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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江西工艺院向习艺所的转变及原因研究

2016-07-14刘文祥吴启琳

职教论坛 2016年10期
关键词:清末江西

□刘文祥 吴启琳



清末江西工艺院向习艺所的转变及原因研究

□刘文祥吴启琳

摘要:工艺院和习艺所是近代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肇端。庚子事变后,由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实业救国”思潮逐渐兴起,以及“清末新政”的推动,“工商立国”成为有识之士的强烈呼声。工艺院与习艺所等机构的建立,是清末江西地方政府积极兴办新政,应对社会危机,关注社会下层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成果。工艺院在向基层推广的过程中,因为经费不足而造成的生产条件恶劣、水平低下以及难以获得稳定的艺徒问题,使工艺院的创办收效甚微,步履维艰。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政府转变思路,将以往工艺院的开办向创办经费较少、艺徒来源稳定的习艺所转变。

关键词:清末;江西;工艺院;习艺所

工艺院和习艺所是晚清“实业救国”运动的组成部分,也是近代针对特殊人群进行职业教育的肇端。庚子事变后,由于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实业救国”思潮逐渐兴起,以及“清末新政”的推动,“工商立国”成为有识之士的强烈呼声!如清末江西督办实业的官员傅春官在其所著的《江西物产总会说明书》中呼吁:“中国商务之不振由来久矣,自海禁大开,西人挟其奇技淫巧,以求达竞争之目的,而逞攫取之阴谋。我国民炫其新奇,以厚资购取,既而金钱充牣,复以生料出口,易而为熟料进口,一转移间其获利又不知几倍蓗矣。漏卮不塞,伊于胡底。日本有言:‘一缕之丝,系国家命脉。’信哉!”[1]因此,江西工艺院与习艺所的创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时“实业救国”呼声的具体践行。关于清末工艺院与习艺所等对特殊人群进行职业教育的机构的研究,学界已做了不少工作,但其中大部分都是将其放在清末“新政”的背景下讨论,或者将其纳入近代慈善史和监狱改革的范畴,很少有学者能够将工艺院等置于近代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视角中进行考察,并注意到工艺院与习艺所之间的区别,以及工艺院存在向习艺所转变的趋势。因此,本文立足清末时期的江西,探讨工艺院与习艺所之间的差别,展示工艺院向习艺所转变的趋势,并分析其转变的内在原因。

一、工艺院与习艺所的区别

关于对工艺院与习艺所之间概念的厘清,学界除对各自的概念进行简单的说明外,并没有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区别,如张九洲在《论晚清官办工艺局所的兴起和历史作用》一文中认为:“工艺局,或称工艺所、工艺院等,是晚清兴办的一种带有救济和教育性质的官府手工业。”[2]《从“教养兼施”到“劳动教养”: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源探》一文则认为:“习艺所本为清末刑狱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其职能为对犯人进行职业培训。但习艺所还‘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能,使不至于为非’。”[3]这些文章对工艺院和习艺所之间的区别并没有作出严格的界定,有的甚至还将其混为一谈,割裂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而陈荣华先生等人所著的《江西经济史》对清末江西工艺院和习艺所也有着墨,但该书将工艺院和习艺所等机构纳入近代官僚资本主义纺织行业进行论述,该书认为江西各省、县所创办的工艺局、院、厂等机构是江西近代新式工业的体现。[4]很明显,该书并没有注意到工艺院与习艺所之间存在的区别,而且工艺院和习艺所并不局限在纺织行业,小作坊的经营模式也不能算作是近代的新式工业。

基于学界对工艺院与习艺所之间概念不清的状况,笔者根据对清末江西工艺院与习艺所的考察,发现工艺院与习艺所在招收对象与机构性质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工艺院和习艺所都是对特殊人群进行职业培训的机构,最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招收对象。工艺院主要针对失业贫民和游民、曾犯轻罪人犯以及良家不肖子弟等特殊人群,这类群体均属于社会不稳定因素,但却是基本拥有人身自由的人群;习艺所一般指罪犯习艺所,主要针对监狱罪犯,有时也兼收游民等人群。其对象不但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且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群。

其次,工艺院起源于官办的社会慈善机构,本身具备慈善性质;而习艺所则为清末刑狱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在原有的监狱自新所之类的机构演变而来,为监狱机构之一部分,如江西官办工艺局为“原南昌自新工艺所,即原莠民收容所”,[5]崇义“旧有自新所,现拟略加修整,改为罪犯习艺所”。[6]崇义县·工务

