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6-07-12刘云涛曹彦栋
刘云涛 曹彦栋
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及应对策略
刘云涛曹彦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本文介绍了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旨在推进营改增顺利进行。
营改增;建筑业;增值税
一、我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需要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巨大的产值。为了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对建筑企业开始推行营改增。对于先前的营业税纳税模式下,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企业以全部收入为计税基础计算营业税,造成了重复纳税的问题。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仅对增值部分进行纳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有效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营业税纳税模式下建筑企业采购原材料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建筑企业缺乏索要发票的动力,大部分供应商也不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而我国的税收体系下,主要通过开具发票数额来确定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业供应商因未开具发票少缴大量的增值税款,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三)建筑业营业额难以准确界定
根据营业税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建设提供的设备。设备具体指什么,材料是否包括在内而从收入中全额扣除我们无从考究。这给我国的营业税的征收带来一定的难度,而改征增值税便避开了这样的难题。
二、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难获得
1.供应商的规模决定了建筑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基础产业需要以砖、瓦、石灰、商品混凝土等作为原材料。通常情况下,出于成本考虑,建筑公司会选择一些规模较小的供应商,他们很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甚至是当地的农民。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建筑公司的成本。
2.建筑公司和业主的合作模式也使建筑公司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采用甲供材料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业主进行原材料的采购,货款在建设企业与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中加以冲减,而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原材料的质量,防止建筑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恶意赚取差价。但是,材料采购方的不同直接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方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3.人工成本不能进行抵扣。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占到建筑公司总成本的30%-40%,在目前的政策下,人工成本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税收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验收时,此时,即使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没有收到也要确认销项税额并在当期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然而,考虑到建筑业本身的行业特点,建筑款项在验收当期并不会全额收到款项,通常会分批次收到款项并且通常情况下会被扣留部分质量保证金。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通常会因资金压力不能及时支付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收到工程款项并且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预先缴纳了大额的增值税。为了生存,企业会向银行举债,当数量较大时企业将面临重大的财务危机。
(三)现行运作模式不适应增值税管控要求
在我国,法律对于建筑公司总承包方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量不具备资质的建筑企业会向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以他们的名义承接业务。但中间各个环节完全由实际承包方进行管控,最终由名义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名义承包方没有参与任何活动情况下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也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业务模式创新,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耗用大量的人工成本。这样的成本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为该部分成本承担了11%的税负。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转型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建筑业可以组建自己的运输子公司、劳务公司、装卸公司实现费用的外部化,减少增值税的缴纳数额,达到减税的目的。此外,在现行的增值税纳税条件下,建筑业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建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该项税收政策,购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更多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自动化施工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减少人力成本的产生。尽力避免人力资本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二)综合考虑供应商,力求采购成本最低
建筑业中主要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出于成本考虑,他们会选择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体经营户作为砂石、水泥等的供应商。从短期利益来讲,这些小型供应商的报价确比大型的原材料供应商便宜的多。但是,营改增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能力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本的提高。而相对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他们虽然报价高,但是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该部分在未来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实际上建筑企业承担的原材料成本没有实际支付的货款那么高。因此,建筑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供应商原材料报价以及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尽最大可能达到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成本最低。
(三)合理确定收款方式,减少资金占用时间
建筑业在承接业务时要综合考虑收款、缴税、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规范。建筑业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在工程竣工之前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分期收款,保证工程竣工之时已收取部分工程款项。及时为工程分包方支付分包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尽早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资金占用时间。
(四)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避涉税风险
在营改增之前的建筑企业中,营业税缴纳数额等于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分包的差额乘以税率,核算程序比较简单。而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增值税,这就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的核算问题,其缴纳税款程序也比营业税复杂的多。此外,增值税对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相比营业税也有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建筑行业一般为中小型民营企业,其单位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为了适应营改增的大环境,企业应当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避免因为财务人员的失误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四、结论和展望
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劳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筑业管理粗放、抵扣项目少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问题。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增值税在建筑企业必将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