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规范管理 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6-07-05董建武
董建武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济南市机构编制部门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新常态”,着力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行政体制各项改革,着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布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到“三个增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机构编制部门全面融入、有效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心系全局,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系统性。自觉做到“跳出编制看编制,跳出改革论改革”,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依托,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站位,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各项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针对性。机构编制部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更加突出改革主线,更加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需要,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三是通盘谋划,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性。围绕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这一目标,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契合,立足我市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把握好不同阶段工作的时、度、效,推动全市行政体制不断完善。
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现“五个提升”
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全面做到“五个提升”。一是贯彻创新理念,实现工作站位提升。坚持高标定位,发扬首创精神,积极破解改革和管理中的各种体制机制难题,努力成为先行改革的高地,争做全国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的排头兵。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贯彻协调理念,实现工作效能提升。树立统筹协调理念和辩证思维,正确处理好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之间的关系、深化改革与规范管理的关系、严控编制总量与保障重点需求的关系,做到把握主线、突出重点、优化平衡,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效能。三是贯彻绿色理念,实现编制效益提升。在配置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时,既要严格控制总量,确保留有余地,又要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充實保障重点领域。对于已经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发挥应有作用,杜绝机构编制资源闲置浪费。四是贯彻开放理念,实现工作合力提升。坚持开门搞改革、抓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和媒体宣传,不断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加强改革管理的整体合力。五是贯彻共享理念,实现服务质量提升。通过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将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等途径,切实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探索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张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抓好放管结合,改进政府服务。一是重点开展研究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及时落实衔接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事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落实到位。在重点研究部门主动申请取消下放事项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的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二是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试点工作。在市本级,历下区及文东街道办事处,平阴县及孝直镇、安城镇、孔村镇开展试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三是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三张清单”运行情况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提高权力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归集和研究清单变化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调整公布。四是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指导督促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和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动态调整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查找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五是深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为抓手,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公开透明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要件,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裁量权,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加强监督管理。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员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里部署,我市总的思路和要求是:重点探索在具备条件的职能部门内部实行综合执法,厘清市、县两级执法监管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今后不再将行政执法职能转交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有两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在做好相关政策学习研究和摸底梳理的基础上,推动商河县、槐荫区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二是在认真梳理全市执法机构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依法改革的原则提出具体措施,年底前按程序报省批准后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三)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强化措施,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稳步推进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实质性改革。一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对机关后勤服务、培训机构等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完成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继续加大对“小散乱”事业单位的撤并整合力度。二是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改革精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再梳理,摸清底数,依法逐项认定职能,研究制定《市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改革。三是配合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配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完善转企改制涉及的各项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方案,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转一个的原则有序平稳推进。及时做好转企后的机构编制调整、法人注销登记等工作。四是探索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针对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探索对不同类别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施分类管理。五是积极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按照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17项重点任务分工,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督导、落实工作,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稳慎推进。
(四)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一是做好改革专项小组相关工作。按照市委改革办要求,向行政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制定2016年改革计划,充实完善、动态管理工作台账,随时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上下衔接。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市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二是继续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四个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指导章丘市刁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待中央和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后,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继续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做好济南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指导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四是协调推进教育、文化、卫生、机关后勤等行业体制改革。配合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取消行政级别和教师县管校聘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关后勤改革和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之一,是中央、省、市反复强调的一项硬任务,不能打折扣。要在严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存量挖潜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切实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一是继续做好市直部门(单位)人员编制、职责和权力事项细化分解工作。根据人员编制细化分解情况,梳理数据,总结问题,完善台账,动态管理。继续指导调度市直部门(单位)上报细化分解职责和权力事项意见,审核一批,通过一批,印发一批。推动市直部门(单位)严格依據职责和权力事项的细化分解意见履行职责。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修订市直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二是按照每3至5年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一次的原则,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测算,做好核编相关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妥善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涉及的编制问题。三是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继续按照严控要求,做好人员入减编工作,健全完善实名制管理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使用制度。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做好编制管理和补充人员计划工作,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四是提升机构编制电子政务水平。研究制定实名制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实现与中央、省管理系统的全面对接。探索“互联网+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为相关部门开设用户端口,规范县(市)区实名制管理,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定期公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和在线监测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行为的技术保障和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加大绩效考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力度,为全市事业单位规范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总结201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进一步健全考核办法,细化指标体系,加大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工作的衔接力度,切实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二是扎实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将试点工作与事业单位管办分离、去行政化等改革协同推进。配合市卫计委等部门,结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覆盖面。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章程和新的治理架构运行,进一步增强法人自主权。三是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核查。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依法规范运行。
(七)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各项改革管理任务,以凝聚督查合力、促进政策落实、推进改革到位和提高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机构编制审计、评估和抓好绩效管理为主线,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一是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巡视工作。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工作报告、结果反馈、违规违纪案件移送、整改落实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的实效性、针对性。二是做好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选取5个部门进行履职情况评估。对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2015年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审计、绩效管理、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避免出现回潮现象。三是严肃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制度,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的严肃性。
关键词:简政放权 机构编制 综合执法 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