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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审计质量吗?
——基于“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前后的对比

2016-07-07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玲王小沐

财会通讯 2016年3期
关键词:合伙制非标准事务所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高玲 王小沐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审计质量吗?
——基于“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前后的对比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玲王小沐

摘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的发布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采用这种新型的事务所组织形式能否提高审计质量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文章选取2010-2011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的事务所,以2009-2013年的审计客户资料为样本,分析了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是否产生影响,研究表明:已转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未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对已转制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转制后的审计质量高于转制前的审计质量。因此,应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审计质量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组织形式的转变体现了不同时代审计业务的客观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限责任合作制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中又以有限责任制为主。为弥补有限责任制的缺陷,2011年财政部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且规定申请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用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等要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变化的,是风险与收益权衡后的选择,是审计参与各方博弈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其从事审计相关活动的组织框架,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进而影响到审计风险和审计质量。“特殊普通合伙制”作为“有限责任合伙制”与我国当前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以契约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等为基础,利用有关数据检验转制是否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并为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完善提出参考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国外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研究较少,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有限责任制取代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制向有限责任转变对审计供需关系的影响上。Dye(1995)的研究表明,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来降低审计风险。Chan等(1998)对比了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下的审计质量,认为无限责任制使得会计事务所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此,会采取更谨慎的执业程序,出具更高质量的审计报告。Muzatko等(2004)以美国2000-2002年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发现转制为有限合伙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过程中会助长IPO抑价,IPO审计质量下降。Lennox(2012)以英国2009-2011年间转制为有限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前后比较,认为审计质量并未发生显著变化。Firth (2012)分析了中国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研究表明相比于有限责任制,普通合伙制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更高,审计质量越高。

(二)国内文献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杜颖(2008)认为合伙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更强烈的动机来提升审计质量。刘斌等(2011)考察了2000年-2010年间受到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研究表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处罚次数显著少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崔丽艳(2013)、刘行健等(2014)等人的研究认为有限责任制下注册会计师机会主义执业概率高,而合伙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与审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信息鉴证方面的重要性相匹配,从而大大提升了审计质量。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原红旗等(2003)、张栋(2009)、许玉婷(2013)对比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下的审计质量,研究表明组织形式变化前后的审计质量并没有显著变化,与组织形式相比,外部环境如资本市场、法律环境,内部环境如执业环境、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等的影响更显著。“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有限责任合伙制”,国外没有相关研究,国内相关研究从2010年开始,许玉婷(2013)通过实地调研得出结论:特殊普通合伙制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审计行业的实际需求,但仍需要在立法、风险应对方面加以完善。刘启亮等(2012)的市场调研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需求旺盛,这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全体合伙人更加注重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得到市场的认可。但丁利(2013)以2010-2012年转制的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得出的结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转制时间尚短、事务所自身整合效应不足等问题,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制度优势尚未全部发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行为,作为执业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因此,对于此次转制的实际效果如何有待市场实践检验。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按照契约理论,相比于其他形式的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使得全体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和利益联系更加紧密,降低了事务所内部的沟通和合作成本,强化了事务所内部激励机制,有效抑制搭便车行为,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机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特殊合伙制下,执业合伙人与非执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显著增加,合伙人之间的利益联系更密切,出于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所有合伙人都会致力于进行风险控制,有更大的动力谨慎执业和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增加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

审计意见类型客观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谨慎程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面临着来自被审计单位的压力,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会计师事务所经过缜密、谨慎的审计程序后做出的决定,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多表明审计程序更严谨,执业质量越高,以非标准审计意见衡量转制前后的审计质量具有合理性。

假设1:已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比未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高,表现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

这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不同于以往的情况,以往更多的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主动适应市场、行业需求,这次的转制更多的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推动。但从客观上讲,由有限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打破了原有组织形式下的“规模限制”的约束和“双重纳税”的弊端,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规模优势和降低运营成本。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品牌建设与声誉机制的完善都有利于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客户的依赖,打破当期审计行业的买方市场格局,有助于提升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继而提升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声誉的提高会促使其采取更加严格、谨慎的审计程序,集中优质资源到关键领域,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刘启亮等(2012)的市场调研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需求旺盛,这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全体合伙人更加注重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得到市场的认可,规模大、声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时有更高的声誉溢价,审计需求远远大于审计供给必然推动审计收费的提升。因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设:

