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发展历程、教育理念及其镜鉴价值
2016-07-14陈玉玲
□陈玉玲 顾 颖
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发展历程、教育理念及其镜鉴价值
□陈玉玲顾颖
摘要: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与实施积极促进了澳大利亚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设,成功实现了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与高等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最终确立了现代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普通教育等值的“教育类型”地位。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所蕴含的现代教育理念及其发展历程,对于我国构建实施国家资格框架具有明确的镜鉴价值。
关键词:澳大利亚;国家资格;职业教育与培训;教育理念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综合国力提升的需要,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操作者的需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国职业学校教育和社会职业培训相割裂的局面,构建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与高等教育彼此沟通衔接的现代教育制度与教育体系,完善适应广大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彻底实现一次性学历教育向终身学习方式的转变,梳理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与实施历程,探讨其中的现代教育理念,总结其对我国国家资格框架构建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镜鉴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一、资格与资格框架的基本内涵
“资格”,我国权威工具书将其界定为:“从事某种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1]国内学者大多将其理解为一种学习成果或学习成果的标志,如将“资格”理解为“主管机关经过评估并确认个人达到既定标准的正式的学习成果”。[2]或将“资格”理解为:“个人具备的经主管机构评估并确认达到既定标准的学习成果的标志”。[3]关于资格,《欧洲资格框架》的界定是:在欧盟范围内获得认可的所有资格证书、学校文凭和职业经历。其中,“资格”为上位概念,“资格证书”、“学校文凭”和“职业经历”则属于下位概念。综合有关“资格”的界定,我们可以对资格做出这样几个层面的理解:作为一种个人具备从事某项职业活动所要求的条件或身份的证明性文件,资格通常以书面的职业性证明、证书、教育性文凭和学位加以展现;作为一种学习结果的展示,资格应明确展示资格持有者应知、能做和理解的内容;作为一种评估和确认的结果,资格应依照评估工具和程序展示资格持有者所实际拥有的知识和技能;作为一种参照既定标准的结果,资格所展示的学习者的知识、技能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
“资格框架”,则是指运用学习成果指标对资格进行认定和分类的工具,可包含全部或部分的学习成果和历程。国家资格框架往往体现出一个国家在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教育水平做出宏观判断的基础上,就各级各类人才质量规格所做出的规定性要求,是国家制定劳动力再生产和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根本依据。国家构建与实施资格框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与高等教育之间的沟通,在于实现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沟通,在于实现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的纵向衔接,最终为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提供一个可以自由流动的终身学习体系。部分国家构建与实施资格框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充分证明:“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一个制度性的国家资格框架予以支撑,包括把基于认知规律的学历资格证书与基于技能形成规律的职业资格证书加以融合,一是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二是实现纵向的衔接与横向的沟通”。[4]
二、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发展历程
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在于科学技术和人才素质的竞争,并直接体现为教育质量和教育体系的竞争。为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部分发达国家在构建实施本国国家资格框架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进而为人们实现不同种类和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转换,实现在社会各职业门类之间的顺利流动提供教育制度和教育体系的保障。可以说,构建实施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教育发展日趋一致的选择。期间,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以其实施时间早和教育成效显著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系统梳理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发展历程,阐释其背后的教育理念,总结其对我国构建实施国家资格框架的镜鉴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一)199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澳大利亚知识经济型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市场中的知识与技术含量逐步提高,传统的矿产冶炼、机器制造和建筑业日益萎缩,经济服务、电子网络、技术咨询和人力资源在国民生产总体系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政府、职业院校、社会企业与行业依照新职业主义教育的基本理念,协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的发展,并着手构建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框架。
1985年,一份有关澳大利亚劳动力市场计划的报告——《科尔比报告》发布,报告提出是否构建一个完整的涵盖脱产正规培训和企业工作实习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直接决定能否为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发展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1992年,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开始致力于国家宏观职业教育战略的制订和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框架的构建。国家培训署还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并引入相当于中学VET一级和中学VET二级水平的一级和二级资格证书。
在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的积极努力下,为适应20世纪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社会就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践发展的需要,适应加强各类资格证书之间衔接的需要,适应对各类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可的社会需要,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推进实施了包括“澳大利亚青年合同”和“全澳青年参与要求”在内的教育和培训项目,并积极构建实施将澳大利亚教育和培训纳入其中的综合性国家资格框架。1995年1月1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并于2000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1995)
就层次维度而言,在10个层级的国家教育与培训资格框架中,一级资格证书复杂度最低,十级资格证书复杂度最高,其中每一资格证书又具体展示为概述、知识、技能和技能应用。“概述”在于展示不同级别资格的逐步递进要求,如1级资格证书的概述为“具有初级工作、社区参与继续学习的知识和技能”;“知识”是指学习者需要理解的内容,可由广度、深度和知识类型加以表述,如1级资格证书的“知识”表述为“具有事实性、技术和程序性知识,掌握一些工作和学习具体领域的理论知识”;“技能”是学习者能够操作的内容,涉及技能类型和复杂程度,如1级资格证书的“技能”表述为“掌握一系列认知、技术和交流的技能,能够应用专门化信息、工具、材料和方法,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则主要是指学习者应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情境,一般可由自主性、责任感和义务等表述,如1级资格证书的“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表述为:“在知识和技能的实践运用中展示自主性和判断力,且能够在已知的环境中承担责任。”
就涵盖范围而言,国家资格框架既涵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两类教育,同时也涵盖中等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两层教育。其中,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中被置于重要地位,并分别表现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普通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资格”教育。
