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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公平及其在公有制下实现的可能性析论

2016-06-23虞新胜段艳丰危琦

理论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制度安排平等社会主义

虞新胜+段艳丰+危琦

摘要: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人们常常把机会公平等同于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制度的制约因素。近些年来,西方学者探讨了机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区分了可选择性因素和非选择性因素影响,提出对非选择性因素的影响应该补偿,而对可选择性因素的影响采取应得原则。然而,他们仍没有深入探讨社会制度对机会公平的影响。只有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才能真正为机会公平创造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在资格平等的基础上实行劳动机会的公平和共享改革红利的平等,才是机会公平的真正内涵。

关键词:机会公平;自由;平等;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33-04

公平一直是西方学者探讨的哲学主题,由此衍生来的经济公平、社会公平、机会公平等也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从哲学史上看,他们为寻找公平的理论基点而不断探寻。一般来讲,近代自由主义者把公平归为人们对自由与平等的追求。霍布斯和洛克等学者侧重于生命安全和财产自由的论证,强调人人自由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卢梭侧重于政治参与的自由与政治平等,强调人的平等权利的享有。然而,经过二百多年的政治哲学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仍没有解决好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社会问题仍矛盾重重,社会动荡不安,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满情绪增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罗尔斯指出,社会弊端乃是公正理念出了问题。他强调社会公正必须体现自由权利优先,机会公平优先,并对社会不利者进行补偿。在此,机会公平作为社会公正的一部分,罗尔斯虽然重视机会公平优先于差别原则,但他并没有探讨机会公平的制度基础,他所谓的机会公平乃是形式上的公平。为此,有必要对西方自由主义机会公平思想进行深入探讨。

一、个人自由:自由主义机会公平的理论基础

没有自由就没有机会公平。自由,一直是自由主义者秉持的主要理念之一。他们认为自由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没有自由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而自由也是机会公平的前提。西方学者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机会公平在哲学意义上,意味着每个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相应成就,它不承认种族、性别、年龄的差别和血统、门第,宗法关系所决定的等级特权。它只承认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1]204 “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得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1]231

自由主义者反对等级制。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于经济资源的安排都基于地位和身份。一切资源的获取都由“天命”或“神”安排好了,人只有认命适应就可以,没有什么自由,故无所谓机会公平不公平。而资本主义社会,打破了这一禁锢,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才能,在不改变私有制度下,自由地决定自己的选择、追求自己的目标。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

西方学者强调自由并非个人“为所欲为”,个人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个人自由必然受到他人的限制。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由才是可行的,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由才能有助于机会的公平实现。霍布斯认为,人天生就惧怕死亡,“自我保全”的欲求乃是一切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自我保全”也要求人们在保障生存机会的前提下自由地同他人交往。这种和平条款也成为自然律,亦即由“理性发现”的普遍规则。在康德那里,自由是意志的自由。在康德看来,权利的唯一源泉和内容就是自由,这种自由是理性存在物即人的本质规定。每个具有意志的有理性的主体都是自由的,并且依从自由而行动。“要总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2]3839 这种自由遵守普遍法则规定,它是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的。只有在普遍法则的规范下,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但康德的自由并没有对圣人与恶棍进行区别。黑格尔认为,神圣的理性是必然和逻辑的,自由符合这种逻辑性才能真正自由。而这种自由必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自由即坚持自己的普遍性,又贯穿渗入丰富的特殊性。同时,自由作为权利,并不是具体独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一个过程之中。国家不应否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且应该保证公民的活生生的自由和固有的意志。个人与国家通过和谐关系而获得充分的实在性。为此,自由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而是与有机体统一联系在一起的。但黑格尔把自由建立在“绝对理念”之上。

自由必须是理性的,理性的自由才能为机会的公平实现提供前提。但是,自由又要通过经济、政治等体现出来。自由一旦落实到现实中来,就会出现机会的不公平。洛克主张财产权的神圣性。在他看来,自然界对每个人都开放,每个人可以通过劳动占有财产,劳动赋予了他拥有财产的最初资格与机会。他认为是人的劳作而非自然的赐予才是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的源泉。在现实生活中,自由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发展都一致,相反,自由的精神在于承认每个人的自然禀赋、才能和选择等的不同。正由于人生而存在差异,就存在交换的机会,正由于人性有着无限的多样性,个人的能力及其潜力也存在差异,由此必然出现机会把握的差异。市场承认每个人对财富获得的能力的不同和机会差异的存在,但机会差异并非机会公平。在资本家看来,财富是辛勤劳动和坚定意志的证明,劳动是获得更多机会的理由,贫穷则相反。事实上,他们忽视了无法控制的制度影响。在私有制下,人的自由受到资本的严重阻碍,人的机会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人们只要享有机会平等,他们在收入和社会地位上的悬殊差异一般就会被认为合情合理。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分析财富分配中,资本占主导地位,而劳动只占很少一部分。他们只分析劳动中个人负责的因素,没有分析基本制度这个不可负责的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更多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公平。认为只有程序上公平,才有可能保证结果也是公正的。程序正义也存在缺点,因为它不区分个人可负责的因素和个人不可负责的因素。

