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金融发展方向
2016-07-04王洁
摘 要:最近十年河南省经济发展迅速,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河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是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本文基于河南省农村金融对提高农村居民纯收入,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提出有关农村金融发展方向的建议。
关键词:河南农村金融发展 农民纯收入 城乡收入差距
近几年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是河南省的重点工作。河南省整体已经形成了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个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然而,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放款难依然存在,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全面服务三农,提高农民纯收入,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探索河南农村金融发展方向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一、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基于1990-201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均呈快速增长趋势,城乡人民生活都得到了极大改善,1990-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2004,二者之间有了非常明显的差距,由最初的1266.9元扩大到了5151.75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966元,仅与城镇居民2006年的收入相当,农村地区落后城镇地区大约8年,此时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 23672元。1990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相差740.78元,2000年,收入差距扩大到2780.44元,十年内翻了近四番,2010年差距扩大到10000元以上,到2014年,收入差距为13000多元,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从2005年至今,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几乎成直线的上升趋势,收入差距巨大,社会不公平现象严重。因此,要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就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也就是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来研究。
二、基于河南省农村金融的影响分析
1.河南省农村金融规模分析。目前,河南有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4]。其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河南省农村金融的重要支柱,2014年其机构个数达到5268个,从业人员为60658人,资产总额达到9524.4亿元,远超邮储银行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和,是农业贷款的供给主体,对提高河南省农民纯收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2.河南省金融機构贷款总额与农业贷款的对比研究。由2007-2014年河南省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与农业贷款的对比可知,农业贷款增长速度小于贷款总额的增长速度,这表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也在逐年减少,这是因为2006年以后,因为河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贷款资金向二三产业集聚,农业发展资金相对减少,这也是造成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因素之一。
3.农业贷款供给主体分析
2000-2014年信用社农业贷款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对比
由上图得知河南省农业贷款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农业贷款总额的80%以上,这也说明了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够,未能对农民纯收入增长提供助力,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不足是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之一。
4.得出结论。目前,除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的贷款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不足以满足农村资金的需求,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还没有形成,单纯的依靠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支撑,在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增量远远低于贷款总额的增量,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数只重视高净值大客户,使得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民望而却步,无法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当的金融服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言自明。农村贷款普遍具有“成本高、风险高”的双高问题,由于金融机构惧怕双高,使惠农利农的贷款业务推广受到阻碍,金融服务缺位、农村地区投资单一等矛盾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究其原因就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面向农户,信用担保机构所能够担保的资金很小,农民一般只有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价值不高,而土地不能成为贷款抵押品,所以没有合适的担保资产,小微企业就难以及时得到资金,缓解其资金使用困境。农村金融机构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无法给农民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便利,抑制了农民纯收入的增长。
三、提出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
由上文分析可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原因在于城乡金融发展不均衡,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金融资产自发的从收益较低的农村流向收益较高的城市,随着农村金融规模的逐渐扩大,更多的金融资产从农村转向城市,这更加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加剧城乡收入差距。本文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角度提出两点农村金融发展的方向。
1.着重解决农村的贷款需求。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要更具有针对性,尤其是要有区域针对性,农村金融机构应避免与城市金融体系的各商业银行进行同质化经营,要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要设计出更多符合农民自身发展条件的产品,尤其是在抵押物、还款方式、贷款金额的确定方面,只有从农民的贷款需求角度考虑才能真正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使农民充分享受到农村金融发展带来的利好,逐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达到缩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
2.丰富农村现有金融体系。在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根据农民的资金需求丰富现有的金融体系,比如在农村居民可以行使抵押的物权较少的情况下引入担保公司、成立形式更加灵活的资金互助社等机构。这样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就会更有针对性的进行经营,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还可以避免同业经营的出现,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河南统计年鉴2007-2015》.
[2]《中国统计年鉴2015》.
[3]《2014年河南金融运行报告》.
[4]王越.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研究,郑州大学,2014.
[5]谢博.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14.
[6]李咏阳.中国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的提高路径 ——基于金融发展的视角,天津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王洁(1992—),女,汉族,河南省商丘市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级金融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调控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