就高中教育领域而言,“资格证书”分为2级: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横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别等值于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
就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而言,“资格证书”分为6级:一级证书、二级证书、三级证书、四级证书、五级的文凭和六级的高级文凭。
就普通高等教育领域而言,“资格证书”包括五级的高等教育文凭(HE Diploma)和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六级的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七级的研究生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八级的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九级的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和10级的博士学位(Doctoral Degree)在内的6个级别。这里的“高等教育文凭”和“学士学位”与职业教育领域的“文凭”和“高级文凭”等值。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普通高等学校“资格”教育的学校一般由前身为理工学院的大学承担。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实践证明,1995年的国家资格框架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构建中发挥了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
首先,199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构建起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中等教育在内的综合性教育体系。1995年的国家资格框架为职业教育设定了六级证书:证书I、证书II、证书III、证书IV、文凭和高级文凭。其中文凭和高级文凭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证书持有者需具备从事某职业所需的技术分析、设计和问题解决能力;证书I~IV,属于中等教育层次,强调动手操作能力。
其次,199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以行业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开发实施相应课程,组织考核,向合格者颁授相应的资格证书的方式,明确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国家学制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第三,199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确保了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之间的同等地位,保证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对于普通教育的“同类”价值,而非层级上低于普通教育的“二流”地位,赋予职业教育与培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需要的层次性,尤其是将对职业教育的认可(文凭和高级文凭)上升至高等教育的相应层次(文凭、副学士学位、高级文凭),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层次的高移提供了资格制度与教育体系保障。
(二)200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
为切实满足新世纪澳大利亚经济结构转型发展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层次高移化的需求,在1995 年6级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的基础上,2005年澳大利亚将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增至8级(见表2)。
表2 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体系(2005)
200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包括14种资格证书类型:除高中教育证书外,还包括一级证书(Certificate I)、二级证书(Certificate II)、三级证书(Certificate III)、四级证书(Certificate IV)、五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文凭(VET Diploma)、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和高等教育文凭(HE Diploma)、六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文凭(VET Advanced Diploma)、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和高等教育高级文凭(HE Advanced Diploma)、七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生证书(VET Graduate Certificate)和高等教育研究生证书(HE Graduate Certificate)、八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生文凭(VETGraduate Diploma)和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九级的硕士学位(Master Degree)和十级的博士学位(Doctor Degree)。
就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而言,200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价值不仅在于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确定了8级资格证书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框架体系还基于提升职业教育学习地位与证书层次的目的,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划分为四级:职业教育与培训文凭(VET Diploma)、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文凭(VET Advanced Diploma)、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生证书(VET Graduate Certificate)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生文凭(VET Graduate Diploma),其中职业教育研究生证书和职业教育研究生文凭分别等值于普通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生文凭和研究生证书,相关教育与培训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和部分大学承担。
2005年的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实施的结果,使得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学生、在职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能够依据自身学习情况以及未来就业愿望,选择适合自己的国家资格证书课程学习,并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教育与培训轨道之间自由流动,在实现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和多层次发展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即高等教育表现为“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两种类型。
(三)2009年以来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完善
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适应21世纪澳大利亚青年就业和申请获取相应职业资格的需要,不断满足政府、个人、企业和行业对具有更强规范性、操作性和连通性的资格证书的需要,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相继颁布实施《强化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一项建议》(Strengthening The AQF:A Proposal)、《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政策和学分安排原则》(AQF National Policy and Guidelines on Credit Arrangements)、《强化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澳大利亚资格架构》(Strengthening The AQF:An Architecture for Australia’s Qualifications)和《澳大利亚资格资格框架的资格保障政策和协议》(AQF Qualification Issuance Policy and Protocols)等系列规定和文件,就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目标和基本功能作出进一步说明。
关于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目标,相关文件与规定明确指出,构建与实施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目标在于开发核准全国认可的统一资格证书;授权教育和培训机构向合格者颁发全国认可的资格证书;认可学习者已有的学习成果和经验,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和流动等[5]。
