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租赁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2016-07-20黎昌建
黎昌建
营改增后建筑业租赁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黎昌建
随着营改增项目的落实和推进,税务会计处理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提升增值税处理机制和管控力度,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中提升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的实际效果。本文从建筑业租赁业务概述入手,从增值税处理、税法处理以及融资租赁处理三个层面对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着重分析,并在最后列举了建筑企业营改增项目中会计处理的案例,旨在为建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营改增;租赁业务;税务;会计处理
引言:在建筑业运行营改增过程中,会计处理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只有进一步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分析和研究深度,才能做好纳税筹划项目,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的时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基础管理工作的实际水平。
一、租赁业务概述
租赁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常规化业务,商业银行作为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客户作为租赁关系中的受益人,两者建立有效的融资业务就是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具体租赁项目分为融资性租赁以及经营性租赁。其一,融资性租赁。主要是指客户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设备时,若是自身经济条件和企业发展现状不允许,则企业能向银行提出相应请求,由银行出资购买这些设备,然后集中出租给建筑企业。在这个租赁结构体系中,客户只是具备设备的使用权,需要在使用期限内定时交纳。其二,经营性租赁。主要指的是一种更加短期的租赁关系,提供短期设备出租业务。在这种租赁结构中,出租人需要对设备安装、设备保养以及设备维修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比较两种租赁业务时,融资性租赁租金要明显低于经营性租赁。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有效的业务处理框架,确保管理结构和层级结构之间具有实际意义。
二、基于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分析
(一)增值税处理
在建筑业推进营改增项目的过程中,增值税处理项目中针对二级科目以及三级科目有明确的标注。第一,集中增设4个二级科目,其中应交税费二级科目中有效增置了预缴增值税项目、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待认证进项税额项目以及待转销项税额项目。其一,针对预缴增值税项目。不仅要对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进行集中的标注,也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项目管理结构进行了集中分析和解构,旨在为其提供系统化的管理层级和管理需求。另外,要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设置,以保证后期能直接查询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具体款项。其二,针对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要集中优化处理效果,确保整体管控措施符合时代和社会需求,建构更加完整的系统管控措施。其三,针对待认证进项税额项目,主要是对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细化处理,从而建构更加完整且有效的处理机制,在项目运行框架中具体参数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设置该项改良机制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能进一步完善核算企业涉及未抵扣进项税而对应的负债情况。其四,针对待转销项税额,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对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服务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相应销项增值税额度符合实际需求,能有效满足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实际情况。第二,集中增设2个三级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以及应交增值税,在科目中,针对销项税额抵减和简易计税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区分和解构。其一,针对销项税额抵减项目,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进行税务操作过程中,由于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和集中处理,并对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综合判定,从而建构有效的科目核算体系,确保管理层级和管理目标之间的完整度。其二,针对简易计税项目,需要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完整的调控机制,并对简易计税方法以及交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细化圈定,对于建筑业来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要借助科目核算机制应通过此科目核算。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对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由于其自身不能抵扣进项税,就需要技术人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管控和分析,才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处理结构符合实际。
(二)税法处理
在建筑业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筑行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发票税额不仅可以作为接收发票方的进项税额,从而实现抵扣项目,要将自身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以增值额缴纳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处理
在处理融资租赁项目的过程中,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要针对价税剥离建立有效的简化模式和一般模式,从而提升整体管控结构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处理策略,从根本上提高管控结构和管理层级的稳定度。其一,在简化模式中,承租人若是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前提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则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中的增值税,就会产生不良的结算剥离。由于在结算时发生了严重的剥离问题,要想提升管控结构的时效性,就要对增值税确认的法律时点进行优化同步处理,特别是针对剥离出来的增值税,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升重视,从而建构有效的税务结构,并集中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给予充分关注和综合处理。其二,在一般模式中,承租人若是在没有确认融资费用以及增值税项目时,就会导致整体结构项目出现严重的偏离问题,同时产生合同剥离。合同确立时出现剥离,就会导致会计时点同税法确定的抵扣时间发生了严重的不同步问题,不能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就会导致增值税出现待抵或者是递延问题。
除此之外,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应付款之间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平衡态结构,确保在融资租赁处理项目建构过程中,将未实现的融资收益从应收款中进行有序的剥离。只有提升整体管理结构的实效性,才能进一步提升管控结构和管理层级符合实践标准,从而有效分析未来会计期间的收益构成,一定程度上推进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顺利升级。例如,租入单位在进行租赁管理项目时,要着重分析长期负债结构,并对系统化处理层级以及未来应摊销的融资费用进行综合处理和数据解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发票机制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筑行业要着重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由于交易凭证对于涉税业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只有提高发票管理力度,才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项目贴合实际市场需求,要利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实际价值。不仅要明确交易纳税人的身份,也要对发票类型进行分析,深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票开具的要求,对时间、类型、金额等参数进行集中管控。提高发票认证和税控系统的完整度,才能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妥善推进会计处理系统的发展进程。只有保证职业责任感和管理认知,才能确保沟通配合有序进行,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综合水平。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面对营改增项目时,建筑企业要着重提高管控结构,确保租赁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有序进行。
[1]杨琪.“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企业所涉及资产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影响[J].交通财会,2016,15(03):75-79.
[2]周国光.也谈“营改增”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核算问题——与蔡昌先生商榷[J].财会学习,2015,14(12):42-44.
[3]应振丰.“营改增”小企业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6,13(12):31-34.
(作者单位: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