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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文学类目修订管见

2016-07-26陈薇

图书馆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中图法分类法类目

陈薇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1)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文学类目修订管见

陈薇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1)

[摘要]介绍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I文学”类目修订的特点,如其类列的调整,类目的增补,以及与《中图法》)5版的不同之处。同时提出了《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关键词]《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I文学”类目类目设置类目修订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以下简称《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于2013年11月出版发行。它坚持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5版)类目体系结构和修订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图法》(5版)的修订成果,满足了我国未成年人图书馆文献标引和文献组织原则的需要。同时它与时俱进增设了新的类目,对一些过时类目的类名进行删除和更新,对部分类目增加了涵义注释和分类指示注释,引导图书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新版《中图法未成年人版》修订后的类目内涵新增主题,科学地分类,正确地标引。修订后的《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科学性和实用性更强,类目结构、类目设置和编号体系更加准确。笔者现就《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I文学”类目的修订进行评析和探讨。

1“I文学”类目修订的特点

1.1类列的调整

为了使各国文学史和文学思想史的著作能按地区类分得更细些,《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调整了“I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类列:I093/097为“各国文学史、文学思想史”,依世界地区表分;原3版的“I094个体文学史、文学思想史”停用,改入“I099”。

同时,对“I3”类目下4个别类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类目名更加准确、完整、实用。如表1所示。

表1“I3”类目类名修订对比表

另外,“I32中国戏剧、曲艺文学作品”类目、“I33/37各国戏剧文学作品、儿童文学作品”“I83戏剧、曲艺文学作品”“I9民族文学作品”的专类复分表中涉及戏剧文学的类目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2类目的增补

随着近年来文学类文献量的增长,《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在原有类目的基础上,对类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类目,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充实后,使文献分类标引更臻完善。

例如:《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参照《中图法》,在“I12中国文学作品综合集”增设“I120鲁迅著作及研究”类目,收鲁迅著作的全集、选集和文集、理论著作(评论、论文)、杂文和散文、诗、小说、日记和书信、手稿和墨迹、史著、译文集、鲁迅思想的学习和研究、鲁迅著作研究(学习、研究、评论)、有关鲁迅的书目、索引等,还设置了[I120.94]“鲁迅生平事迹”的交替类目,改进了《中图法未成年人版》(3版)没有鲁迅著作的专属问题,使鲁迅作品分类更加方便快捷。

另外,在“I05各体文学理论和创作方法”类增设了“I059.99其他”,收当今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网络文学”等新兴的文学类型;在I226中国诗歌现代作品类增设“I226.6散文诗”;在“I42中国小说作品”类的“I427.8故事、微型小说”类目下增设“I427.81故事”和“I427.82微型小说”两个类目。在“I52中国报告文学”类目的“I523通讯、特定、专题报道”类目下增设“I523.8历史”;在“I32中国戏剧、曲艺文学作品”下增设“I321.9昆曲”和“I321京剧”同位类。

1.3《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与《中图法》(5版)的立类区别

1.3.1《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与《中图法》(5版)两者的分类排序不同

《中图法》(5版)的分类顺序是先国别后体裁。《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的分类顺序是先体裁后国别。如题名为《狠谷的孩子》的图书,按《中图法》(5版)规则分类号应为:“I287.45”,其中“2”代表国别(中国),“8”代表文字体裁(儿童文学),而同样一本书,按《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规则分类号应该为:“I845.27”,其中“I8”代表儿童文学(中长篇小说),“27”代表国别(中国)。两者分类排序的不同导致了分类排架也不同。

1.3.2《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单独设置了“I8儿童文学作品”类目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设置的“I8儿童文学作品”类目序列为:

I8儿童文学作品

I81儿童文学作品综合集

I82诗歌、童谣

I83戏剧、曲艺文学作品

I84小说

I85报告文学

I86散文

I869杂著

I873民间故事、民间传说

I874寓言

I875神话

I876谚语

I877谜语、笑话、幽默

I88童话

I89故事

而《中图法》(5版)只设置了“I28儿童文学”一个类目。例如《欢迎光临魔法池塘》这本图书,《中图法》(5版)给的分类号为:“I287.5”,只能指示出该作品为儿童文学故事;而《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给的分类号为:“I892.73”,表示该作品不但是儿童文学故事,而且是儿童文学中的儿童生活故事。

总体而言,《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在儿童文学作品分类设置上结合少年儿童文献阅读与检索的特点,做到更细、更准确,也更符合我国各类型儿童图书馆馆藏文献的需要。1.3.3《中图法》(5版)少儿图书分类没有《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详细

由于《中图法》(5版)分类的文献不是针对少年儿童读者,所以类目比较粗略,而《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却针对少儿读者采用了更加详细的分类方法。