关于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基本功能,相关文件与规定重申,国家资格框架应发挥清晰说明申请获得每一等级证书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不同资格证书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关系的功能。
三、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教育理念与实施的镜鉴价值
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蕴含着丰富的教育理念,其构建与实施过程对于思考我国的国家资格框架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明确的镜鉴价值。
(一)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体系所蕴含的教育理念
1.就高中教育领域的资格证书体系而言,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中高中阶段资格证书教育重视兼顾学生的学术型智力倾向和非学术型智力倾向,强调高中教育层次中的不同类型——学术型(普通高中教育)和非学术型(中等职业教育),主张以教育层次中的教育类型观对应人的不同智力类型,为不同智力类型的个人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和成长空间,并将其分别以普通高中教育证书和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归属于第二阶段高级教育资格证书)确定下来,蕴含并积极践行“对个人最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和“让本就不同的个人在接受教育后变得更为不同”的现代教育理念。
2.就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国家资格证书而言,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资格证书体系涵盖从“一级证书”至“职业教育研究生文凭”和“职业教育研究生证书”的8级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职业教育与培训从高中教育层次延伸至研究生教育层次,在国家资格框架内实现了职业教育从传统的终结性就业教育向现代终身性学习体系的转变,为选择职业教育发展轨道的个体拓展了纵向的提升发展空间,为社会终身职业教育实践的推进和个人职业学习终身化的发展提供了国家资格与制度保障,蕴含并积极践行“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理念。
3.就不同领域资格证书的关系而言,借助于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在教育类型层面包容了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和普通教育学历证书的双重内涵,实现了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层次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类型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实现了不同教育领域和不同教育类型之间同级国家资格证书之间的等值化与一致性,实现了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互通互认,最终较好实现了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所追求的根本目标——为中等教育和大学教育阶段的所有教育和培训的成果提供一个一致的认可框架。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证明,不同教育领域同等级别资格证书的存在为不同教育类型的衔接和转换提供了宽广的横向平台,同一教育领域不同级别资格的存在则为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和晋升提供了清晰的纵向阶梯,蕴含并积极践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的现代教育理念。
(二)澳大利亚国家资格体系构建与实施的镜鉴价值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成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目标。在积极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体系所蕴含的教育理念的基础上,现就我国国家资格体系构建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构建体现“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我国国家资格体系构建需在继承已有教育体制的基础上,赋予国家资格框架“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需要逐步打破学习空间、学习时间以及学习形式的传统藩篱,实现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努力为个性化教育和差异化教育的实施提供国家层面的资格框架保障。
2.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构建坚持“学习者中心论”原则。在规定相应资格证书所对应的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与认可层面上,坚持以学习者的学习成果为导向和标准,重视学习者所掌握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而不论学习者所采用的学习形式及学习投入量;注重开展基于国家资格标准的评价,国家资格标准就学习者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作出明确界定,为准确考察学习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提供依据;注重开展学习者通用能力评价。在实施相关评价时,超越学习者学习机构、学习形式以及工作场景的差异,注重考察其通用能力,为实现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学习的沟通提供可能,为消除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作为不同教育类型的差异提供可能,最终实现国家资格框架统一性、可比性、透明性和全纳性。
3.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学历文凭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整合。为借助于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与实施,将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悉数纳入到资格框架体系之中,进而构建起体现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要求的现代教育体系建设。需要在整合我国现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学历文凭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层级与类型的国家资格标准,既准确体现不同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又充分反映学习者的实际学习能力,为实现我国育人的教育制度与用人的劳动制度的结合、实现教育学历证书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结合提供国家制度保障。
4.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实现职业教育高层化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整体性的国家资格框架体系予以支撑,要求在资格类型层面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横向等值与联系,要求在资格层次上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纵向衔接与沟通。为此,需要在完善对自学、实践学习等其他自我学习形式所获得学习成果的认证机制的基础上,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强化学校教育与职业世界、正规学习与自我提升等各种形式学习的沟通,实现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系统的对接,实现职业教育的高层化发展,改变职业教育以就业为目的终结性教育发展状态。
参考文献: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4)[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3052.
[2]刘育锋.国家资格框架——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的依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8):5-8.
[3]肖凤翔,黄晓玲.国家资格框架发展的世界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4(16):79-83.
[4]姜大源.现代职业教育与国家资格框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32-33.
[5]吴雪萍,马博.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改革探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1(8):15-19.
责任编辑韩云鹏
作者简介:陈玉玲(1969-),女,河南睢县人,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和高职英语教学与研究;顾颖(1971-),女,上海人,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和高职英语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3-00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