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的思考
——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2016-07-12湖北经济学院李歌
湖北经济学院 李歌
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的思考
——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湖北经济学院 李歌
摘 要: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一直是财经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众多的舞弊案中,农业上市公司属于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之一,从最早的银广夏事件到其后的蓝田股份、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更是屡禁不止。本文对这些案件的主要造假手段进行了回顾,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来研究为何农业行业会成为财务舞弊案的高发领域,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手段 舞弊三角理论 思考和建议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一直层出不穷,这是许多财经学者所重点研究的问题。在众多被曝光的财务舞弊案件中,农业上市公司一直是高发区域。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神话的幻灭开始至今,其中共有近22%的农业上市公司被曝财务舞弊。
1 农业上市公司主要财务舞弊手段
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无非是通过虚增巨额利润来让报表“好看”,农业上市公司也是如此,本文主要介绍以下两种舞弊手段。
1.1 虚增收入
农业上市公司虚增收入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银广夏虚构进货单位,虚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记录,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出口收入;蓝田股份虚构销售业务和应收账款,伪造经济合同;绿大地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业务,伪造经济合同;万福生科则利用非关联的第三方进行自买自卖从而绕开了关联链条等。从银广夏到万福生科,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这些上市公司采用了相似的造假手段,也可以看出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上市公司的确是在吸取“经验”,只不过并不是为了给自己以警醒,而是为了避免自己在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过程中掉入同样的漩涡。
1.2 虚增资产
从上市公司虚增资产的手段来看,大多数都与投资项目紧密相关。比如,银广夏虚构投资项目;蓝田股份高估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无形资产和银行存款;绿大地虚增投资项目;万福生科虚增在建工程等。之前大多数公司的手段是通过高估存货价值等方法虚增企业存货。但是,由于众多财务舞弊案的爆发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相关核查政策也有所收紧,导致企业开始采用新的造假手段。比如像万福生科这样的,将虚增资产植入于企业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又需要募集资金的在建工程正好可以掩人耳目。
我们稍加分析便可发现,一般情况下,虚增收入和虚增资产是捆绑式发生的,上市公司虚增了收入却没有实际的资金会比较容易被发现破绽,所以需要一个资金的消耗渠道,投资各种项目就是很好的选择。
2 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分析——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舞弊三角理论由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三个因素缺一不可,两两相互作用。
2.1 压力(Pressure)
农业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压力来自于盈利压力。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有很强的周期性,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在供大于求时存货贬值,供小于求时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促使企业想要急速扩张。所以,行业周期的不稳定性也使企业难以维持较稳定的盈利水平。面对较高的盈利压力,企业就会产生强大的造假欲望。
2.2 机会(Opportunity)
2.2.1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驾护航
国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来鼓励农业生产和农业加工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农业类的上市公司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板块,优惠政策已经成为支撑农业上市公司利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但是,任何一项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各种减免税政策的出台的确能够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这些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方便,会大大降低它们的造假成本。所以,从财务舞弊三角理论来看,利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2.2.2 当地政府的偏爱
农业企业一直是当地政府高度关注和偏爱的企业,它不仅能够解决众多农民的生存问题,并且能够提供较高的工资来改善它们的生活水平,又进一步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这是一项突出的政绩,自然愿意大力支持。所以,比如像蓝田股份,在上市后一次又一次地获得了融资资格,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政府明明知道蓝田股份可能存在造假行为却依旧采取支持政策。
2.2.3 农业生产过程中较多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这里所说的不确定性主要指两点:一种是非人为因素,一种是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主要是指气候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测性。上述我们曾提到农业生产行业周期的不稳定性是这一类企业造假的动机,它同时也提供了造假条件。正是因为农业生产周期本身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气候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这两者具有很强的不可测性,才为企业的造假行为提供了天然屏障。通常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亏损会成为比较充分的理由来搪塞投资者,比如,曾经被称为下一个“蓝田事件”的獐子岛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人为因素主要是指农业上市公司审计难度大。因为农业尤其是渔业生物资产难以计量的特殊性,我们无法判断企业初始投入到底有多少,也无法准确计量生产过程中的生物资产究竟有多少,审计师在存货盘存时也是比较困难的。
2.2.4 产业链条的特殊性
农业企业规范性较差,不论是供应商还是客户都是自然人所占比例较大,即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都是中小农户,而且大部分的交易都是采取了现金交易的形式,所以很难像其他规范性较高的行业那样取得严格正规的凭证,各种客户资料、收购数额、收购单价等都难以保证准确性。现在也有很多农业上市公司采用全产业化生产方式,从最初的原材料供应到最终产品全部亲力亲为,这样的确可以降低成本,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怀疑全程自己人参与是不是更容易造假呢?
