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的利益关系研究
2016-07-15吕丽辉李娜
吕丽辉 李娜
摘要:随着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的日益加深,全球各区域的自然灾害成灾次数、经济损失和受灾人口明显增多,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极大,而资源一旦被破坏后将不可逆转。结合自然灾害从灾前预警、灾时应对到灾后修建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的角度出发,研究自然灾害下利益主体诉求,分析利益关系的运行机理与动态演化过程,确定并跟进利益关系状态。在理论与实践上提出指导性建议,促使利益关系达到实现自我调节的动态均衡状态,维护旅游资源保护的良性格局。
关键词:自然灾害;旅游资源;利益关系
中图分类号:F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57-02
人力迄今尚不能支配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呈现频率高、类型多特点,造成大量自然资源被破坏及人员伤亡、社会失序现象。旅游资源因为其开放性的特点,极易遭到自然灾害的破坏;而资源本身的唯一性、不能重现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又会导致资源一旦被破坏后将不可逆转。随着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的日益加深,全球各区域的自然灾害成灾次数、经济损失和受灾人口明显增多,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极大。相对国外而言,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强而保护措施弱的特点,导致其受自然灾害破坏的范围更广,时间更长,严重影响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实现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研究利益主体。本文结合自然灾害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的角度出发,研究自然灾害下利益主体诉求及利益关系现状,从而提出旅游资源保护建议。
一、自然灾害不同阶段下旅游资源保护的利益主体诉求分析
伴随着灾害的增多及其破坏力的加剧,灾害管理研究也相应得到了重视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下两点共识:一是灾害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调整人类行为而减少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二是灾害的社会属性超越自然属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外部风险所占的主导地位转变成了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要地位。灾害社会属性的显著,决定了处于社会网络下的利益主体是研究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利益主体为任何影响旅游资源保护目标的形成或受该目标影响的群体,其行为的调整可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从灾前预警、灾时应对到灾后修建,不同阶段下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
借鉴叶欣梁等人的研究,通过识别利益主体及利益诉求,确定灾害背景下旅游资源保护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利益主体是政府、旅游企业、社区、旅游者。在自然灾害不同阶段,四者的利益诉求也不同。
(一)灾前预警阶段
此阶段重点是树立自然灾害的发生会破坏旅游资源的危机意识,围绕规避或降低风险,协调主体关系,增进预警中的合作。相对于其他利益主体而言,政府部门具有宏观掌握局势的能力。作为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的旅游企业,由于内部预警机构的建立需要付出相应成本,同时又可能看不到短期经济效益,所以往往缺乏资源保护的危机意识。预警会给社区居民带来心理恐慌,利益诉求由适度开发变为资源保护。同时,灾前预警会抑制旅游者出游动机,改变旅游消费行为。此阶段利益冲突明显,政府部门的宏观掌控及关系协调非常重要。
(二)灾时应对阶段
由于灾难的突发性和动力机制的模糊性,灾害发生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灾害管理体制来进行,而是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补充与完善。此时的利益主体关系由相对封闭、分散状态向彼此增强信任、加强合作方向发展。此阶段具有较成熟行为的旅游企业与社区,作为灾害发生时最直接的受害者,能快速组织起来,运用各自拥有的不同的社会资源,弥补政府无力顾及的问题。而旅游者则会自觉选择放弃旅游消费行为。
(三)灾后修建阶段
灾后管理必然要求把旅游资源的修复与重建工作放在首位。由于缺少约束利益主体行为的外在力量,利益诉求冲突加大,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的修复与重建、旅游企业和社区的共同开发、旅游者的理解与配合四方努力,才能达到利益均衡。政府承担灾后重建、资源保护重任,同时希望尽快重新开发旅游资源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旅游企业由预警阶段的消极配合变为修建阶段的积极合作,但追逐经济的短期利益行为会导致对旅游资源的二次破坏。社区对灾害感受的持续时间最长,是积极保护旅游资源的主体。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会基于目的地风险因素和“灾后找回”目的而发生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动。灾后资源禀赋的不均衡分配与流动使利益冲突剧烈,而灾后修建的特殊性尤为期待利益协作关系。
正是因为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自然灾害下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协作与冲突两种状态。
二、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的协作关系与冲突关系分析
旅游资源的利益主体角色可以确定为:1.核心利益主体——政府部门,承担着架构者和监控者的角色。2.重要利益主体——旅游经营者,其经济动机要远远大于文化动机。3.影响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社区及社区居民,要重视社区对于旅游业发展的认知。4.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对旅游地的保护与功能利用有一定的影响。尽管在自然灾害的灾前预警、灾时应对、灾后修建三个不同阶段下同一利益主体的诉求会有所不同,导致利益诉求呈现阶段性变动特点,进而导致利益主体关系状态随之发生关系性质及关联程度的变动,但是,利益协作与利益冲突两种状态却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的利益诉求促使利益主体构成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关系。
一方面利益主体认识到在自然灾害面前维持联系的必要性,在利益重叠交点基础上趋于产生协作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灾害不同阶段要素分化与结构整合之间的失衡,以及资源的非均匀流动,驱使利益追求者通过设置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及障碍,建立自己优势地位,在资源过于集中基础上趋于出现冲突关系。
利益协作关系与利益冲突关系在保护旅游资源共同目标因素的作用下,会呈现动态演化特点。如对利益诉求无限制的话,最大化诉求会驱使追求者通过设置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及障碍,侵害其他主体利益,建立自己优势地位,加剧利益冲突关系。所以,必须根据资源分配现状寻求利益诉求的重叠交点,进行策略选择。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灾害任一阶段,只要利益诉求相互协同和均衡时,构成利益重叠交点,协作就成为可能。协作关系可以达成利益主体共同的保护旅游资源的目标,所以,必须促进主体问关联的不断增强,形成长久的、良性协作的关系状态。
2.尽管存在共同行动的意愿,但基于资源要素禀赋的不均衡,冲突成为可能。冲突关系起因于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引发的矛盾升级,会破坏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所以,要促进利益主体向有序方向转化,发挥系统整体效应与联合效应,尽最大可能保护旅游资源。
3.利益关系时空动态性较强,自然灾害的不同阶段,各利益主体的发育程度与协调能力有所差异,需进行多次协调才能达到均衡状态。
(二)建议
1.建立管理体制,优化利益主体功能。可以通过法律和法规强化政府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旅游企业的权责,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对旅游者进行有效的政策宣传与疏导,从而确保在自然灾害下各利益主体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2.结合利益关系整体状态进行跟进、调整与优化的策略选择,才是最优选择。为此,要突破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中利益主体微观分析、利益关系局部分析的局限,系统考虑灾害整体过程及利益关系各阶段动态演化的特点,分析利益关系状态形成的内在规律性,达到满意的决策结果。
3.跟踪利益关系状态对旅游资源的影响,建立能够达成的、系统的、互利协作的利益补偿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开发策略与约束机制。从功能和组织上进行阶段跟进式整治,达成系统的互利协作,促使灾害背景下利益关系达到能够实现自我调节的、良性的动态均衡状态,保护旅游资源。
综上,要考虑自然灾害不同阶段利益主体诉求的不同内容,分析利益关系的运行机理与动态演化过程,确定并跟进利益关系状态。在理论上探寻利益关系的内在动态演化规律,完善旅游资源保护目标下利益关系的微观机制。在实践意义上从功能和组织方面进行自然灾害不同阶段跟进式整治,有效推进利益主体应对、处理灾害事件的相互协调能力,促使利益关系达到实现自我调节的动态均衡状态,维护旅游资源保护的良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