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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

2016-07-27李琳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

李琳

摘要:该文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农村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途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途径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人口老龄化;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提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的理念。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拥有现代农业意识和现代农业知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他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体。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状

2014年以来,苍溪县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和省、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精神,切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建立健全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力量,及时认真制定了《苍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两年来,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420人(生产经营型840人、专业技能型145人、社会服务型435人)。

2 新兴职业农民来源

2.1 专业大户

近几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落实,苍溪县农村出现了大批以特色水果种植、粮食种植、蔬菜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从最近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县经营100亩以上土地的各类新型农业主体达135个,其中初中学历的有95户,高中学历的有30户,大专以上学历仅有10户,分别占到了70.3%、22.2%和7.5%。由于种植大户文化学历不高,很多种植户都采用传统种植和经营模式,缺乏现代经营理念,还不能成为真正的职业农民,但是他们是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来源之一。

2.2 返乡农民工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就业竞争力越来越差,近几年,在苍溪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基地和资金、信息、技术、市场营销一揽子政策“红包”引领下,苍溪县常年外出务工人数由34.2万人减少到27.7万人,年均递减2.2万人,回引在外人员4400余人返乡创业。他们在外开拓了眼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又一个重要来源。

3 农村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途径

3.1 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首选“理论+观摩+实训+研讨”模式。通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依托本地区的主要农业产业,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结合产业需求,对新型职业农民定期进行理论教育和学习,通过观摩、实训操作提升农民的专业及技能,改善农民农业生产观念;其次,积极鼓励农民参与,通过对一部分农民进行职业培训,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先争优,对通过考核的一部份职业农民进一步提升其理论知识和扶持能力,进行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认证,两年来,全县考核认证初级新型职业农民188人,中级新型职业农民4人,有效的提高了苍溪县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3.2 积极扶持大学生在农村创业

受中国传统教育体系和农村创业条件的限制,大学生在农村地区创业能力不足。面对这种现象,需要切实做好探索工作,通过积极建设产业功能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一方面免去就读农业院校大中专学生的教育费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建设优先认定、政策扶持、土地流转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通过大学生的带动,让更多青壮年返乡从事现代农业建设工作,改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3.3 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主体作用

农广校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机构,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具有显著地公益性特点,是现代农业技术和农业知识教育培训的主体单位,更是现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通过积极发挥省市县各级农广校的核心领导作用,不断创新现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理念和思路,与地区的农业机构和农业大中专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内容,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做好配套教学工作。同时,农广校还要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共谋发展。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途径

4.1 强化政策扶持,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划拨专项财政资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全面发挥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重点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龙头农业企业的建设和生产工作,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其次,制定适合地区土地流转的政策。地方财政部门应该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费用进行补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标准;最后,完善相关扶持制度。确保各项农业补贴、农村基础项目建设以及设施用地向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4.2 健全金融保障机制,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障政策,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以及人身意外风险的保障力度,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政府可以用农业保险金或者建立专项农业生产风险基金,对遭受到危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进行补贴,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损失,减小农业生产风险。

4.3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构建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条件高超以及服务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针对性服务。要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大户和地方龙头企业农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积极引导各个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 李 伟.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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