二、个人可负责因素与不可负责因素:机会公平评判标准的细化

机会,是资源获得的可能性大小。由于自由与人的选择、能力、客观物质条件等相联系,因此会产生多种可能性,形成多种机会。对于机会涉及的对象,也存在多种争论。

围绕机会获取中,哪些因素个人应该负责,哪些因素是个人无能为力的,曾经出现过权利平等、福利平等、资源平等、可行能力的平等等理论。“权利平等”是一种基于自由市场制度的平等,它完全是形式的平等。它忽视人的各种先天差异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福利平等”主张人们的福利的水平应一样。福利通常是指偏好的满足、幸福或快乐痛苦等感受。福利平等理论认为,每个人的福利、幸福以及效用等物品的数量应该是同样的。人们应该平等地分配福利,但福利平等不能解决诸如嗜好如何才能做到平等这一难题。理查德·阿内逊认为,超出人们控制范围所带来的不平等应该补偿。而人们自主选择的不平等不应作为补偿的理由。这样,在这个不应该补偿的范围内,个人责任就应该负担起来作用。阿内逊修正了福利平等的观点,认为平等关注的对象不应仅仅是福利本身,而应是福利的机会或福利机遇平等。[3]77

在德沃金看来,福利平等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个人责任问题。而资源平等可以避免这一缺陷。“资源平等”主张人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除了超出他们控制的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后果外。如何才能做到这一平等呢?德沃金将资源分为人格资源和非人格资源,人格资源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才能和力量等。这些资源是不能进行人际转移的。非人格资源包括土地、原材料、房屋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等,它为人提供了利用自己财产的机会,这些都是可以支配和转让的环境的一部分。目标就是要在资源分配时实现“敏于抱负”“钝于禀赋”,即排除由“禀赋”所导致的不公平,而允许由“抱负”等选择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如何才能实现这种目标?德沃金指出,拍卖和虚拟保险市场可以做到。为了达到资源平等,德沃金提出了“拍卖”的假设,对资源进行拍卖,直到没有人羡慕为止,即产生了一个开端的平等,“一个分配方案在人们中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到进一步的资源转移再也无法使他们在总体资源份额上更加平等,这时,这个方案就把人作为平等的人对待。”[4]12在有了开端的平等,没有人获得比他人开始更多的资源,就进入了市场交易。但是由于市场交易会产生新的不平等,如,残障的问题,这些如何补偿?德沃金提出虚拟的保险市场思想。德沃金用假象的拍卖针对非人格资源公平,而虚拟的保险市场针对人格资源的平等。德沃金的最终目标是:不平等有自然天赋等客观原因,也有个人抱负和努力等主观原因,对于客观原因而导致的不平等,应该补偿,而对于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平等,应该允许。

阿马蒂亚·森认为,上述的福利平等和资源平等都是针对对象本身,仅仅关注手段,不关注人们能利用手段做什么以及能否做好?对森来说,人们确实有不同的需要,诸如健康卫生、地理环境、工作条件、食物住房等,而物品价值的大小依赖于人们自身的能力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无论功利主义的平等还是资源的平等,都忽视了人际比较,不同的个体在将“资源”或“福利”转化为自由时,其转化率会有大的差别。个人将资源转化为福利时存在多种可能性,所以,森关注能力分析路径以及可行能力平等,关注实现个人福祉的真实自由。功能就是“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和能够做什么的集合”,与功能的具体内涵相关联的即包括基本的生存需要,如获得良好的营养供给、身体健康、避免死于非命和早夭,等等,也包括更复杂的成就,如感觉快乐、获得自尊、参加社会活动等等。[5]257而功能的不同组合就反映了这个人的“可行能力”。

森关注能力分析路径克服了以往人们将关注点集中于商品、收入和效用等对象,而更多地关注个人的行为能力,即关注人们在资源转化能力上是否平等方面。他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对象的平等机会,更主要的是主体能力发展的机会。对人的转化能力方面的关注更能解决好机会公平。森指出能力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出现贫穷现象是由于这些穷人将资源转化为自由的能力不足,而并没有从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关系出发研究影响这种转化的深刻制度根源。只是把社会中的人看成是理想的个人。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使他们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起点,而忽视了现实中的人是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

