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2016-07-22何嘉玲HeJialing
文/何嘉玲 He Jia-ling
浅谈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文/何嘉玲 He Jia-ling
摘要:针对信息时代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环节薄弱,公众监督方式被动等问题,我国应该将公众监督作为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同时档案馆应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其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以适应信息时代档案馆的发展。
关键词: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一、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概述
(一)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内涵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日渐增强,以1980年开放历史档案为切入点,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在实体管理基础上形成档案馆信息公开这一创新举措,成为了信息公开的先导形式。档案馆正从统治阶级权力的象征转变为维护公民权利的工具,档案馆的信息公开随之转变为以维护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全体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工作。为了维护公民对档案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公众监督是对这一先导形式的重要保障。
邵荔认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普遍的监督形式。但这种监督,并不是来自社会公众的主动监督,而是来自社会公众在接受档案工作服务之后,对档案工作、对档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事后评价,这种评价是最好的监督。”但是此种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是处在一种低层次的社会档案意识背景下,当我国社会档案意识上升到一定层次之后,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将不只是局限在事后评价。我们不妨将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众在接受档案馆信息公开服务之后,在档案馆引导下,对其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事后评价,并且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监督意见;第二阶段是公众主动积极地依照档案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对档案馆信息公开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察,结合运用传统途径和现代化方式,督促档案馆依法做好档案信息公开工作。
(二)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方式
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档案信息开始向社会公开,档案馆逐渐以保障公民利用权利,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为目的,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监督权,除了档案馆的主动做法外,还需要公众有效的参与档案工作,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因公众个体受专业知识、认识角度、个人喜好等因素影响,公众对档案馆信息公开的监督难免带有主观性,这时须探寻一种较为客观、独立、权威的方法,而公众以社会团体的形式参与进档案馆信息公开的监督无疑很大限度地避免了以上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对档案馆信息公开的监督更为有效。
以美国“解密国家安全资料库”这一社会团体为例,该机构在2003-2008年发布了 “奈特开放政府系列调查报告”,以社会团体的形式,监督美国的信息公开。该组织位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校园内,但并非隶属于该校的机构,而是由奈特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资助的独立研究机构,其宗旨是“揭开政府秘密的面纱,引导新闻界寻找真相并让所有人得知真相。该组织系统地追踪美国政府储存的未公开过的记录记忆那些有助于了解美国政府作出决策过程的记录和相关历史背景文件的解密情况,并且为保持其研究的独立性而不接受任何来自官方的资助。[1]可见公众以社会团体的形式,既不受行政力量约束,又不偏于个体喜好,能够保持对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此外,公众参与档案工作,首先必须让公众了解哪些档案与公众利益相关,档案部门正在做什么,档案工作是怎么做的。[2]在信息时代,公众参与档案工作进而了解档案馆信息公开最有效的方式显然是通过社交媒体的途径,公众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的社交媒体,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从而保障公众监督权。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众以社会团体的形式,通过调查发布报告,监督档案馆是否全心全意的向社会开放;二是公众通过社交媒体等载体,全面了解档案馆信息公开的服务内容,再以社交媒体向档案馆反馈监督结果。
二、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现状
(一)档案馆信息公开监督环节薄弱
在我国,国家档案局1992年发布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此《规定》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权力,而我国“局馆合一”模式导致作为国家文化事业单位的档案馆与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局两者职能的混淆,导致我国档案馆信息公开的监督实际上是档案局监督档案馆,即自身监督自身,一定程度上说,档案馆信息公开的监督环节名存实亡。
(二)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方式被动
信息时代,互联网进入了千家万户,档案馆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方式主要以互联网展开。基于此,本文选取上海直辖市17个区县档案馆网站为调查对象,对其档案馆网站上交流互动模块进行研究,旨在调查公众通过社交媒体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的可行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从调查中发现,17个区县只有浦东新区档案馆网站1个开设有专门且内容丰富的网上监督模块,4个区县有专门的监督电话,其余11个虽向公众提供了与档案馆及当地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但是并不是专门用于公众监督,可见公众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的途径过于狭窄、被动,必将导致档案馆信息公开成果不如意。
