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草莓出口案例谈我国果蔬贸易如何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2016-07-20王维金李铭军
王维金 李铭军
当前,我国出口贸易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越来越深,损失越来越大。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4年,我国36.1%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给全年出口贸易带来直接损失755.2亿元。本文以山东某公司出口以色列国的草莓为例,分析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谈几点启示,以供果蔬类出口企业在减少或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上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案情介绍:
2014年4月20日,我国山东以出口冷冻果蔬为主的外贸A公司(卖方)与以色列特拉维夫B进出口公司(买方)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上签订了一份出口冷冻草莓(FROZEN STRAWBERRY)的销售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价格条款:USD1.51/KG CIFEILT;(2)数量及总值:23,760KGS、 USD35,877.60(3)支付方式:D/A (承兑交单);(4)检验条款: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CIQ IN QINGDAO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以青岛质检局签发的质量证书为装运基础) ;(5)装运路线:FROM QINGDAO, CHINA TO TEL AVIV ,ISRAEL(装运港: 中国 青岛 目的港:以色列 特拉维夫);(6)LATEST SHIP:18TH JUNE ,2014 (最晚装运时间:2014年6月18日)。
山东A公司在签署合同后,马上到种植草莓的农户收购草莓、加工、租船订舱、报检、报关,5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完毕。
6月10日,货物到达以色列的特拉维夫港口。以色列和美国的做法一样,在货物到达港口后,客户在提货以前,还要进行检测,主要是通过SGS(瑞士通用公证行)第三方检测,经过SGS检测后提供的TEST REPORT显示:DICHLORVOS(农药敌敌畏)残留含量0.012mg/kg, PROCYMIDONE(农药腐霉利)残留使用的0.021mg/kg,ACETOCHOR(除草剂乙草胺)含量0.01mg/kg。
6月12日,以色列特拉维夫B公司通知我国山东A公司:“该批货物由于农药残留超标,拒绝提货,要求我方办理退运事宜。”山东A公司收悉后,马上回复对方:“冷冻草莓虽然有农药残留,但未超出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但是对方仍然坚持农残超标。
经过双方多次的交涉,没有结果。就这样一个40GP冷冻集装箱的冷冻草莓在港口停滞了一个月,港口还要收滞港费,这时滞港费已接近或已超过货值了。A公司也无法办理退运手续,只好放弃。最后,这批货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以色列特拉维夫海关自行变卖,支付滞港费,而山东A公司不单为这笔生意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最后信用受损,货款两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分析:
(一)出口合同检验条款不具体
本案例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应作为交付的基础。”这样的规定过于简单,容易引起分歧。本案例中没有说明到进口是否复验,没有说明由第三方SGS检测,也没有说明进口是否有复验权。尤其是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草莓中各种农药残留超标的标准,我方以《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6-2014)为标准,以色列以SGS提供的检测报告为标准,这时导致出口草莓受损的致命伤。
(二)国外质量技术指标普遍高于国内指标
本案例中提到的SGS检测出冷冻草莓的敌敌畏残留0.012mg/kg,腐霉利残留0.025mg/kg,乙草胺含量0.02mg/kg,以色列特拉维夫B公司以农药残留超标为由,拒绝提货。根据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6-2014)制定的最新《农药残留标准》敌敌畏的标准0.2mg/kg,腐霉利残留10mg/kg,ACETOCHOR(除草剂乙草胺)含量0.01mg/kg,欧盟规定乙草胺在草莓上农残限量为0.02mg/kg 。很显然,以色列特拉维夫B公司的要求过于苛刻,其质量检测指标远远高于我国国家标准和一些国际标准。
(三)国内农药登记不完善,农药滥用超量使用严重
在果蔬的进出口贸易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已成为各国贸易间的技术性壁垒,所以,国家应加强农药使用约束机制和强制措施,明确告诉农户哪些农药可用、哪些农药限用及哪些农药禁用,便于科学合理地选择使用农药,减低农药残留。
本案例中提到的SGS检测出冷冻草莓ACETOCHOR(除草剂乙草胺)含量0.01mg/kg。乙草胺是一种酰胺类除草剂,它一般用于大田作物(如:大豆、玉米等)防除禾本科杂草。在我国,农业部药检所没有把乙草胺登记在草莓上,并且也没有任何一种除草剂登记在草莓上。农户为了节省除草时间,减少劳动力的消耗,对除草剂就有了需求,在没有到农业局或农科院进行咨询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除草剂乙草胺,造成了因农药残留超标,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果。
(四)利益驱动,降低了检测标准和要求
在外贸实务中,有些地方为了鼓励出口,创取更多的外汇,有的商检部门降低检测标准,放松了监管的力度,而有的出口商提供的检测样品是专门种植的农药残留含量较低的商品,与大货有很大区别,在检测过程中也存在贿赂检验人员的现象。本案例中虽然没有A公司的检测情况,但A公司从签订合同后不到一个月就从收购草莓开始,经历加工、租船、报检、报关、到装运完毕,也足以说明大量的草莓难以做到高标准检测。而草莓运到以色列特拉维夫港口后,以方通过SGS第三方检测,检测出农药残留是否超标又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纠纷就不可避免。
(五)国际支付方式的选用,存在收汇风险隐患
本案例中实用的支付方式是承兑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托收的一种,是建立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商业信用,进口商只要在远期汇票上办理完承兑手续,就可以从代收银行获得货运单据,并且凭以此单到船公司提货,到了远期汇票的到期日再来付款,在整个业务中,完全占用了卖方的资金。这对出口方来说,已经失去的对货物的控制权,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情况,例如,由于进口商倒闭、国际市场的价格下降以及在本案例中由于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原因,进口商到期不付货款,出口商将会遭受货物和货款两空的损失。