虽然工艺院与习艺所最初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工艺院在开办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尤其是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致使工艺院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向习艺所转变的趋势,最终名异实同,在人们眼中形成同质化的现象。

二、工艺院向习艺所的转变

清末江西是创办工艺院较早的省份之一,其最早的工艺院起源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江西地方士绅曾炳钰所创办的工艺局,他“独出万金,于城外设工艺局,专织各种洋布,广收艺徒,各属多有派人赴该局学习者,创开风气,成效可观”。[7]南昌府·工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江西布政使柯逢时主持开办江西官办工艺局,地址位于原南昌自新工艺所,即原莠民收容所。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江西巡抚李兴锐因“江西无业游民,日见其众”,故在南昌设立工艺院,以收容游荡及曾犯轻罪者,并雇请工师教授工艺。工艺院下设粗工厂、细工厂和学工厂。“愚钝者教授制鞋、扇、帽、绳等粗工,资质稍优者教授印刷、刻字、缝纫等细工,不遵父兄教导的不肖子弟发入学工厂,教授浅近书算及各种精致工艺。学艺有成、改过自新者出院以手艺谋生。”[8]清廷对江西地方此项创办工艺院的措施非常赞同,认为“收养游民,教以工艺,最为良法美意”,并命令江西地方政府“著即认真办理”。江西巡抚也奉旨“一面通饬各州县就地筹款”,要求地方州县“各设一院,次第兴举”。[9]自此,清末江西各地兴办工艺院的运动拉开了序幕。

随着地方官员的不断推动,工艺院在江西各县也逐步兴办。据傅春官所著 《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载,自江西地方士绅曾炳钰于光绪二十六年创办工艺局以来,每年新创办的工艺院都在逐渐增加,至光绪三十年(1904)达到顶峰,如下表1所示,该年有12家新工艺院开办,但延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各县新开办的工艺院数量则明显减少,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几乎没有新的工艺院开办。

表1 1901—1907年江西工艺院、习艺所开办数量表

相反,表1中新开办的罪犯习艺所在光绪三十年后便逐年增加,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江西布政使周浩、按察使余肇康订立《江西通省罪犯习艺所章程》,规定省城及各府设置罪犯习艺所1处,各厅县设分所1处,招收轻罪人犯、流民和良家不肖子弟及军队退役人员等,教习工艺制作,以自谋生计。[10]随着官方对罪犯习艺所的重视,罪犯习艺所新开办的数量在光绪三十二年便达到高峰,有13家之多。前后开办的总数有26家,比工艺院24家还多2家,若加上那些名为工艺院,实际上主要是收入罪犯进行习艺的4家机构,罪犯习艺所则比工艺院多出6家。

上表1中数据也表明,工艺院新开办的数量从1901年至1904年呈上升趋势,1904年以后便开始下滑,而罪犯习艺所新开办的数量也正是从1904年工艺院盛极而衰之后开始兴盛起来的。若将工艺院和习艺所每年新开办的数量制成两条曲线(如图1),很明显,在1904年之后,清末江西各地方工艺院呈现出逐渐向开办罪犯习艺所转变的趋势。

图1 1901—1907年江西工艺院、习艺所开办数量趋势图(主要收入罪犯的工艺院的数量也一并算作罪犯习艺所的数量当中。)

三、工艺院向习艺所转变的原因分析

(一)工艺院存在的问题

清末江西工艺院的开办首要存在的问题是创办经费的不足,其次为办学条件的简陋,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缺乏创办经费。