表 在线信访
此外,如上表所示,公众监督方式(以在线信访为主)实施成功率较低。在线信访作为公众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公众在接受档案信息公开服务之后,将其对档案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事后评价通过档案馆网站上的在线信访反馈给档案馆,在线信访在公众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中作用举足轻重。如果档案馆在此设立重重阻碍,档案馆信息公开成果将不尽如人意。上表表明,上海市17个区县的在线信访成功率仅是69%,且没有考虑69%中档案馆是否及时回复以解决公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情况。
上表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档案馆并没有主动公开公众监督其档案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反映17个区县仅有浦东新区档案馆网站上的联接提供了信箱反馈,信箱反馈中包含有公众监督相关统计数据。此现象必导致公众难以全面的了解档案馆的信息公开服务,进而公众难以有效的使用其监督权。而公众主动监督的意识是相对薄弱的,若此时档案馆未能透明地提供其信息公开情况,公众主动监督意识极有可能消弱。
三、对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将公众监督作为信息时代我国档案馆信息公开监督的主要形式
我国各类档案馆各自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机构或专业主管机构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3]而档案行政机构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上级的监督。[4]由此推导出,我国档案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可以由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机构或专业主管机构档案部门、权力机关、政府、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可见公众监督是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之后,保障公民知情权以及对民主的追求,成为全国关注热点。再者,信息时代档案馆无不建立了档案馆网站,公众参与档案馆的互动形式更加多样化,这为公众监督提供了多样的反馈方式途径。此外,我国“局馆合一”模式导致档案馆与档案局职能混淆,档案馆信息公开的行政监督环节名存实亡。基于以上分析,在信息时代,也就是信息民主时代,我国须将公众监督作为档案馆信息公开监督的主要形式。公众监督是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相较于权力系统内部监督,公众监督具有其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过程的公开性,是权力系统内部监督的补充形式。而档案馆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由于“局馆合一”导致的权力系统内部监督缺失,公众监督成为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主要形式,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又提升了社会档案意识,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档案馆应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其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在对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概述中,笔者认为公众先是被动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随公众监督意识增强,趋于主动监督。因此档案馆在起初阶段应为公众监督提供更多渠道,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反馈途径,运用多种社交媒体,建立并保持与公众的联系,以便公众监督整个环节的良性循环。档案馆应主动公开相关数据统计,设置专门的公众监督反馈途径,及时回复等方式积极地引导公众参与进其信息公开的监督。在这样便捷、积极配合公众监督的环境下,公众监督意识势必上涨。正像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参与方式,即公众以什么样的具体途径和具体方式参与档案工作。”[2]公众对于档案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化被动于主动,此时的公众通过多途径积极参与进监督档案馆信息公开,或是运用新闻舆论(社交媒体)手段,或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广泛的、公开的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
(三)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应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为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档案馆应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升级馆内数字化设备、运用多种信息技术以及社交媒体,积极建设档案馆网站,例如档案检索平台的构建、网上预约查档平台的搭建以及高级检索的设置等,通过此类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公众能够跨地域的利用馆藏信息资源的同时方便获得档案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从而对其进行监督。监督反馈意见可通过档案馆网站上的公众互动模块、联系邮箱和电话等方式,远程向档案馆交付,形成良性的档案馆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循环。
(责任编辑:阎海燕)
参考文献:
[1]赵正群,董妍. 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评价与监督——美国"奈特开放政府系列调查报告"论析[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9,(6).
[2]朱宁,郑金月.档案工作公众参与问题研究[J]. 浙江档案,2013,(11).
[3]王向明.档案管理学原理[M]. 上海: 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9).
[4]邵荔.对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思考[J]. 档案管理.2011,(2).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082-03
作者简介:
何嘉玲(1990—),女,上海人,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2013级档案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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