假设2:已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比未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高,表现为审计收费更高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通过查阅相关信息整理出2010-2011年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见表1。在这些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2010年申请转制的有3家(中瑞岳华、国富浩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才完成转制,2011年申请转制的5家(天健、大信、信永中和、大华、致同),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完成转制外,其他4家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才全部完成转制。因此,本文的研究数据选择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2009-2013年的数据,同时,剔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数据,剔除ST公司和数据不完整的样本数据。以2011年8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1,检验2011年完成转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未完成转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差异。以2011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为样本2,以2012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为样本3,共同检验转制前后审计收费的变化。本文所需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部分数据来自于中注协网站及上交所、深交所网站。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合并的信息数据主要来自于2009-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100强”相关信息以及各事务所披露的相关信息。

表1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进程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本文以“审计意见类型”(AO)和“审计收费金额”(AFEE)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审计意见类型体现了审计独立性以及风险控制水平,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法律责任,降低审计风险,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当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时,取值为0,其余审计意见时,取值为1。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看,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更大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为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这客观上要求得到更多的成本补偿,高额的审计收费是保证高质量审计的物质基础,而更高的风险,也要求再审计收费时体现出风险补偿。因此,本文以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审计收费金额作为审计质量的另一替代变量。

(2)自变量。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自变量(AFORM),如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则取值1,否则取值为0。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转制的时间作为自变量(TIME),TIME2011表示2011年首次完成转制,转制前的2009-2010年,取值为0,2011-2013取值为1。TIME2012表示2012年完成转制,2009-2011年取值为0,2012-2013取值为1。

(3)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主要因素还包括:(1)股权集中度。股权过度集中会导致股权制衡机制失效,第一大股东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产生影响,本文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S)来衡量。(2)公司所有权性质(STATE)。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政治资源、社会关系网络,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施加影响,审计客户为国有企业取值1,非国有企业取值0。(3)上一年度审计意见(LAO)。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查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进而确定审计重点,实施审计程序,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会直接影响到本年度的审计意见。(4)企业短期偿债能力(CR),以流动比率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5)企业长期偿债能力(LEV),以企业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6)收益水平(ROA),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的获利能力。(7)成长性(TQ),以托宾Q值衡量企业的成长能力。

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还包括:资产规模(SIZE),公司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进而对审计强度和质量的要求更高,需要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期末应收账款净额(AR)和期末存货数量(IN),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可操纵性项目是企业财务舞弊的重灾区,期末应收账款净额越多,存货越多,审计程序越复杂,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审计费用越高;股权集中度。股权过度集中会导致股权制衡机制失效,从而使注册会计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和承担更大的风险,必要要求更高的审计费用作为补偿;企业长期偿债能力(LEV),以企业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收益水平(ROA),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企业的获利能力;成长性(TQ),以托宾Q值衡量企业的成长能力。各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本文研究假设1,构建模型1:

AO=β0+β1AFORM+β2FS+β3STATE+β4LAO+β5CR+β6LEV +β7ROA+β8TQ+ε(模型1)

为检验本文研究假设2和研究假设3,构建模型2和模型3:

AF=β0+β1TIME2011+β2SIZE+β3FS+β4AR+β5IN+β6LEV +β7ROA+β8TQ+ε(模型2)AF=β0+β1TIME2012+β2SIZE+β3FS+β4AR+β5IN+β6LEV +β7ROA+β8TQ+ε(模型3)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审计意见类型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描述性统计。2011年8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对61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其中,55.24%的公司由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4.76%的公司由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不同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已转制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0703,未转制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0599,这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比有限责任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高,与本文研究假设1一致。

表3 审计意见类型及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描述性统计

(2)转制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描述性统计。一是2011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表4是样本2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转制完成前的审计收费数据为502个,转制完成后的审计收费数据为1136个。从中可以看出转制前的2009-2010年审计收费均值为13.3945,转制完成后审计收费均值为13.6751,转制前后审计收费水平显著提高,与本文研究假设2一致。二是2012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表5是对样本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转制完成前的审计收费数据为803个,转制完成后的审计收费数据为537个,结果表明转制前的审计收费平均值为14.4621,转制完成后的审计收费均值为14.6552,审计收费水平的上升也是较为显著的,这也与本文的研究假设2一致。

表4  2011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审计收费情况

表5  2012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审计收费情况

(二)相关性分析

(1)审计意见类型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相关性。表6是模型1中有关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AFORM与审计意见类型AO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初步支持研究假设1。模型中的控制变量,除短期偿债能力外,均与因变量存在显著相关性。

