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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

2016-07-16青海民族大学文昌才仁

中国商论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法律企业

青海民族大学 文昌才仁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

青海民族大学文昌才仁

摘 要:在法制建设的大背景和大前提下,我国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现代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比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管理上存在着诸多的漏洞以致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都需要我们加倍注意。本文通过对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探讨与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在十八大以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被逐渐提上议程。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也是实现我们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现阶段,我国的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但与此同时,在当前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前提下,现代企业在法律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竞争与风险并存,因而对法律风险的把控始终贯穿于整个现代企业运行的始终。因此,对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监控与防范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者与当今法律工作者所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问题。

1 关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体系与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我国的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也遭受到了不少法律风险,因而,作为我国现代企业的监管机构,国资委从加强我国现代企业的风险管理出发,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要将现代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战略要求。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要求我国的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和运营者必须要做到头脑清醒,这样在面对法律风险的时候才能够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以最小的代价进行事后处理,但事前的预警绝对是风险防范的核心。

1.1风险的定义

风险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看不见也摸不到,但是却是无处不在,比如美国9·11大灾难、台湾地震、日本的核爆炸等,当这些突然发生在我们当中给我们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损失的时候,我们就会意识到风险以其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以及不确定性突然出现在了我们眼前。

对风险的定义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以目前最为普遍的说法就是当时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每次出海都要祈求海神的庇佑,希望神灵能够保佑他们平安归来。他们出海的时候会佩戴一种叫做“海蓝宝”的宝石,据说这种宝石带有风元素,而他们在海上主要依靠风,因此他们希望能够风平浪静,如果狂风怒号的话就意味着有危险,因此“风”就代表着“险”,从而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当然这只是传说,但是无论其究竟是如何演变而来的,风险的无常性与不确定性却根植于我们心中。

1.2法律风险的定义

依据我们上文所述,风险就意味着不确定性和有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法律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也具有这样的特质。可以说有人类出现的地方就有风险,而有法律存在的地方也存在着法律风险。而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手段,法律方面的风险就更高,因此强制性的特征就有可能导致其行为主体存在风险,从而承担更为不利的后果。因而对法律风险的管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常态,无论是个人或者是企业,尤其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控已经成为其日常性的事务,甚至要从企业的管理与日常运营层面着手,从更高的层面和更深的程度上来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产生。

法律风险具备以下特征:首先,法律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存在形式,都具有不确定与不可控的特征;其次,法律风险还具有不可预见性的特征,也就是说,由于其不确定与不可控的特征,法律风险常常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其具有不可抗力性;最后,其风险的不利后果的范围不可控制。

1.3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或是企业在履约的过程中其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造成了包含企业在内的各种法律主体不能或者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或者履行义务,从而对企业产生违法或者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而企业法律风险在其维度上面又与其他的风险具有不甚相同的特征。

第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其法定性。这就是说企业作为法律的主体与对象,在法律风险的产生上面通常都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无论是由于其主观目的还是因为无意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的违法行为。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后果具有其强制性的特点,这也是由于其法律的强制性特征所规定的。比如作为一个企业,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的合约或者对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造成了侵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范围非常广泛。任何企业的经营运转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管理,因此,企业的任何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的调整之下。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与对象,它的业务范围有多大,其法律风险的发生范围就会有多大,比如企业可以与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法律关系、企业还可以与其内部员工发生法律关系等,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领域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

第四,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具有损失性。任何企业在任何领域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而这些损失是不可确定与不可预测的,一旦发生这些损失,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其并不能通过保险来获取赔偿,这就造成了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带来损失,甚至有可能损失惨重造成企业的灭亡,因此企业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可能超过了其余一切的风险。

2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结合文献资料与笔者的实际调研,发现我国企业在法律风险的管理上面存在以下问题。

2.1企业管理者(法人)导致的法律风险

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的企业目前以中小企业为主,在中小企业当中存在着不少这样的问题,比如“夫妻店”或者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自己出资,让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公司法人的这类公司。这种公司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多的漏洞,极易引发法律风险的产生;另外就是公司伙伴的入股方式不统一引起的法律纠纷,这类情况较之前者更为常见。

2.2法律防范机制不完善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产生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最为常见的做法也就是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开展专门的业务来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这样的模式容易造成以下后果:首先,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企业的法律顾问通常是专职律师兼职,由于其工作的特点与性质通常无法严格控制与防范企业的风险,无法准确对风险进行预警与评估。其次,由于没有一套标准的流程,也没有对风险评估的工具与方式方法,对企业风险的评估完全依靠法律顾问本身的素质与经验,这大大降低了对风险的把控。

2.3忽视对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管控

我国的企业在对人事管理的方面缺乏对其风险的防范,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居多,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方面基本上属于管理,一方面由于《劳动法》的制约,用工难度增加,企业的管理者通常会走法律漏洞,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是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从长远的利益来看,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极易跳槽,企业无法留住员工,造成用工队伍不完整无法保障企业稳定的运营,同时,由于没有合同限制,企业的商业机密极易外泄,严重时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2.4忽视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并未建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或者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这就造成了我国成为了“山寨”大国,依靠模仿外国的技术求生存,结果被一些欧美大国的企业以侵犯知识产权频繁见诸报端,影响了我国的对外形象,也不利于我国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意识,我国的很多保密技术频繁被国外竞争者窃取,从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3 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3.1树立法律风险管理的观念

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就是要树立法律风险管理的观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件极其繁杂且系统的工程,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的未来前途都是围绕着企业的战略思想来进行的,而企业战略思想最首要的就是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最终实现其有效的发展,因此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就要树立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其次就是要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先认识到其重要性,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管控的流程,才能在面对外部市场的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3.2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岗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的发展完善,许多国有大型企业都已经配备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岗位,由专门的法律人才担任,这就要求那些没有配备专门法律顾问岗位的中小企业能够尽快的建立配备专业的法律人才,从专业方面来看,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必须要由专门的法律人才来担任,但是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力量薄弱、资金短缺、人才缺失的现状,因此国家要给予这些企业以帮助,比如设置专门的行业法律顾问协会,使其能够在资源不足的状况下仍旧能够达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也能够使法律人才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又能够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3.3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股东制度

我国企业中“家族企业”占据着绝大多数,这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存在着家长制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如同一个家族一样,由家族的家长进行“独裁”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因此要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股东制度。

首先,企业要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代企业的管理主体与利益主体,以保证其企业内部能够制衡关系,平衡权利的分配,以防止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企业法律风险。

其次,引入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使公司脱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对公司的管理经营能够更加科学、有序、稳定、长远的发展,并且给职业经理人以相应的股权作为激励,这样职业经理人不但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的拥有者,这样经理人就能够站在企业的拥有者的角度来经营维护公司利益。

最后,要加强监理会的作用。公司的监理会由公司的职工与小部分股东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运营,防止部分管理者因为自己的利益对公司进行不利的行为,如有不利行为发生,监理会一旦发现便会及时制止,从而保证公司的利益以及员工自身的利益。

4 结语

对于我国目前的企业来说,法律风险来自于方方面面,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也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但是我们只要树立了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意识,重视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控,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调整,就能够保障这一体系始终适应企业并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燕.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2]蒋云贵.我国社会转型期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及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2.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b)-146-03

作者简介:文昌才仁(1994-),男,藏族,青海省贵德县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12级本科在读,主要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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