西方学者从关注福利平等(即生存机会平等)到可行能力平等(即发展机会平等),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他们并没有探讨私有制度这一影响人们机会公平实现的最大阻碍因素,并没有探讨可行能力的平等在私有制下是如何可能的。因此,由于没有涉及到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他们的探讨是在不触动私有制度下的一种改良主义思想。

三、机会公平:离不开基本制度的规范

机会的实现总是和生产资料联系在一起的。当资本家剥夺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时,也就剥夺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如果要获得生存机会,必须出卖劳动力。也就是说,机会受到资本的控制和约束。所以,机会平等如果脱离生产资料占有制的探讨,就会落入形式主义陷阱之中。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社会不公平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利者”的平等对待。因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并没有触及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柯亨强调,罗尔斯所谓的“劣势者”,其存在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和阶级结构,它迫使一些人处于社会底层,而赋予另一些人以更大的权力。[6]柯亨认为,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实质内涵是一种优势可及上的平等(equalityofaccesstoadvan-tage) ,所谓“可及”,是指一个人获得有价值之物的潜在机会,这种潜在机会既受外在环境和运气影响,也受到个人能力影响。尤其是对于后者,它直接影响对有价值之物的可及性(access)”。对于“优势”,它包括了福利、资源、天赋等一切对人有价值之物。而“优势可及上的平等”实际上就是资源等优势对所有不受先天环境影响的人平等开放,对于受到先天因素影响的人,由于无可克服或纠正,因而没有人应因为这样坏的因素而影响机会的平等。在柯亨看来,社会主义理想中的平等绝不是机械的平均主义大锅饭, 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又大大超越了自由主义, 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不仅关注到那些由于天生的劣势所带来的不平等, 它还纠正了社会背景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差异和不平等,这种不公平的社会背景和外在环境就包括制度所带来的影响。罗默在《在自由中丧失》中也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人剥削人的制度,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建立在对初始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的基础上,正是对初始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才会有剥削的产生。正是对初始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才会产生不平等的机会。初始生产资料的占有直接影响到机会公平的实现可能。如果不谈论所有制结构,生产关系的结构,而单纯谈论选择、个人努力等,是不可能真正揭示机会不公平的根源的。诚然,我们不能说社会主义就不谈论选择、个人努力的作用,相反,社会主义的机会公平是建立在公有制下的选择、个人努力等的作用。柯亨说,“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左右非选择性的劣势,即行为者自身没有理由为之负责的劣势,不管它们是反映了社会不幸的劣势还是反映了天生不幸的劣势。当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的时候,结果的差异反映的只是趣味和选择的差异,而不是天生和社会的能力与力量的差异”。[7]131罗默认为,社会平等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一种机会的平等——自我实现和福利机会的平等。所谓 “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如何的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2)政治影响;(3)社会地位。”[8]15在罗默那里,机会平等首先意味着社会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平等的竞技场”。机会平等要求对个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不利条件的人给予补偿。在这里,所谓的机会公平就是应得平等。平等意味着努力程度相等的人应获得相等的回报。[9]

马克思并未专注于考察任何抽象的平等原则,而是从生产资料不公平的占有开始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平,探讨资本对工人的生存、发展机会的阻碍。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了资本家,为了获得生存机会,“自愿”受资本的控制,这种机会不可能达到公平。马克思着力探索消灭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从而消除机会不平等的制度根源和阶级根源。马克思认为,在私有制度下,资本主义的产权结构决定着分配结构,因此,不改变私有制而讨论公平就是空谈,政治运动的任务应当是推翻私有制度。在“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10]305不平等会消失,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所需的一切,任何形式的正义(无论是平等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都能得到实现。

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只能说是为社会公平创造了条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还需要不断劳动,创造更大财富。“劳动的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现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1]112可见,自由必须在劳动中实现。机会公平更主要的是人在改造世界过程中的一种劳动机会公平,并非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自愿选择”。罗尔斯把制度正义视为自由优先,机会优先,就是基于抽象人性设置这一基础上的。他把自由优先、机会公平优先视为一种“人们在无知之幕下选择出来的结果”。 在罗尔斯看来,原初状态下人们会选择自由优先,自由的优先支持“人是目的”的理念。在无知之幕下,人们会选择机会公平优先,不仅是因为他们得不到职位的某些外在奖赏,例如财富和特权,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被禁止体验履行某些社会义务而产生的自我实现感。他们被剥夺了人类的一种基本善。而公平机会原则在保证自我价值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机会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不能因为种族、等级和身份等方面的影响而约束了个人才能发展的机会。这是合理的,但是罗尔斯并没有看到机会公平的实现基础是对资源的获得的能力。机会平等的实现方式仍然是通过劳动自由而实现。他的机会公平优先并非从现实的劳动条件出发,从生产关系出发,所以很难真正实现。