1.工艺院的创办经费不足。工艺院在开办之初,便遇到严重的经费不足问题。江西各地方州县开办工艺院的经费乃自行筹款办理,并无中央的财政支持,而省政府财政因“上年拳匪之扰与各国议定赔款,除各项关税抵偿外,……江西年派款一百四十万金,当此库储空虚,款巨期迫,不得已议加丁漕,整饬厘税,无非取资商民”,[11]再加上江西“连年水旱,民不聊生,天灾流行,固所时有”,[12]这使得地方财政更为拮据,省级地方政府已无力再承担各州县工艺院的开办经费。因此,工艺院的开办经费只能依靠各州县政府自行筹集,而各州县政府更难以投入充足的预算,只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筹集。究其筹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拨用公款。工艺院是在官方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所需的经费还是会得到当地政府的一定支持。如赣县为开办工艺院,需要拨借高达三千余元的公款;宁都州“将州署书征收兵米、办公纸笔内,每年津贴管仓家丁洋边一百六十元,提充常年经?费,并酌派瑞(金)、石(城)两县每年各捐洋一百二十元”;[13]宁都州·工务此外,充公的罚款也常被提充作为开办经费。如建昌县设立工艺院以邓家埠五处牙人私收把柴用钱提充公用,作为开办经费。这些地方政府所筹集起来的经费对工艺院的建立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毕竟数额极为有限,难免杯水车薪,一般只能作为创办工艺院的部分启动资金。

第二,拨用会钱。会钱,是指加入摇会等组织的成员按期平均缴纳的款项,是民间的一种存资聚款方式,如钱会、桥会等。这也是清末江西工艺院开办经费的来源之一。如瑞金县为开办工艺院,“会商绅耆已于大桥会存款,提拨洋五百元”;[14]瑞金县·工务而信丰县工艺局因经营不善亏折成本,便“以嘉定桥租余款三百元拨用弥补”;[15]信丰县·工务除拨用桥会存款外,乐平县还“向有张公会,相沿于四月出迎,现经劝谕停止,并酌提会费,拨入工艺院,作为活支项下经费”。[16]乐平县·工务通过考察这些民间会费的用途,可以发现只有地方政府在百般无奈之下才启用会费,以维持工艺院继续生存下去。

第三,官员捐廉。所谓捐廉,即官员捐纳自己的养廉银,是清代地方官员兴办地方事务常用的筹款方式。工艺院的开办经费相当一部分来自各地方官员的捐廉银,如金溪县工艺院中“所有教师工资,概系捐廉核给”;[17]金溪县·工务永丰县县令对“原有羁押所,……捐廉就该所略加扩充,改为工艺院”;[18]永丰县·工务清江县则“于待质所旁修葺闲空房屋数间,以为工艺院,捐廉买备禾草苎麻等物。……须用何项物料,由县捐廉购备”;[19]清江县·工务上犹县因其所办工艺院“地方狭小,不便工作,现于署旁另行捐廉建造”;[20]上犹县·工务新干县县令“捐廉将差房改造工艺院”;[21]新干县·工务乐平县知县则“捐廉另借公屋”。[22]乐平县·工务官员捐廉是创办工艺院的重要资金来源,但并非所有的地方官员都能出手阔绰,更多的地方工艺院并没有获得捐廉的支持。

第四,绅商捐办。绅商在清末地方社会事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国贫民困的情况下,对于工艺院的创办更是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地方政府官员也是屡次向绅商劝捐。如于都县为开办工艺院,各绅商“倡捐洋四十元”;[23]于都县·工务武宁县工艺院的开办经费也由各乡绅士量力劝筹;[24]武宁县·工务而泰和县的士绅萧绍渠凭借其一人之力,“独立捐建工艺院,暂借庙宇开办,收养游民四十名,雇用工师四人,常年用款约一千五百串,修理房屋,置备器具共用一千五百余串,均归该绅按月捐缴”。[25]泰和县·工务可见,绅商捐办是工艺院经费的重要来源,以至于各县县令在筹办工艺院之前都必须“会绅商详议”。

为开办工艺院,江西各地方州县政府无不全力以赴,四处筹款。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筹集款项,地方社会的贫困也注定筹款过程的艰难。如靖安县以入股的方式筹集经费,而“入股者尚属寥寥”,只能再“经移请训导、把总,会绅劝集”,最终也是不了了之;于都县工艺院也“仅集有四十余股”,远不能达到预期的筹款要求;进贤县为筹经费竟将“每年五月城隍诞辰,街市及书役人等,向须演戏酬报,……咸愿将戏停演,以戏价拨充工艺经费”,却也是“所集仅百余千,不敷尚巨”;浮梁县景德镇本为全省商业发达之地,筹捐集款应该较其它地区更为容易,但实际上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浮梁县工艺院的经费,本由景德镇三帮(三帮为都帮、杂帮、徽帮)绅首筹集,而三帮绅首“抗延拖欠,积欠不清”,甚至使得工艺院“几至歇办”。商业发达的景德镇如此,其它县份则更不待言。如乐平县绅商在开办工艺院之前都表示愿意捐款兴办,而开办之时却又反悔不认,最终使得“捐款所收无几”,只能暂时依赖官员捐廉先行开办。安仁县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各绅均以款项难筹为词”,一再推卸筹集工艺院经费的责任,以致江西臬司衙门不得不亲自下文严令安仁县令“再极力劝办,不任推诿,当经批饬赶紧筹款,早日开办,勿任绅富推延,致废要政”。[26]安仁县·工务可见,工艺院在开办之初经费筹集的困难。而在政府严重缺乏经费预算的情况下,绅商的捐助便成为开办工艺院的关键力量。因此,若遇有绅商不配合,则工艺院难以创办,即便靠拨用公款或官员捐廉等方式能勉强建立,也难以长久维持。