支付方式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是: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汇付、托收是商业信用,信用证银行信用。在选择支付方式是,应考虑收汇安全、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信用证支付、或用前T/T+后T/T,或用信用证加托收等方式就会降低收汇风险,不至于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六)企业对贸易争端解决不积极,应诉能力低
本案例中出口商在应对进口商提出农残超标时,虽然经过多次交涉,只是在口头上讨价还价,没有是实质性的进展,这也是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对国外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熟悉,在争端的磋商中缺乏底气,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不高,企业间缺乏联合应对,正是国外客户抓住了我方应诉能力差这一致命弱点,从而实施技术性能贸易壁垒愈演愈烈,变本加厉,使我方处于任人宰割的状态。据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统计显示:我国出口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仅有16%的企业积极应诉。多数企业都消极对待技术性贸易壁垒,知难而退,从而国外贸易壁垒集团有机可乘。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找出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国果蔬类产品出口如何减少或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启示。
(一)签订外贸合同要考虑周全,具有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在签订外贸合同时,为了防止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出现漏洞,引起分歧,应实行“三审”的方法,主要从价格、质量、交期、运输、结算等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一审”由外贸业务员负责、“二审”由企业生产、质检、财务、采购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三审”由审外贸业务经理负责。
(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残标准标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依据国际仲裁的标准国际食品法典(CODEX)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制定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我国的专门针对出口商品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具体到出口不同国家、不同的商品,为外贸出口企业做参考。只有《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对同一种商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一样的,在这个国家符合标准,在另一个国际就不符合标准。加强出口商品农药残留的标准宣传,举办农药残留知识培训班,宣传农残超标的危害及带来的损失。
(三)完善农药登记制度,加强农户选药用药指导
目前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很不完善,笔者认为仅仅对农药进行分析、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实验就获得农药登记证是不够的,还要对这种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量、适用时间及使用次数针对不同的果蔬种类分别进行说明。
加强农药登记制度的监管工作,建议成立以农业局、商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部门,不定期进行巡查,对不当用药的农户或生产基地进行曝光,加强对农户用药监管力度。另外,国家可以对购买农药实行实名制,全国联网,清晰登记购买时间、种类、数量及用途。以此来约束农户对农药的滥购滥用现象。
(四)外贸企业转变经营模式
外贸企业应实行“出口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外贸公司通过建立固定的由多个农户构成的果蔬出口基地,可以统一管理,统一选择农药,统一喷洒,统一加工处理农药残留,形成规模经济,减低成本,同时也解决了农户不懂农药知识,不懂弄药科学选择使用,担心销售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出口企业从散户收购质量参差不齐商品的现象。同时水果蔬菜的使用农药的多少,受地处不同纬度和气温的影响,在高寒地区温度较低,病虫害较少,农药的喷洒就少,从而果蔬的农药残留含量就较低。例如,山东青岛鹏都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冷冻果蔬的外贸企业,实行“出口企业+基地+农户”了经营模式,除了在山东平度建有自己的果蔬基地,还在内蒙古、东北三省有果蔬基地。这样既解决了货源供应和果蔬的多样性,又保证了果蔬产品的质量。
(五)健全企业果蔬产品质量检测机制
国内国外两大市场对果蔬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的要求有差异,外贸企业在搞好自行检测的同时,还要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制定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果蔬产品农残标准与安全体系,让企业和农户有比较稳定的参照体系。企业自行检测,主要是使用农药速测卡,以快速检测蔬菜中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及杀虫剂残留,是现场检测的最佳方法。自行检测采摘时、加工时、加工后三个阶段,熟悉检测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正确的方法操作,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另外,SGS检测机构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及检测标准。
(六)熟悉国际惯例及通常做法,制定应对预案
外贸业务人员应熟悉WTO中的TBT协议和SPS协议内容,密切关注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态变化,经常浏览技术壁垒资源网和中国TBT研究中心网,及时了解我国外贸企业在果蔬出口遭遇的技术性壁垒案例,学习应对方法,了解各国海关对果蔬产品的监管力度和做法,总结国外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律,吸取教训,规避风险。
外贸企业成立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应急小组,制定应对预案,专人负责,避免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立即启动预案,积极应对,确保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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