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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体育中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安全教育价值

2016-07-22李金龙吉秀秀

运动 2016年11期
关键词:危险性危险事故

李金龙,吉秀秀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博士论坛

论学校体育中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安全教育价值

李金龙,吉秀秀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当前在学校体育中大多数学校都普遍采取规避高危运动项目的做法,以期完全避免学生运动伤害的发生,这使得人们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认知不到位。针对学校这种“因噎废食”的短视行为,为了恢复其在学校体育领域中更好地开展体育活动,让人们认识到任何体育运动项目都具有危险性,规避并不代表危险不存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借鉴安全教育学的相关理论,论证在学校体育领域中越是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越具有安全教育价值。这种安全教育价值体现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及安全行为4个方面。

学校体育;高危险性运动项目;安全教育

近年来,体育运动引发的一系列损伤事故被频频报道,体育运动逐渐上升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话题之一。体育活动是一项身体直接参与并需要身体承受一定负荷的特殊活动,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损伤、骨折等情况,尤其是在高危险性运动项目中。《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中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定义为:“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攀岩、漂流、蹦极、射箭等。”而立足于学校体育领域,被学校无情排斥的有游泳、体操、长跑这3项运动项目。游泳中常会遭遇到的意外有抽筋、疲乏等,最为严重的为溺水;体操中较为危险的是器械类学习,一旦受伤就有可能带来终身性的伤害;长跑易造成的运动危害是猝死。因此,学校为了达到所谓的“安全”,取缔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课程,这种做法值得人们深思。本文章针对学校取缔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这一现象来论证高危险性运动的安全教育价值,目的在于让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重新回到课堂教学中,更充分地发挥高危险性运动的安全教育价值。

1 高危运动项目的安全教育价值

1.1 越高危的运动项目越能让学生树立一种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指对人的身心免受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条件与状态下所持有的心理活动的总和,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所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客观事物的警觉和戒备的心理状态。因此,从安全意识的理论出发可以得出,高危运动项目的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可能对自己产生的危险因素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警觉与戒备的心理状态。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学生会对潜在的一种危险状态进行感知,同时根据之前的事故经验教训,运用记忆、思维等对现实状况进行认识。这些都是在进行高危运动项目之前人所表现出来的一些警觉与戒备的心理活动。其次,从安全意识的结构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在学校体育领域高危运动项目的学习中,学生树立安全意识的心理状态是有其发展过程的。表现为:(1)知识观念。学生会对高危运动项目中的危险及危险因素进行认知,即了解安全是什么;(2)意向观念。学生会根据实践情况,审视参加该运动所具有的风险以及隐患,构思如何才能保证安全,而这种意向观念所支配的实践活动体现在上课前对环境、物品的一个安全检查,对运动量的控制与掌握等方面;(3)决策观念。决策观念就是将这种意向观念转化为实践,直接控制人的各项活动。比如,在体操器械的教学中,教师会做到“未雨绸缪”,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的掌握程度来合理安排运动负荷。超负荷运动会引起一系列的运动疾病,还可能出现因学生技术动作不到位而引起不必要损伤情况的发生。

以上种种都是高危运功项目所体现出的实际价值。特别是让学生树立起安全意识的价值。只有当学生具备了安全意识,才会将这种内化的意识付诸于行动。

1.2 越高危的运动项目越能让学生获得安全知识

安全知识开始都是由对方传达各种有关安全事实的事件为基准的,然后把传达来的那种安全事实储存在头脑的记忆系统中,将来要是碰到预料的情况,那时就可作为判断过程中的珍贵资料而灵活地运用。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事故本身也是一种教育,它其实在某种意义上给予学生相应的安全知识普及。比如,准确地抓住事故所发生的原因和现象,了解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大量收集事故材料,然后对事故进行分类,并弄清楚在什么场所、什么时候、什么现象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抓住事故的潜在性。

一方面,在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学习中,学生可以从教师声音的传达来获得安全知识。教师无论是在课前还是课中,都会对学生讲解相关的注意事项、动作要领,把这些知识一并传达给学生,变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储存在大脑中,以便随时运用。另一方面,学生的安全知识还可以从文字、图画的传达中获得。教师会运用各种途径来宣传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譬如,在游泳馆中设立足够的警示标志;粘贴一些安全画报、安全手册等;在教学中采用幻灯片放映,让学生了解一些在实际训练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进行情景再现,让学生身临其境,切身体验到危险来临时的情况,学习当危险来临时如何安全脱险等技能。