在马克思主义那里,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毋庸置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它不仅扬弃了资本、天赋、地位等社会不平等要素参与社会分配的可能,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劳动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们的劳动条件存在的差别,所以适当的贫富分化也是必然的。影响财富创造的劳动才能、个人努力等个人因素获得更多资源都应值得肯定的。由于稀缺是人类社会的痼疾,人们不得不在稀缺的条件下去寻求相对平等。这意味着个人选择、自主能力等获得更多资源也总是不可避免的。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机会公平实现路径的分析与制度安排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机会公平是获取资源过程中以劳动能力为主的资格平等和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主的权利平等。机会的实现不能离开现实条件,不能脱离人的实践,机会所要求的公平是每个人应以技能、努力等为取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获取。马克思也承认人的自然禀赋、体质等的差别和劳动的差别。社会公平不应以强调结果平等而抹杀人的自由才能的发挥,相反,应倡导平等的机会给予他们自由才能发挥的机会。真正的机会公平乃是公有制下的劳动能力的充分展现。机会的实现离不开个人运用自己才能的自由,同时自由的实现也离不开公平的条件保障。公有制就是机会公平条件的保障。

社会主义的劳动机会公平离不开资格的平等,它是机会公平的条件和基础。人的自由发展离不开资源的作用。平等,就是要求国家在资源有限情况下,资源对所有的人平等开放。德沃金把平等的权利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它是对某些机会、资源或负担的平等分配的权利,……第二种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人而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它不是一种获得某些负担或利益之同等分配的权利,而是一种同任何其他人一样受到同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12] 227在社会主义国家,机会公平离不开国家的帮助,包括国家的平等一致对待的制度、政策等。社会主义是公有制社会,资源大多由全民和集体所有,国家(政府)作为代理人对全民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制度规范着人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也规范着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规范着个人获得资源等的可能性。正义的制度应维护自由竞争的环境和维护人人平等的条件,同时也包括公民获得国家一致对待的权利,前者包括迁徙自由、交换自由、政治自由等。后者包括权利平等、资格平等、红利分享的平等、社会保障的平等等。机会的公平即对资源的获得,包括地位、声誉等的一致对待。财富、地位和声誉等的获得必须在平等权利下进行,必须在国家一致对待的条件下实现。因此,机会公平包括个人努力等自致性因素影响的自由竞争机会,也包括公民获得国家帮助和改革红利分享的平等机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机会公平的实现与规则公平、过程公平是紧密联系的。机会公平不能没有规则,也不能没有过程公平。自由离不开资源的获得和支持。如果剥夺一个人的资源的获得资格,就谈不上发展和自由。也就是,如果一个人没有获得资源的机会,真正自由也是空洞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关,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3]141142制度规范下的机会公平也必须体现过程公平。由于人们改造世界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它所提供的机会也是不断变化的。而制度公平应为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发展进步创设条件。而机会公平就是把每个人的潜能发挥出来的公平环境。只有在资格平等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上,制度才能为个人自由发展提供保障。在社会主义社会,促进人的发展是机会公平追求的目标。诚然,不恰当的制度会丧失自由。如计划体制使用统一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个人也没有自己的目标追求,计划体制意味着否定了人的差异,剥夺了人的机会,也就剥夺了人的自由。

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机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成为当前实现机会公平的重点。我国公有制为机会公平奠定了基础,但这种公有制并非越公越好,它不能没有竞争,机会公平必须保证有竞争的主体。实践证明,一大二公的制度不适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相反,我们应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的发展。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机会公平必须要体现劳动机会的公平。农民工就业的机会不平等,待遇不一致成为问题。“要作为一个自由存在者存在,就必须获得劳动机会,必须有使自己潜在的劳动能力成为现实劳动的可能。这既是作为自由存在者的证明,更是独立人格的证明。”[14]193因此,改变不公平的劳动就业制度,成为机会公平的重要任务。只有确保自由流通的市场制度,确保身份平等的权利公平原则,确保每个人的生存机会平等,才能说制度是维护了机会公平的。

机会公平必须体现改革红利的分享机会平等。作为规范形态的制度,不会创造利益,也不会发明利益。它只是在人们利益之间进行不断的调整,使得人们在制度能获得的资源上更加便利或困难,使不同群体的人有更多或更少的选择余地。“制度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1]273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平等,利益分享机制不公平,市场进入资格不平等,从而导致诸多机会的不平等。“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但是,社会中的现有资源总是处于匮乏的状态。”[1]272因此,必须进一步处理好社会成员平等分享红利机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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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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