表6 模型1变量相关性分析

注:**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

(2)审计收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相关性。表7、表8是模型2、模型3相关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与审计收费均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即审计收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显著相关性。模型2中,控制变量资产规模指标(SIZE)、股权集中度指标(SHARE)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审计复杂度指标(AR)、长期偿债能力指标(LEV)、成长能力指标(TQ)均与审计收费负相关,但不显著。模型2中,资产规模指标(SIZE)、股权集中度指标(SHARE)、资金占用水平指标(INV)、成长能力指标(TQ)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审计复杂度指标(AR)与审计收费显著负相关。

表7 模型2变量相关性统计

表8 模型3变量相关性统计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1)模型1的回归分析。如表9所示,模型1的回归统计结果表明,在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其他变量进行控制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行为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2011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倾向增加。修正后的R2为0.5688,Sig.为0.000,表明模型拟合程度高。

表9 模型1的多元线性回归统计

(2)模型2的回归分析。如表10所示,模型2的回归统计结果表明,在控制影响审计收费的其他变量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行为与审计收费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2011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得以提高,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2相符合,审计收费的提升预示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解决审计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从而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修正后的R2为0.4633,Sig.为0.000,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

表10 模型2的多元线性回归统计

(3)模型3的回归分析。如表11所示,模型3的回归统计结果表明,在对影响审计收费的其他变量进行控制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行为与审计收费在1%水平上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表明2012年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转制后的审计收费有了显著提升,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2。

上述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1)已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比未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假设1通过实证检验;(2)首批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转制后,审计收费有了显著提高,第二批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完成后审计收费也有了显著提升,且首批完成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与转制行为的相关系数更高,说明转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滞后效应。本文的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都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上升,审计收费提高,这是审计质量提升的表现。

表11 模型3的多元线性回归统计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特别是特殊普通合伙制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二元责任制”的推动下更加重视审计协作和审计风险管理。这次由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转制行为是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结合的结果,是政府向市场发出的整合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量的信号。实证研究的结果也表明:(1)已转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未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2)对已转制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转制后的审计质量高于转制前的审计质量。因此,应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按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本土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第二步是国际四大本土化转制,第三步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本文针对第一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研究将有助于后续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的推进。

(二)建议

(1)完善特殊普通合伙制立法。当期有关“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立法存在法律责任界定不清,转制程序过于繁琐。加强特殊普通合伙制应进一步界定责任,对“故意”、“重大过失”、“轻微过失”等具体执业过失行为进行详细的司法解释和判断依据。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为审计失败的责任认定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减少审计失败给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独立性带来的冲击。

(2)稳步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一方面,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组织优化,推动审计行业的整体提升,否则就会出现行业内的短板。另一方面推动特殊普通合伙制向相关行业扩展,例如“律师事务所”的转制,制度的完善和经验的积累将使得这一组织模式在更多行业发挥其优势。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要发挥“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优势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注册会计师自身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谨慎执业。在事务所内部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与相互协作,推动绩效评价与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杜颖:《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深沪市的经验证据》,《审计研究》2008年第1期。

[2]刘斌、王杏芬、李嘉明:《多客户审计、审计公司组织形式与审计失败》,《审计研究》2011年第1期。

[3]崔丽艳:《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来自深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2期。

[4]刘行健、陈慧霖、张阳:《事务所规模、品牌、价格与审计质量——国际“四大”中国审计市场收费与审计质量研究》,《审计研究》2004年第3期。

[5]许玉婷:《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探讨——基于组织形式、外部市场与审计对象的对比》,《审计研究》2013年第5期。

[6]Dye S. L. and Ronald R. King.Negligence versus Strict Liability Regimes in Auditing: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The Accounting Review,1995.

[7]Chan. T. B..Qualified Audit Opinions and Auditor Switching.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

[8]Muzatko S.R.,K.M. Johnstone,B.W. Mayhew.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IPO Under Pricing And The Change To The LLP Organization Of Audit Firms.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2004.

[9]Lennox,C.and B. Li.The Consequences of Protecting Audit Partners' Personal Assets from the Threat of Li-abil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2.

[10]Firth I. K.,and K.K. Raman. Litigation Risk and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redibility of Big4 versus Non-Big4 Audits:Evidence from China Capital Market.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

(编辑彭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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