危险与安全是相对立的两个词,但是安全教育始终伴随着危险出现。体育活动中的高危险性运动项目正是这种情况的最好体现。学生通过高危运动项目的学习来培养他们获得安全知识的能力,具有其他运动项目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1.3 越高危的运动项目越能让学生掌握一种安全技能

安全技能是人们安全地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通过反复纠正错误的操作行动,逐渐领会操作要领,督促人们的操作行为逐渐达到规范化要求。安全技能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学校体育领域中高危运动项目的安全技能可以理解为学生按照既定的要求安全完成运动目标以及任务的技巧和能力,这种技能是经过正反的过程才固定在学生身上的,包括运动技能以及紧急情况下妥善应对危险的技能。

高危险性运动项目事故的发生是极具偶然性与突发性的,事故的发生除教师与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外,还有一部分归结于学生对于正确掌握运动技能的力度不够而导致的操作失误。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学习中,学生通过视觉、听觉的生理机能把教师表现出来的动作译成信息接收,并通过大脑记忆系统对接收的信息进行“翻译”,再从大脑发出指令动员所有的感觉器官,以模仿教师的动作。这种把大脑中储备的各种安全知识反馈到实际中,通过反复练习与多次指导而形成的完善化行为方式正是学生掌握安全技能的良好体现。

从安全技能的形成来看,进行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操作行为,几乎都是依靠学生的条件反射或无条件反射的动作来完成的。不熟练者进行模仿反射,可通过试探性反射动作和指导者讲解的引导,逐渐形成新的动作,通过这种方法来反复练习,熟练最终形成运动条件反射。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应对危险的技能,无论是一般性的运动项目还是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多多少少都会存在安全问题,如何正确的使用应急技能,减低危险事件的发生是值得人们研究的。

1.4 越高危的运动项目越能使学生习得一种安全行为

安全行为隶属于安全行为科学的范畴,安全行为即非事故倾向行为,是人对刺激的安全性反应,又是经过一定的动作实现目标的过程,即人们对影响安全性的外界刺激经过肌体作出的理性的、符合安全作业规程的行为反应,最终是经过人的动作以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人的安全行为具有计划性、目的性、差异性、可塑性、受安全意识调节等5个特征。

人们可以把学校体育领域中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安全行为理解为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对刺激的安全性反映,它是一种自动化的行为方式,是在一定时间内逐渐养成的,包括思维、情感等方面的内容。在学校体育领域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学习中,学生会对其出现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与总结,把过去的事故事例当做“他山之石”,然后进行事实判断,判断哪些属于安全行为,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状态进行感知并作出反应,这就是安全行为中所谓的人对刺激的安全性反应的体现。

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学习使学生对体育运动的伤害有了一种理性的认识。在学习中,教师会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将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扼杀”在萌芽状态,注重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比如,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守,通过制度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进而在头脑中建立安全行为的概念。

此外,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让学生习得的安全行为还体现在思维、情感方面。因为安全行为是个体安全意识品格的外显因素,教师会尤其重视学生的安全品质,使学生渐进地形成安全认知,意识到人应该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懂得如何判定安全标准。而且高危险性运动项目学生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行为实践必须在安全范围内进行。譬如,在体操器械类的保护与帮助中学生会自觉站位、从高处往下跳时会自觉屈膝缓冲、在跌倒时做滚翻,以减少损伤等,这些都是达到熟练化,自动化的行为阶段。

2 结 语

危险是普遍存在的,安全是相对的,任何事物的学习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从安全教育价值的角度考虑,学校体育领域中规避高危运动项目是不明智的选择,这种做法既违背了体育与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又达不到学校体育的目标,使得体育的教学价值没有被完全发挥出来。

综上所述,学校的这种“因为一个孩子喝开水被烫伤,就让其他的99个孩子都喝凉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安全总是以一种潜在的状态存在着,它具有意外性与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只能以百分百的精力去预防危险的发生。因此,人们应该明确认识到高危运动项目的学习对学生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安全行为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高危运动项目是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战场,只要尽力排除阻碍安全运动的不利因素,充实安全教育的内容,相信高危运动的安全问题不会阻碍正常的安全性教育活动的进行。

[ 1 ]陈建强,张振,张翠.上海市高危性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 J ].体育科研,2011(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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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徐向东.关于安全意识的哲学研究[ 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7):1-3.

[ 4 ]李训锦.刍议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J ].当代体育科技,2014,4(7):97-98.

[ 5 ]青岛贤司(日本).安全教育学[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0.

G807.0

A

1674-151X(2016)06-001-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6.11.001

投稿日期:2016-04-28

李金龙(1963—),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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