例如:《中图法》(5版)将童话与寓言放到了一起,均分入I28儿童文学”之“I287.7童话、寓言”之下。而《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则将童话分入“I88童话”类目下,将寓言分入I874寓言”类目下。如青少年成长必读益智文库丛书之一《中国儿童寓言故事》,《中图法》(5版)给它的分类号为:I287.7”;同样一本书《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会给它的分类号:“I874.27”。将“童话、寓言”分设两个不同的类目是很必要的,少儿文献中这类书非常多。在《中图法》(5版)中的儿童笑话、谜语、神话”都是在同一类目——“I287.7”,而《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中,这些都分别列类——“I877谜语、笑话、幽默”,“I875神话”。例如文献《中国儿童喜欢的笑话》在《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中分入“I877.27”,《中国神话故事》分入“I875.27”,而这两本书在《中图法》(5版)中都入“I287.7”类目。

2《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对“I文学”相关类目进行了修订、补充、调整,使其在文献分类工作过程中更加趋向于合理化和实用化,但是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仍然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2.1类名设置缺乏实用性和时代感

类名能直接揭示文献的内容与特征。如果类名不能准确清晰则会给图书馆文献分类工作造成极大麻烦,也会引导书库排架杂乱无序,进而导致读者对文献的利用率低。比如近年来,网络小说渐渐兴起。网络小说是指依托网络基础平台,在网络上发布自己原创的作品。网络小说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小说类型,因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而风靡一时,所以该类文献产出量也是突飞猛进。但《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中只在“I05各体文学理论和创作方法”类目中增设了“I059.99其他”收入当今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网络文学”等新兴的文学类型。这样指示性不强,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小说文献分类需求。笔者认为,应该增设“网络文学小说”类目,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2.2分类标准有待完善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I8文学”类目中,个别类目比较繁杂,不够清晰。有的类目下位类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文献列类,它们之间的平行关系造成类目之间存在层次不明的问题。有时一部图书可以同时归入几个类目。

如美绘本《伊索寓言》按寓言分类可分入“I745.45文学寓言”类目;按连环画分类亦可入“J321.184连环画寓言故事”类目。拼音读物《启蒙故事》是一本适合学前儿童的图书,题名虽然叫“故事”,但内容却是由一个个童话组成。这样它既可分入“I88儿童童话”类目,也可分入“I89儿童故事”类目,它还可以分入“H 125-48拼音读物”类目。同时拼音读物《启蒙故事》还是低幼儿画册,它甚至可以分入“J322.1故事”类目。这就给图书馆工作人员制造了极大的困惑和麻烦,如果图书馆内的两个分类员按各自的理解分类,将图书前后不一致地分入两个类别,就容易造成本馆文献的分类混乱和无序,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改进了以往的一些分类方法,对个别类目作了互见,但实际上意义不大,不能根本改变分类混乱的现状。建议将图画多于文字适合学龄前儿童的读物入“J322.1故事”类目。在文献的书名页上等显著位置标识出拼音读物字样的入“H125-48拼音读物”类目。

分类应该按文献的内容与形式分类,以最能体现文献特征的类目作为分类的唯一依据,查重的图书做到前后统一,分类有法可依,避免一种文献多种分类的局面。

2.3对新增类目的字体没有做出特殊效果处理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与《中图法》(5版)都对修订后更改类名的类目作了类目沿革注释,并对停用类目、交替类目也使用了标记符号,这样让人很清晰地看到哪些是停用类目、交替类目。但是《中图法》(5版)同时也对新增类目的字体用了的特殊处理方法,以区别于其他类目,这样就让分类标引人员更加一目了然。例如:在《中图法》(5版)中作为新增类目的“I210.96鲁迅思想的学习和研究”用了黑体字,以区别于其他类目的宋体字。而《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没有对新增类目的字体进行任何处理,使分类标引人员很难知道它是新增的类目,造成辨识困难。为了不给标引人员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笔者建议,《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也应该借鉴《中图法》(5版)的做法,对新增类目的字体做特殊处理,让它们与停用类目、交替类目一样清晰可见。

3 结语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改版是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分类实践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其类目的设置应充分体现分类法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能够提供给全国几十万所公共少儿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统一使用的分类标准,所以它必须经得起推敲,更趋于完美。笔者认为,一部好的分类法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原则。《中图法未成年人版》所存在的某些问题是现实的、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从规范性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不断予以修订与完善,让《中图法未成年人版》更加符合人类科学发展的实际,更加符合图书馆少儿文献分类标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四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2]徐小丽.《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教育类目修订评析[J].图书馆建设,2014(5):47-48.

陈薇女,1971年生。本科学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业务研究与服务。

[分类号]G254.12

收稿日期:(2016-02-26;责编: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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