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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在采用电汇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及防控措施分析

2016-07-20孟亮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7期
关键词:进口商货款出口商

孟亮

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的快速发展和电汇结算方式手续简便、速度快、费用低的特点,决定电汇在国际结算的实际业务中经常使用。但是,电汇结算对出口商而言,存在明显的风险。本文立足于银行传统电汇业务和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电汇结算实务操作层面,结合两个典型案例,从出口商角度系统地分析归纳出电汇结算方式操作中容易遭遇的风险,并从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索赔的风险处理原则出发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我国出口商广泛使用电汇结算的原因和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来临,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B2B、B2C贸易形式成为外贸交易的主体形式,国际贸易进入到一个新纪元。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也发生了巨大变革,除了大型成套机械电子设备等资本密集型产品以外,中小企业甚至自然人利用互联网的跨境电商形式正在逐渐成为其他种类产品的出口“主力军”。而相当比例的跨境电商交易都采用跨境电汇的方式来完成货款的结算。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59万亿元人民币,出口14.14万亿元人民币;而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就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31%。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汇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业务的比重也迅速提高,成为我国中小出口商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近两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飞速发展,显著对冲了我国传统出口业务增长减缓的趋势,成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的主要形式。现实业务中,出口商广泛使用电汇结算的原因,除了其结算的速度快、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外,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电汇业务是中小出口商普遍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内出口商竞争激烈的结果。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市场的需求下降明显,而我国出口产品种类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附加价值比较低,又面临着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升等不利因素,出口商为了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进口商的进口成本,纷纷采取结算时间快、费用低的电汇方式来吸引进口商。一般来说,同样的结算金额,银行信用证业务费用能高出电汇业务费用的7—10倍。

(二)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质量好。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国际上出现了很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服务商来提供更为快捷和方便的跨境电汇业务,例如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速汇通(MoneyGram)、PayPal等。这些第三方跨境电汇支付平台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中间行费用、钞汇同价,通常1万美元以下业务不需提供外汇监管部门审批文件,汇款在15 分钟之内就可以汇到;而普通银行境外汇款则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经常出现中间行费用、钞转汇手续费接近25%、3至7天才能到账。

(三)中小外贸出口商信用证项下制单能力不强。我国中小外贸出口商数量达到数十万之多,主要集中在出口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方面,平均每年的出口价值占我国整体出口总额的25%左右。中小出口商缺少专业规范的外贸出口业务训练,在信用证项下制单业务上存在较多的缺点,常常形成不符点而增加收款成本。因此,中小出口商也愿意选择手续简便的汇款业务结算。

1.使用传统银行电汇业务。出口商利用传统银行T/T业务收取货款,根据汇款时间与发货时间的先后顺序划分,包括装运前T/T、到货后T/T、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三种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出口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对进口方不利的装运前T/T在业务中较少使用;而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或者30%前T/T+70%后T/T等进出口商的风险分担比较均衡的电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最经常使用。

2.使用新兴的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业务。跨境电汇平台业务是进口商将货款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然后出口商凭身份证明、取款密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国内设立的代办机构网点来领取电汇款项。此种国际快汇业务资金在十几分钟内就能到账,无需银行账户,手续费由汇款人一方承担,外汇管制手续松,很受出口商欢迎。因其到款快,业务中选择在货物装运前、货到后、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电汇都比较便捷。例如,西联汇款平台拥有全球最大最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代理网点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和等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西联汇款在我国的代办机构,我国出口商可以到这些银行网点办理西联汇款业务。

二、出口商使用银行传统电汇收款方式的风险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3年广州五金出口商A公司以FOB价格术语向印度进口商B公司出口五金工具6万美元,采用装运后见B/L传真件T/T方式支付货款。印度进口商B公司指定由印度承运人C公司负责运送货物,广州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发货,并及时传真B/L复印件给印度B公司。但是,2013年印度国内经济创十年内的新低,印度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拖延电汇货款,并要求广州A公司给予降价渡过难关,双方往来函电沟通数次无果。A公司联系承运人C公司要求退运货物遭拒。根据印度法律规定,如果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不付款提货,货物最多可以在海关仓库存管30天,若30天后进口商未清关提货且也未向海关提出延期清关申请的话,海关有权拍卖货物;而如果出口商想退运货物,必须要出具进口商签署的无异议证明信等文件原件。广州A公司考虑到退运难、滞港费增长等情况,并人民币汇率尚升值中,应尽快收回货款降低损失,最终同意印度B公司降价要求,方得到对方电汇付款。

