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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 为民谋取正义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2016-07-05高海宾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异地

本刊记者/高海宾

深化司法改革 为民谋取正义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本刊记者/高海宾

在2016年全国两会开幕之前的2月29日,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决策部署,对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标志着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此前,河南省也探索了一些改革经验,有的并在全国推广。针对司法改革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记者:河南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力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请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立勇:2014年5月,河南高院在总结信阳等地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等三类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二是确定异地管辖分工。适用“结对”或“推磨”两种方式,确定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现在由某一异地法院管辖。三是明确异地管辖的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根据规则在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异地法院起诉,由当地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四是赋予原告异地管辖请求权。对没有实行异地管辖的案件,如果原告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异地法院管辖。

记者:这项改革在河南推进的效果如何?

张立勇:案件异地审理,一是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实行异地管辖,老百姓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判,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河南省去年“民告官”案件达22642件,比前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老百姓胜诉率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了17.6个百分点。

二是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审理外地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法官更加中立,能够不偏不倚依法裁判,官司无论输赢,当事人都能感到被公正对待,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5%,赴京上访5年来首次下降,降幅达16.4%。

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后,认真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提示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行政行为,先后提出司法建议600余条;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一起,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许多行政首长主动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群体性争议,“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记者:这项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如何克服?

张立勇:一是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不够。由于案件异地管辖,异地法院对当事人的情况不是很了解,不能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特别是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时,被告所在地法院配合不够,造成异地管辖法院不能及时应对,导致工作被动。

二是审理案件关注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异地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于没有地方干扰相对比较超脱,对案件的处理能够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但对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关注不够(如处理土地和房屋征收等群体性案件)。

三是诉讼成本较之前有所增加。群众到外地打官司,额外增加了一些费用,如交通、食宿等费用。行政机关到外地参加诉讼,人员相对比较紧张,也会增加相应的费用。法院到异地送达、协调,也相应增加了司法成本。

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加强调研,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异地管辖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记者:河南省作为全国10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近一年来改革情况如何?

张立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改革试点作出工作部署后,河南高院党组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对各试点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先后联合河南省司法厅制定《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在全国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了陪审员选任工作。在河南法院2014年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双倍增”的基础上,各试点法院再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190人,试点基层法院陪审员数量达到了法官员额数的10倍。目前,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从原来的780人增加到1970人,人民陪审员人数和比例在全国法院中最高。试点后,普通群众人数和占比的大幅度提高,使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广泛,代表性更强。

二是建立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工作机制。试点改革以来,河南高院组织5家试点法院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研发、建立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该平台涵盖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信息库系统、参审管理系统、业绩评价系统和随机抽取、短信发送、统计评价等20多项内容,可全面反映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参审信息和审判业绩等情况。

三是从严审查资格,组建陪审信息库。各试点法院逐一联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任职意见,并与同意者签订承诺书。深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家中核对其身份信息,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意见,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记者:河南省自试点改革启动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产生了哪些效果?

张立勇:自试点改革启动以来,河南省法院认真落实改革要求,改进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随机抽选;改革陪审方式,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审理案件事实问题;加大参审力度,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陪审员组成大陪审合议庭审理。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原来的7108人增加到31548人,参审案件236672件,比前一年上升43.5%,更多普通群众走近司法、监督司法,深化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一是陪审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试点以来,试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负责参与案件审理,适用事实审机制审理案件583件,其中由3名法官和4名以上人民陪审员组成大陪审庭审理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92件。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履职积极性显著增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适用事实审机制审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意见采纳率高达99.21%,服判息诉率高达95.82%(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4个百分点),已审结的上诉案件无一发回和改判,无一涉诉信访。

二是“以庭审为中心”导向得到有效强化。试点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审新机制的实行,能够促使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在法庭,突出了“以庭审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如安阳中院在秦耀文等四人故意伤害案庭审中,检察机关为得到人民陪审员的支持,尽可能让人民陪审员听懂、信服,不仅详细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展示,而且对侦查情况、证据来源等案件细节进行披露,最后还引用法律逻辑加以辅证,整个庭审历时3个小时,庭审效果较好。

三是改革试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主流媒体专题报道了河南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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