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2016-07-13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宋善女

中国商论 2016年7期
关键词:政府人员制度

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宋善女



浅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宋善女

摘 要:政府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支出管理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最重要和核心的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在强化宏观经济的调控、加强政府的财政职能、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等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应采取强化监督机制和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以及构建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使之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关键词:监督机制招标投标制度政府采购

1 引言

政府采购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为先头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理顺采购制度,开始研究与实施了世界上最早的政府采购制度,并初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步比较晚,直到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由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03年1 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效贯彻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目标向政策目标的转变,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比上年增加924.24亿元,增长5.6%。而在10年前,全国政府采购金额仅1600亿元。然而,在我国政府采购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凸显,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使其成为政府采购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1-2]。

2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暗箱操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2.1政府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政府采购问题之一就是过分强调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原则是既要坚持采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要注重采购的高效能化。政府采购既有严密制度管理下的公开招标形式,又有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询价采购等灵活多变而有效的采购制度。因此,选择恰当的政府采购形式既有效率性又不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2政府采购部门依法采购意识淡薄使相关法律法规流于形式

持之以恒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系统地研究和分析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政府采购经典案例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举措,加强工作力度,严格采购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进程。

进入21世纪,我国虽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缺乏宣传力度,对采购相关人员的法律约束力不强。有些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过场,而不是全程监督,用心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外,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以及纠纷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未明确做出政策上的规定[3]。其结果是:有些采购部门为了购得其中意的产品,采取化整为零、分段采购等违规形式,有的采购部门只强调指标唯一性、专业性等理由,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的形式。

2.3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的税款,政府使用其所掌握的行政权力使用这部分公共资金以实现其公共目的,必须执行严格的监督机制,以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标的集中采购方式进行,因此更应当严以控制,并加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否则就极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因此,在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执行全程严格的监督制度。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缺失主要存在于:首先对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不够科学;其次采购后期的跟踪管理服务不到位;最后,管理机构间对接不严谨、各部门的业务缺乏顺畅的连贯性[4-5]。

2.4政府采购领域缺乏专业化人才,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和采购范围的持续拓展,我们急切需要采购人员全面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知识,还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同时对市场及商品、工程和服务还要有所了解。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迫切需要一支精通采购技术、谙熟商品性能、而且有较强责任感的高素质采购队伍。

然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能力结构参差不齐,导致管理效率低下,距离高效的政府采购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采购人员专业能力、政府采购的相关理论知识体系不够健全。对复杂的政府采购系统缺乏学以致用的应变能力,对政府的采购政策不够敏感,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这将导致不必要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产生,而且增加了政府采购的成本[6]。

3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进措施

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竞争,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宏观经济的调控、加强政府的财政职能、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总会发生违规操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应采取健全法制法规,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及采用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同时还要提高采购人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等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使之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3.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

我们应当借鉴学习国际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申诉机构,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对不正当的采购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保证采购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的正确履行。

3.2构建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

我们迫切需要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精良的采购队伍,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运作质量。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和行政管理不同,它需要相关人员具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另外,相关的管理监督人员既要熟悉和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有一定的财务工作能力、商品采购知识以及商品技术指标优劣的分析判断能力,还要对采购的商品性能进行广泛的了解。为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顺利、有序地开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岗位标准,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不仅要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技能培训,还要加强采购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和法律政策培训。而且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以确保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必要时实行现场培训。第二,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自律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7-8]。

3.3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指将现代的先进信息技术和先进的基础设施应用于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评估以及报告各个阶段。电子政务突破了传统的封闭保守的观念,改进了落后的基础设施,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上级监督管理。同时,它不但降低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根治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增值服务和拓展能力,而且能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使采购流程更加程序化,并且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达到了权力制衡的目的。使政府采购过程得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进行。

3.4政府采购运行制度创新

首先,采购需求单位应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所需要的商品信息挂到政府采购信息网,以便有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响应,同时供应商要提交相关的公司法律文书,以供采购中心审核、备案。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等形式。根据所采购的项目不同,采购方式也有所不同,因此选择更为合适的采购形式显得尤其重要。这不仅能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投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次,执行采购。根据所需要的项目,确定采购形式,采购形式一旦确定下来,就必须严格执行,并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另外,要执行备案保存制度,以备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

再次,合同的订立与项目验收。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首先要按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此约束合同供应商,使其能够依法履行合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同时采购单位也应当依照合同之规定对该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评估与验收,并给出合同验收报告单。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成后返还给供应商。合同的验收一般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报告单或决算报告书上签字。 财政部门按验收报告单或决算报告书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最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供应商完成合同的义务后,采购单位要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4 结语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然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在制度完善、执行力度、监管职能、人员素质等方面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总结过去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2)构建政府采购的专业化队伍,提高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3)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是实现高效、透明采购,防止“寻租行为”的有效措施;(4)要不断地创新政府采购运行制度,使之成为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的“活水”源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2014.

[2]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Z].2014.

[3] 郝淑梅.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

[4] 冯伟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经济,2011(Z1).

[5] 姚文胜.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9.

[6] 马晖.完善和规范我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制度[D].武汉理工大学,2005.

[7] 许健.论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8] 阮劲松.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剖析与改革构想[D].浙江大学,2004.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3(a)-022-03

作者简介:宋善女(1968-),女,吉林延吉人,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任职于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政府采购业务。

猜你喜欢

政府人员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让刑满释放人员找到家的感觉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不得与工会组织任职期内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急救人员已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