2.2.5 利益相关者专业知识的缺乏
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中普通中小股东占了很大一部分数量,但是这些中小股东具有一个共同点:投资具有跟风性,并且缺乏专业的金融分析知识。这也让很多上市公司有机可乘,一味地虚增利润来吸引非理性的投资人。另外,农业上市公司因为其特有的性质,中小股东不仅要有一定的金融分析知识,最起码也要具有相关的农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时察觉舞弊行为。然而,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是不具备这些知识的。
2.3 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农业上市公司关乎民生问题也成为它们财务舞弊自我合理化的借口,有国家政策扶持,当地政府保驾护航,企业认为自己的行为利国利民,能够解决大批农民的就业问题并给社会做出贡献,所以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要持续经营下去。另外,很多企业认为自己的舞弊行为仅仅是暂时的,相信未来有足够的能力来弥补现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3 思考与建议
3.1 从源头上阻击造假企业上市
2013年初,由于“IPO堰塞湖”压力,证监会展开了史上最严格的IPO自查,先对申请企业“挤水分”,把那些不合规格的、财务造假的企业先查出来,最后再让那些优等企业通行。据相关人士统计,在这次行动中,共有268家企业撤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企业有17家,撤单率远高于平均水平,这既说明农业企业容易有舞弊行为,也说明严格的政策能够从源头上阻隔一些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国家虽然现在正在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IPO堰塞湖”压力,但是农业企业本身经营就不规范,还难以做到信息的完整准确,再加上接连发生的农产品企业舞弊案件打击了资本市场对农产品企业的信心,所以更需要严格的上市政策来阻碍那些存在巨大潜在威胁的企业上市,只有优质企业进入到资本市场,才能逐渐恢复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信心,促进农业的发展。
3.2 完善企业自身制度体系
农业上市公司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条件,同时也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特殊的行业链条使企业没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不完善也会导致公司治理出现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在倡导农产品企业的全产业链化,有一部分人怀疑全产业链化会不会使企业更容易造假。我们只能说,想要造假的企业怎么拦都拦不住,但是,全产业链化至少有利于企业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利于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反过来,有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企业想要造假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3.3 注册会计师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接连发生的农业上市公司舞弊案件都与注册会计师的不作为有关。蓝田事件爆发之后,很多人怀疑,其实行业内部已经有很多人看出企业存在财务问题,只是迫于种种压力不得不缄默,蓝田股份的审计师很可能也是知情人之一。我们不能说注册会计师与蓝田股份是否存在某种利益交易,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说他们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农产品特殊的行业属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仅依靠以往的知识和经验来识别舞弊和风险,必须要有相关农业方面的专家参与其中,这是必须的而不是具有选择性的。
3.4 加强行政和民事处罚力度
银广夏虚增利润7.7亿元,但仅仅罚款60万元,向中小股东支付了543.50万股赔偿股份。从这一事件开始,随后的众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中,多数上市公司的造假金额远远大于受处罚的金额。这样的处罚结果更让很多企业对于财务舞弊抱有一种乐观的态度并不惜以身试法。比如,蓝田股份其实早在1999年就因为违法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但这种“挠痒痒”程度的处罚使蓝田股份更加有恃无恐并产生了恶劣影响,使其在财务舞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相关法律的改革是必须的并且是迫切的。我们国家民事处罚的力度远远不够,中小股东申请民事赔偿的路往往也是漫长而艰难的。严格的法律制度不仅应该让造假企业将圈的钱全部吐出来并加倍处罚,还要让主要责任人“把牢底坐穿”,让涉嫌的政府官员附有连带责任,决不可姑息。
4 结语
农业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的高发领域并不是偶然现象,较高的盈利压力成为它们造假的主要动因,特殊的政策和产业链条等又为其设立了天然屏障,这些企业以关乎民生为借口,却使中小股东因此蒙受了巨额损失,使资本市场丧失了对农业企业的信心。为了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以及恢复市场对农业企业的信任,我们要从部门管控、企业制度、行业监督和国家法律等多个角度来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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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馨予.从蓝田和万福生科造假案看中国农产品上市公司的审计问题[J].中国总会计师,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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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慧.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分析[J].南方农机,2016(04).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a)-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