(二)案例中相关风险分析

1.价格术语选择不当形成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的风险。本案例中因采用先发货后电汇付款的方式,同时又选择由进口商指定承运人的价格术语成交,进口商势必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承运人,为进口商与承运人串通提供了便利条件;出口商发运货物后,进出口双方一旦发生矛盾,承运人极易不配合出口商控制和处置货物,就有可能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即使是承运人配合出口商保全货物,往往也会要求出口商先行垫付目的港堆放费、仓库费、装卸费、退运运费等相关的高额费用后才能办理。

2.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进口商道德风险。进口商道德风险是指进口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出口商的行动,常见于市场行情变化拒绝付款或要求降价、故意延迟提货等待海关拍卖等行为,甚至利用电汇凭证骗取出口商发货后再退汇。本案例中广州A公司对印度的滞港货物的拍卖和退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又缺乏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忽视了印度国内经济下滑严重的宏观经济背景,给印度B公司为增加自身利益,以拒绝配合退运、借机要挟降价提供了可乘之机。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一些进口商利用这种规定,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故意拖延时间不办理汇款业务支付货款,而且也不同意出具退货声明,就是等待海关拍卖该批货物,然后以比合同更低的价格拍走货物,由此给出口商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特别是对一些国外的老客户而言,一旦客户国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出口商必须提高防范客户道德风险的意识。

3.支付方式过于简单形成自身系统风险。电汇方式本身就是依靠进口商的商业信誉来保证货款的收取,而单一采用货到T/T和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的操作方式都是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电汇全款的特点,具备此特点的T/T支付方式本身就更加降低了出口商收取货款的安全保证,容易发生出口商无法按期按量收款的风险。特别是,如果货物采用非海运方式,还容易出现款、货都损失的现象。

4. 汇率波动风险。电汇业务本身手续比较简便、货款到账快,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是很明显。但是,进出口双方从商品报价、交易达成、备货装运直至货款收付整个流程下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本国货币的汇率往往发生一定的变化,如遇到因结算货币升值而使本国货币贬值的情况,那么将会给交易带来不小的损失。一旦发生如案例中的纠纷争议,将会更加加剧汇率变动带来的收益变化风险。

三、出口商使用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业务风险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4年义乌服装出口商A公司以CIF价格术语向尼日利亚进口商B公司出口服装2万美元,采用装运前电汇25%+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后电汇75%方式支付货款,并使用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平台电汇,电放提单交货。尼日利亚B公司使用西联汇款支付5000美元后,义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发货,并及时传真B/L复印件给尼日利亚B公司。尼日利亚B公司告知义乌A公司,因尼日利亚外汇管制较严,每次汇款上限是5000美元,余款15000美元将分三次电汇。义乌A公司查询义乌建行西联汇款代办处后得知尾款首批5000美元已经汇到后,同时授权承运人可电放货物;尼日利亚B公司立刻凭提单传真件提取了全部货物。数日后,义乌A公司拟到义乌建行西联汇款代办处一次性提取尾款15000美元时,被告知尼日利亚B公司已按尼日利亚B公司要求退汇了,义乌A公司损失了75%的货款。

(二)案例中相关风险分析

1.出口商未及时提款而进口商撤汇的风险。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办理汇款到账速度快,一般十几分钟就能到账。但是,如果收款人不及时将款项提走,则汇款人可以随时申请退汇,并且退汇时不需要征得收款人的同意。本案例中义乌A公司从西联汇款代办处查询货款汇到,未及时提款,给尼日利亚B公司骗取货物提供了方便。

2.“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电放提单”方式导致损失风险。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的支付方式本身就给出口商利用货权约束进口商付款带来较大的风险,需要配合由出口商指定承运人的价格术语方能降低货损风险;而电放提单提货方式使得进口商仅凭B/L传真件就可从承运人处提货,当出口商传真B/L要求进口商电汇货款时,也给进口商先行提货创造了条件。

3.小额出口贸易使得出口商维权成本过高。利用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办理电汇货款的外贸交易往往是贸易额较少的出口货物,一旦进口商违约拒绝付款,出口商依照进出口合同维权的金钱和人力成本经常超过贸易额本身,迫使出口商被迫放弃海外维权行为。

此外,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业务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银行传统电汇业务也同样存在汇款人申请退汇的风险。