2.工艺院的开办条件简陋。清末江西各地方州县在开办工艺院的过程中,遇到严重的经费不足和筹款困难问题。这些关键性的问题对于贫困的地方社会而言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降低工艺院的开办成本来勉强维持。在工艺院的开办成本中,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是最为主要的方面。因此,各地方州县政府只能在减少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成本下工夫。

工艺院最初开办很少有新建厂房者,一般是利用旧有的建筑,稍加改造、修葺而成。而这些旧有的建筑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县署公所。如瑞金县的工艺院厂房为城守营旧时衙门署,德化县将旧火药库改作工艺院,会昌县工艺所设在县署头门外的四间空屋内,还有部分州县工艺院在县署考棚内等;第二、祠堂庙宇。如进贤县工艺院在万寿宫内,南康县工艺院在真君庙内,德兴县工艺院“借县城隍庙房屋,收养无业之人”,[27]德兴县·工务而长宁县与虔南厅分别于杨公祠和昭忠祠内设立工艺院,收养游民学习;第三、租赁民房。如于都县“在城内暂租民房设工艺院”,[28]于都县·工务鄱阳县工艺院久经“捐廉禀设,租赁民房开辟”。[29]鄱阳县·工务虽然,各地方官员将这些旧有建筑经改造、修葺后,勉强可作为工艺院的“厂房”,但其生产条件之差可想而知。如德兴县工艺院的厂房“屋宇不宽,兼且欹漏,尚待修理”;星子县将“城内考棚旧有倾坏之平公祠,重加修葺”,便可作为工艺院;瑞金县工艺院所在的城守营,其四周墙壁已成颓垣,中间只有破屋三间;金溪县的工艺所房屋甚至在中途倒塌。可见,工艺院在创办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临时改造旧有房屋而成的 “厂房”,其习艺和生产的环境已极为恶劣。

不仅如此,各州县政府还通过减少购置设备的方式缩减开支。如新喻县工艺院“因未筹足经费,仅止纺织毛巾”,而不购置先进设备;于都县因经费不充,连基本的设备都不予以添置,“只率工徒学习裁衣、舂米两事”;奉新县工艺院也因无经费购置机器设备,甚至只能让艺徒自由发挥,“于旧式竹木器物,略行变通,以试其智”。而且经费不足也难以推广先进技术,只能用“土机略改旧式,织造毛巾”而已,这些用土机织造出来的毛巾,因质地不佳,难以畅销。在没有先进机器设备的前提下,只制造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手巾、草履、麻绳、凉帽等项,也难以获利。浮梁县工艺院自开办近一年以来,“出货售钱无几”,一直处在亏损的状态。[30]浮梁县·工务因此,开办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使得工艺院习艺与生产的条件极为简陋,而在这样落后的习艺与生产条件下,艺徒只能从事简单的工艺制造,甚至只能做苦力活。如此不尽人意的效果,再加上工艺院本身的慈善性质,又进一步导致工艺院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而难以维持,以至停办。如定南厅工艺院“开办年余,仅黄绅其镳捐洋五百元。通盘筹算,亏折甚巨”;而信丰县工艺院自开办以来成本亏折,只能以“嘉定桥租余款三百元拨用弥补”,后经“各股绅商核算工艺局进出款目”,仍然“亏本洋五百元”,只能“禀请停办”;[31]信丰县·工务虔南厅工艺厂也因毫无经费而停办。此外,私人创办之工艺院亦未能免遭此困境,武宁县士绅个人创办的工艺厂“出货既劣,工匠又复居奇,销售甚难”,也只能“暂行停办”。[32]武宁县·工务

