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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认定模式建构

2016-07-05郭文辉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认定独立学院

郭文辉

【摘 要】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着其特殊性,这使得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分析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并建构认定模式对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

一、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的特殊性

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比,除了具有贫困这一特点之外,还有着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费高昂。独立学院自从出现起,大家对其认识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高收费就成为。根据各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独立学院每年的学费在11000-17000元/为年,再加上生活费用,一学年的开销需要20000多元,而普通高校的学生的学费在4000-5000之间,加上生活费,一学年的开销为800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相比普通高校学生而言,独立学院一年的费用是普通高校的将近3倍。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个数字给家庭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更是一笔天数,即使申请现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的金额8000元,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第二,学生贫富差距悬殊。在独立学院中,由于学费昂贵,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选择放弃或是复读,有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可能会咬紧牙关来入学,其他入学的大部分学生的家庭条件一般都比较好,甚至有部分学生家境十分优越,这种家庭条件的差异往往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反差,贫富差距的悬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自卑的心态,他们害怕其他同学了解他们的情况后嘲笑他们,从而刻意去隐瞒实际的家庭情况,并刻意不去与人沟通、交流,进而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容易产生诸如人际关系障碍、自闭、焦虑等心理问题,同时也无形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

第三,获助比例小。由于社会上普遍认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的偏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学生的受助面不够广,并且极少有社会、企业资助,这就使得独立学院的资助仅限于国家的助学金层面,受助金额与受助比例与其高昂的学费不成正比。

二、独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对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如实的了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为“公平、公开、公正”完成资助工作保驾护航,然而当前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贫困认定标准不统一。受地理、历史、政治等因素影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居民的“低保”标准当然也不一致。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学费不同,同一学生可能在不同阶段因为突发的灾害事故而致贫,而且在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较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难度较一般高校更高。

第二,贫困证明存在造假现象。现在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就告知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获得国家资助,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最主要条件就是三级贫困证明,有些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的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而基层政府部门的经办人有些未经严格审核就在证明材料上盖章;而有的家庭经济拮据的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对资助政策不熟悉,自尊心强不想被贴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签等原因而放弃认定,以致未能得到认定。

第三,贫困认定程序缺乏监督体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经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步骤,涉及学生较多的个人隐私及家庭信息,作为承担资助工作的主体一辅导员专干,因为独立学院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繁重,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仔细地考察每一位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在作为群众评议的班级评议阶段,存在着“拉票”现象,申请人的人缘好能获更多评议小组成员的支持,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及监督体系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结果。

三、独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认定模式建构

第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独立学院应以院系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学工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资助专干统筹,校区资助辅导员负责,班级在专职班主任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议组,根据申请者的个人申请与诚信承诺、所在地的证明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创新认定模式。在确定领导机制的前提下,独立学院可以确定每年开学的第一个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月,符合以下几个方面中的某样或多样条件的可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2)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双方离异,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3)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4)需重大经济支出家庭,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5)农村贫困家庭,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学生提交申请表至班主任处,班主任组织学生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初审名单提交校区负责人,校区负责人根据初审名单通过召开临时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下班下寝、电话联系当地居委会核实初审名单,提交审核名单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依靠“班级、校区、院、”三级机构,层层严格评议、审核资助申请者的情况,最终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在初步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学院应建立一个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获奖、参加志愿活动等及时进行更新。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监督,对在生活中抽烟、酗酒、请客甚至违反法律和校纪等的受资助学生,及时进行处理。强调受助金额是用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如果用于挥霍,将取消下次评选的资格。

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高校相比较,有着其独特之处。正是因为这种独特性的存在,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需要加大力度,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工作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充分利用目前独立学院管理模式的优势,把院系、校区、班级等紧密联系起来,构建一个自上而下的多方参与的认定模式,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向良好态势发展的重要途径,从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探索[J].科技信息,2008(22).

[2]张健.新形势下高校学生资助与培养教育探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俞来德.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难的原因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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