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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拒收房业主十年维权反成被告

2016-07-02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4期
关键词:诉状天河区名誉权

2016年4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居民张某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就广州新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其名誉权纠纷一案,提交答辩。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在业主长达十年的维权过程中,却逐渐演变成一场关乎名誉的战斗。

2006年,业主张某一次性全款购买了位于天河区的新世界东逸花园“预售楼”。张某在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的装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于是专门找第三方机构作鉴定,发现天花板出现渗水,这是因为楼上对应位置楼板防水工程未处理好所致;另外,卫生间的防水也没做好。张某屡屡向开发商及该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修,然而开发商和物业找借口推脱并未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处理。面对业主的维权行为,开发商不仅没有履行合约,帮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以一纸“名誉侵权”的诉状作回复,将张某告上法庭。据记者了解,张某曾以海报、横幅等形式向公众发布涉及开发商商品房的质量及安全性能等房产信息,开发商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侵害其名誉权。

对此,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悬挂海报、横幅或是身披标语是公然贬损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张某主张的装修质量问题是在房地产区域内人们所关注的、可能会涉及其他许多人的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社会事件,公众有权知晓,知情者或者新闻工作人员都有评论和监督的权利,只要其批评的事实基本属实,监督基本恰当,就不能认定为侮辱、诽谤。”目前,判决结果虽还未出来,但很多人都在关注。

在此,提醒市民在购房时,房产验收一定要谨慎。如发现任何问题一定要及时沟通,当合法权益受损且得不到回应时,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在市场交易中,遭遇侵权行为而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时,应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摘编自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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