第二位,但分别只有42.6万名和35.2万名,不及从学生中发展党员的一半。这些新发展的学生党员,除了极少数是中学(中职)生外,绝大多数是大学生和研究生,其中又主要是研究生。显然,从大学生特别是从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已经成为我们党肌体实现新陈代谢、保持生命活力的最重要方式。因此,在高校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搞好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提高研究生党员的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水平,就能通过持续不断补充的方式提升全党的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水平。
最后,在研究生阶段对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是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最佳阶段。从根本上说,法治精神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能力是一种思维和行为习惯。青少年阶段特别是大学生、研究生阶段是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定型的关键阶段,也是对其开展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教育的黄金阶段。尤其是研究生阶段,青年人的生理、心理已近成熟,知识积累也有了相当基础,人生阅历也比较丰富,又经过多年科学训练,对事物事理和规律性的认识也有了一定的深度,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到了形成和定型的最后阶段。如果此时能够不失时机及时介入,对其开展法治精神与能力教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高校研究生党员还处于集体生活和学习阶段,党建部门也易于将他们组织起来开展系统教育和培养。所以,从抓住最佳教育时机、节省教育成本、收取更好教育效果角度看,对高校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是不容错过的好机会。
当前在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从重要性来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同志想当然地认为,研究生党员学历高,受教育时间长,又是共产党员,法治精神与能力水平低不了,因此没有必要对其开展专门的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培养工作。可实际上,按照我国现行大学培养方案,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只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安排有10个左右课时的法治基础教育,研究生阶段没有法治教育类课程。就是说,从本科到硕士、博士毕业,广大非法律专业的党员只有在大学一年级时有极少的接受比较系统的法治教育的时间。这点时间,对于学习法治基础知识都非常紧张,更遑论培养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了。从紧迫性来看,一些同志尽管认为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工作确实必要而且重要,但缺少紧迫感和主动性。他们认为,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培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单靠研究生党建部门一个部门来完成,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二,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力度不够。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目前高校研究生党建对于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培养的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们2015年对北京市20所高校的180名研究生党建工作主管教师(含校(院)负责的领导、院系专职党务工作干部)的抽样调查,专项开展过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党支部目前没有,即使开展和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有关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也只有14.5%的博士生党支部能做到一季度一次。52%的博士生党支部是一学期一次,21.5%是一年一次,还有2.2%从来没有开展过此类活动。对博士生党支部书记(61.9%是博士生)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情况。开展学术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能够做到一季度一次的是19.5%,一学期一次的是43%,一年一次的是19%,没有开展的占13.5%。换句话说,在为期3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只有不到20%的博士生党支部经常或比较经常地开展有关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活动(一季度一次或者三年不少于12次)。从而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力度是相当不够的。
第三,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规律知之不多。要开展好对研究生党员进行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工作,必须认清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规律,必须深入研究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能力建设的实质、内容、形式、目标以及与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但是,迄今为止,关于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培养和建设的研究成果还近乎空白,我们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研究还做得很少,对规律的认识还很缺乏。
在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一是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重要论述,科学理解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客观形势和党的目标对于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准确把握研究生党建的方向和内容。二是通过科学调查摸清楚当前研究生党员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的实际水平和研究生党建部门开展研究生党员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价现有水平、实际情况与新时期党的奋斗目标对于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总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三是重新审视和构建研究生党建工作内容和体系,为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进行科学定位。四是抛弃等待和观望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现有条件把工作开展起来。
第二,将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搞好对研究生党员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重要的是见行动、获实效。具体而言,一是要将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置于研究生党建的重要位置。有必要将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纳为高校研究生党建的主要内容,并赋予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要根据研究生党员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的实际情况,和党对于全党法治精神与能力水平的总要求,以及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制定出合理的建设目标。三是要将学习和实践法治理论作为建设的核心环节。研究生党员既要比较系统地学习《宪法》《立法法》等国家重要法律,又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通过学习较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以及依法治党、从严治党的治党原则和具体制度;还要学以致用,在行动中将内在的法治精神外现出来。例如,在开展党员发展、党内外评优和选举等重要工作时,能否严格照章办事?在遇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能否主动进行抵制和批评?四是要将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情况列为党员和支部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积极探索在研究生党建领域开展法治精神与法治能力建设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在实践和调查的基础上获取准确全面的材料,然后通过研究不断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再将理性认识放到实践中加以检验,如此不断反复,是获取规律性认识的基本方法。因此,要掌握研究生党建开展法治精神与能力建设的基本规律,鼓励一线从事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同志利用工作机会收集材料开展理论研究,同时调动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发挥长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维的特点开展相关研究。对研究生党建管理部门来说,要想办法促使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联合起来开展研究,并在项目、人员、经费和时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本文系2014年北京市教工委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重点课题“北京高校博士生党建问题与对策研究”中期成果,项目批准号:BJSZ2014ZD04】
(作者单位:姜恩来,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钟爱军,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孙信丽,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责任编辑:宋明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