由于工艺院存在严重的经费不足问题,致使生产条件落后、设备缺乏、产品质量差,甚至出现习艺人员只干活而未能进行职业学习,即“劳而不教”的情况,再加上工艺院经营效果不佳,待遇条件差等因素,从而对习艺人员很难产生兴趣。此外,清末江西地方流民之类的人群普遍存在慵懒的心理状态。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据宜春知县称,“该县风俗浮薄,民多游惰”,[33]宜春县·工务金溪县也是“比岁以来,人心不古,游惰之民,偷安苟且”,[34]而江西布政使柯逢时针对全省普遍存在的慵懒现象,更是在其《江西布政使柯逢时补民生十八条札》[35]中专门提出惩儆游惰的措施。工艺院极为糟糕的环境对民众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社会闲散人员又普遍存在慵懒的心理状态,不肯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这都导致工艺院难以获得充足稳定的艺徒,有的工艺院甚至仅有几人在院习艺工作,如鄱阳县工艺院有四五人习艺,万安县、金溪县和崇仁县仅收游民、流痞四人,德兴县和瑞昌县更是只有三名游民在院习艺,新喻县工艺院“除管押四名游民外,民间来学者仅止一人”。这些数量极少的习艺人员难以满足工艺院的生产活动,使得工艺院“惜因人少”,即出货有限,利润也无从谈起,从而最终导致工艺院的效益大打折扣。

难以获得稳定且充足的艺徒问题,以致于工艺院强制将游民等押入习艺工作。这一方面违背了工艺院开办初衷;另一方面,被强制押入的游民不可能积极地学习工作。因此,这也不可能作为长久的措施,必然会引起各方面的反抗。

(二)习艺所取代工艺院的优势

工艺院在向基层推广的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明显呈现出由工艺院向积极创办习艺所转变的趋势。清末江西工艺院在开办及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阻碍,但在上级政府一再催促,以及现实的压力下,各基层政府只能寻求其它的方式替代工艺院。而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不可能对工艺院的习艺与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也就不可能吸引众多的游民等人群进院习艺和工作。因此,能够拥有稳定劳动力的来源便是“实业救国”政策能够延续下去的救命稻草。而这些劳动力又最好是无人身自由者,以便政府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并配合其完成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因此,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转向监狱犯人。

江西地方官员参照山东罪犯习艺所专门安插本省谴、军、流、徒各犯的经验后,认为工艺院仅收良家不肖子弟、地痞恶丐及无业游民等人群,而没有收入谴、军、流、徒等罪犯的做法不甚合理,故“部议准将谴、军、流、徒人犯,按照各犯发配年限收所习艺”。[36]因此,江西地方政府为节省开支,获得稳定且充足的习艺人员,开始积极创办罪犯习艺所,以取代原有的工艺院,并且将原有工艺院的经费和人员全部移至习艺所。如“省城习艺所规模较大,需款必多,现设之工艺院,名异实同,……既设有习艺所,则工艺院自可裁撤,归并习艺所办理,原有经费领款,一并改归习艺所凑用。”[37]而地方上的崇仁县“屡次奉文,各属应设罪犯习艺所,因经费难筹,将工艺院改为习艺所,遇有无业游民,及不法小窃,照原收养。其有谴、军、流、徒,亦即查照新章,一并收入,以节靡费。”[38]崇仁县·工务

然而习艺所的创办方式或者将工艺院并入习艺所,或者以工艺院之名行习艺所之实。如此,则导致工艺院与习艺所出现严重的名实不分,如清江县的工艺院“内系以在押人犯责令工作,现准无业游民报名入院。”[39]清江县·工务这种混淆工艺院与习艺所的做法,甚至有些官员对此感到非常的不满。如浮梁县知县抱怨称“习艺所原就工艺院改设,经费不裕,未能改良扩充。……当经批示,习艺所专收罪犯,重在罪犯二字,工艺院专收穷民,重在工艺二字,不能以工艺院改易习艺所名目,遂谓二者可并为一。饬即筹费另建工艺院,收养穷民,教以工艺。”[40]浮梁县·工务但利用监狱的罪犯开办习艺所,终究有很多工艺院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首先,可以解决罪犯流放的周折。清末江西地方政府在管理罪犯时需承担巨大的费用和监管困难问题,亟须改革。如庐陵县知县就痛陈清末江西罪犯棘手的管理问题:

