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腐败”更可恶
2016-06-29陈远近
□陈远近
“扶贫腐败”更可恶
□陈远近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联合召开会议,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表示,当前扶贫领域“蝇贪”“蚁贪”问题突出,为此检察机关要盯住基层。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邓小平语)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扶贫工作,据统计,仅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就减少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连续3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扶贫官”的落马指数居高不下。2013年到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近2.9万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这些“蝇贪”“蚁贪”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直接或变相地侵吞扶贫补贴资金,导致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而且,当前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职务犯罪不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尤其令人吃惊的是扶贫腐败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方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等8个两级(市、县)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然而,这么重要的款项却成为一些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他们置等着救命钱的贫困民众生死于不顾,中饱私囊,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比一般的贪腐更恶劣。一方面,那些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底层民众,很可能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而处境更加艰难,会认为党和政府对他们不闻不问,失去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用于扶贫的“救命钱”“保命钱”被侵占,会让贫困地区的人们失去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这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战的进程。
习近平同志在去年11月27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据统计,中央财政每年的扶贫款在1800亿元以上。当前,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也将更大、项目更多。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扶贫领域腐败,设置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刻不容缓。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也明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蚁、蝇”就是长在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躯体上的毒瘤,是危害社会千里之堤的蚂蚁,是啃噬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所以,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各级检察和纪委监察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扶贫领域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基层扶贫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让“蚁、蝇”们不敢腐、不能腐,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让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本栏编辑韦潇)
严以用权 杨靖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