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多余的善款应当退回

2016-06-21肖飒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捐款人履行合同侵权人

肖飒

一些不法分子篡造病历、诊断证明假冒“求助者”,通过“轻松筹”平台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吸收数额不等的捐款。此种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即符合诈骗罪的情形,将依法面临刑事制裁。

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值得研究:当求助人得到的捐款所得高于实际需求时,多余款项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认为,多余的捐款属于求助人不当得利,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指捐助的资金;孳息,指被捐助人利用资金所得的收益。

如果捐款人发现发布者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善款,捐款人首先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一般而言,诈骗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立案,等待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索赔。捐款人如有证据证明网络平台没有严格审查行骗人的信息导致被骗,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界限是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种情形下,受害人可以要求平台赔偿损失,但损失范围以平台过错为限。

猜你喜欢

捐款人履行合同侵权人
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婉拒拾荒者“倾家荡产”式捐赠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无因管理制度下的见义勇为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人账簿资料的审查与应用
促进大学生正常履行贷款合同的实践探讨
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谁负责?
洪秀柱 退还捐款
论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