现在一切军、流、徒犯自定拟配后,辗转递解,需款甚巨。迨至中途,或因资禀孱弱,驿路病亡;或因生性强横,逃亡荒野。于是发配者虽有其人,到配者十无三四,即或有到配之犯,若辈强心未已,往往籍犯滋事。否则乘间潜逃,虽定有详请堵缉之文,而实则百无一获,半由差役怠缉。惟现在海禁既驰,瞬息千里,捕提无从施技,关拘亦复徒劳。[41]

因此,面对如此严重且日见其多的罪犯疏脱之案,使得罪犯管理徒有虚名。若设立习艺所,并使罪犯在所学习工艺,“即免管役转解之烦,且免人犯奔波之苦,法良意美,莫善于斯”。[42]

其次,可以节省和弥补刑狱开支,减少开办经费。习艺所的开办一方面可以使得罪犯免于流放,节省了因流放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罪犯习艺与工作所产生劳动价值可以弥补监狱的开支。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能够尽可能的利用监狱现有的建筑设施,并可以强制罪犯在条件极为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因而习艺所的开办经费相对工艺院而言更低。

最后,还可以减少危险人群的不稳定因素。罪犯在监狱中被管押,整日无所事事,难免会生出事端,这也使得监狱对罪犯的管理压力巨大。在这种环境下,罪犯也难以洗心革面,一旦刑满释放,又难免会重新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让罪犯在监狱习艺劳作,一方面不至于让罪犯无所事事而滋生事端,而且也能够让劳动改造罪犯,使罪犯学得一技之长,他日释放也不至于无糊口之技而再次犯罪。

如此众多的优势,使得各县纷纷舍弃工艺院而积极创办习艺所。于是,江西省政府也顺势而为,命令“省城及各府城,各设一总所,各厅、州、县各设一所。所有本省军、流、徒案内人犯,本应解省,提勘定案后,即收入省城及各该府总所。按原定罪名,分别年限,照章办理。其外省发配江西常赦所不原之谴、军、流以及本地笞、杖、折工等犯,均就近在本县、并派拨县分所习艺。”[43]因此,习艺所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工艺院,成为清末江西针对特殊人群进行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式。

工艺院与习艺所等机构的建立,是清末江西地方政府积极兴办新政,应对社会危机,关注社会下层特殊人群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成果。工艺院与习艺所在招收对象与机构性质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由于工艺院在向基层推广的过程中,因为经费不足而造成的生产条件恶劣、水平低下以及难以获得稳定的艺徒问题,使其创办收效甚微,步履维艰。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政府转变思路,将以往工艺院的开办向创办经费较少、艺徒来源稳定的习艺所转变,最终使得工艺院和习艺所向无差别方向发展。但习艺所的开办仍然遇到经费不足、管理困难以及部分州县罪犯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些因大环境恶劣而存在的种种困难,也最终使得工艺院和习艺所从一时兴起走向寂灭。

参考文献:

[1](清)傅春官.江西物产总会说明书[M].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石印本,江西省图书馆藏.

[2]张九洲.论晚清官办工艺局所的兴起和历史作用[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3]黄鸿山,王卫平.从“教养兼施”到“劳动教养”: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源探[J].河北学刊,2010(3).

[4]陈荣华等著.江西经济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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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江西巡抚李兴锐奏设工艺院一所·光绪政要钞本·实业三[M].载于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M].北京:三联书店,195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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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5]江西布政使柯逢时补民生十八条札[N].江西官报,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第一期,江西省图书馆藏.

[34](清)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M].据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抚郡学堂活字印本影印,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41][42]庐陵县潘敦先详派办处奉饬设立罪犯习艺所禀[N].江西官报,清光绪三十年(1904)第十三期,江西省图书馆藏.

责任编辑宋庆梅

作者简介:刘文祥(1990-),男,江西南昌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职业教育史等;吴启琳(1982-),男,江西南康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地方文化研究》编辑部副主任,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史、区域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地理等。

基金项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第一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文化生态调谐与文化创新研究创新团队”成果,主持人:熊英。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0-0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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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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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书院改学堂
简述清末西方中国观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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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末新式学堂与中国近现代学术文化中心的形成
清末陕南地区的书院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