四、第三方跨境电汇结算方式的下风险防控措施

出口商使用电汇结算方式收取货款,必须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的防控措施,达到规避损失或减少损失的防控目标。

(一)出口商要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加强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并建立客户资料信息库是事先规避风险的基本措施。由于电汇支付方式下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回货款主要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为了避免收汇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选择一个资信状况好的进口商尤为重要。因此,出口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有所了解。例如,在互联网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进口商的企业网站或企业黄页信息、进口商的账户行、典型客户等进行资信调查;对于大客户还可以采用实地走访或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的信息和结果,出口商要建立客户资料信息库,记录客户的详细基本信息,特别是要记录信保额度和回款情况,对记录在案的资信良好的客户,就可以在合同付款方式中适当接受风险承担方面的让步。对于信用较差的客户,需重点关注,坚持原则,尽量不留下风险隐患。

(二)出口商应要求预先电汇部分比例货款

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程度及对方的资产进行调查评估后,可以根据合同货值和进口商资金流通状况,在合同中适当要求发货前进口商电汇预付部分比例货款,并且预付金额比例越高,出口商遭受损失风险的可能性和程度就越小。通常,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通常可以要求进口商预付20%-30%的合同货值,如果进口商没有充分的理由就拒绝预先电汇部分比例货款,并要求在到货后电汇,出口商就要高度关注潜在风险,要在价格术语和运输方式的选择方面做好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预先电汇部分比例货款可以降低出口商损失扩大的可能。

(三)出口商应选择海运方式并指定承运人

关于选择电汇结算方式的合同,出口商应坚持使用海运方式运送货物,并力争使用出口商负责办理整个运输手续的价格术语来降低风险程度并方便在风险发生时控制损失扩大,如CFR、CIF等。利用“海运+出口商指定承运人”的组合搭配,出口商可以充分发挥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将提单做成指示性抬头,约束进口商付款,并指定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承运人或货代来承担货物的国际运输,能够对货物的运输状态实现良好的实时跟踪,以防进口商和承运人相互串通勾结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同时也方便委托货代处理货物在目的港的滞留、返运等意外情况。

(四)出口商应收妥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装运后见提单传真件T/T+电放提单”方式使用比较常见,特别是在近洋运输和老客户的交易中使用较多。如果出口商过早指示承运人同意电放货物,将可能造成进口商凭提单传真件提货后不再电汇货款或要求降价支付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应在确定收妥进口商电汇的货款后,再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以避免货物损失。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给客户发送提单传真件要求对方电汇货款时,不要直接提供提单的彩色扫描件,而是遮盖掉提单号、集装箱货柜号等重要信息,复印后再传真给进口商,这样既可以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顺利运出,又可以防止其利用提单复印件提货。当收到银行的电汇到账通知单或从第三方跨境电汇平台的代办机构提取汇款后,出口商再致电指示承运人可以电放货物。

(五)出口商应注意做好目的地货物的处理

货物运抵目的港以后,为避免进口商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进口国海关拍卖滞留货物的现象出现,出口商要密切关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进展状况,在缮制提单时最好做成指示提单,确保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旦发生进口商不支付货款或不清关的情况时,能够保证货代要及时按照我方指示做好货物的转运、回运或转售等后续工作;也确保在发生进口商不出具拒收货物证明文件时,出口商可以凭借目的港船代手中的关于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相关提货凭证及要求回运的函电委托目的港船代直接向进口国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

出口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规避风险属于事先防范和事后索赔的防范措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口商资信调查服务。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两项服务,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进口商的资信,评估进口商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并投保信用保险。一旦进口商恶意违约,不支付货款,出口商可以将70%-80%的损失转嫁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获得相应的赔偿。

(七)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汇率风险

为防范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率风险,进出口商在电汇结算方式中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来应对汇率风险。首先,出口商在交易磋商和报价阶段,就要考虑到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结合报价时间和支付时间之间的间隔长短,将结算货币的未来波动趋势考虑进去,通过适当提高或压低货物报价来抵消外汇风险。其次,在合同履行阶段,进出口双方还可以通过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动来进行预测判断,在保证不改变货权风险的情况下,灵活调整支付或收取货款的时间,降低汇率变化引起的本币价值波动;例如,当结算货币呈下跌趋势的时候,进口商需要将支付日期尽可能延后;反之,当结算货币呈上升趋势的时候,则需要缩短支付日期。此外,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货币的兑换比率来固定汇率,规避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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