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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发展思路与对策

2016-06-21卫耀航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17期

摘要:烟草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岗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烟草专卖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人们在观念上对烟草专卖的价值和作用产生了一些偏移,从而导致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功能没有得到完全利用。文章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发展思路与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烟草经济;法律依据;执法主体;烟草立法原则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64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7-0189-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7.092

1 烟草专卖法概念解释

自《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适应于我国基本国情的烟草专卖体系,中央机构有立法,地方上有具体的行政条文。并且在许多的实际应用及程序上面,又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这些构成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框架。

2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2.1 烟草专卖法律规定不完善

2.1.1 立法滞后。据分析,《烟草专卖法》在供给必要的基础资源方面缺乏保障机制,并且《烟草专卖法》条文修改进度过慢,比如在网购快速发展的同时,《烟草专卖法》对网购烟草并没有制定相关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和不足。这些例子都说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烟草行业也加快了市场化进程,但在规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方面之上仍然有不足。

2.1.2 法律条款不易操作。极强的原则性是立法工作的特点,但这就会导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性受到影响,部分法律条款在执法中不易操作也是立法工作不足的表现之一。

2.1.3 部分执法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的良好推进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其中对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就部门执法而言,尽管法律对执法的合法性进行了解释,但是某些特殊执法取证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仍然较为模糊,这种情况的存在难免会对部门的执法行为造成一定的限制。

2.2 执法主体混乱

执法主体的作用在于切实监督并且实施烟草专卖法律,如果执法主体的职权不够清楚就容易造成许多麻烦。目前我国烟草专卖的涉及部门较多,除了主管的部门外,工商局、海关以及公安部门也具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权力,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部门的职权也不甚明晰,职权交叉混乱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旦有涉及烟草专卖的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这不仅降低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效率,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现象。总之,执法主体混乱严重制约了烟草专卖的开展和实施。

2.3 烟草专卖法宣传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但是受到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的影响,我国公民在懂法、守法、用法层面上仍然较为欠缺,公民因为盲法而违反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烟草专卖法方面,由于该法律的受众面较窄,加之宣传过于薄弱,许多的消费者并不知晓这部法律的存在,并且对一些已经违法的行为不够清楚,基于这些问题,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已经迫在眉睫。

3 针对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建议

3.1 修订完善相关的烟草专卖法律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烟草专卖法的设立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烟草专卖法也需要实时修订及完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做好烟草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根据实际状况积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3.1.1 明确烟草立法原则。立法工作的关键在于自始至终坚持明确的立法原则,在当前,任何一部法律的设立都要坚持明确的原则,这是法律具有权威的关键之一。一般来说,一部正式的法律需要经历起草、修补及最终实施这几个阶段,假设没有统一的立法原则,那么法律体系很容易陷入混乱的局面,这将导致立法工作难以进行。就烟草立法工作来看,法律既要适应我国烟草行业的当前状况,也应该为我国烟草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做好准备。

3.1.2 完善立法。就法学理论来看,一部对各个细节做到明确规定的法律必定是健全的法律。就烟草专卖法律而言,法律要明确规定烟草事务执法的主体,这是因为法律主体的明确是法律体系的最关键部分之一。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提升工作效率,这就要求国家要设立专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及执法部门,由其负责所有的烟草相关事务,并且将所有与烟草相关的部门设立在其之下,由该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权力。

同时,我国目前烟草专卖执法主体与经营主体存在着合并的情况,这就会导致执法部门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法律纠纷及案件,严重来说还会出现地方市场垄断等问题,这些情况将严重制约烟草专卖的实施。所以相关部门要完善烟草立法的内容,规范法律的执行并加强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的良好稳定运行。

3.1.3 加快推进控烟立法。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吸烟人数数量的庞大。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烟民大概有4亿,尽管我国已经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由于民众控烟意识薄弱、监督力度过差,我国的吸烟率居高不下,这使得我国在世界上的形象也不够健康。

我们知道,道德观念只能是作为一种感性层面的约束,要想真正达到理性层面的管理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立法部门应该立即制定并且出台类似的控烟法律,比如禁止烟民在公共场合吸烟,违反规定的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会有效地控制吸烟者的

数量。

3.2 加强执法

打个比方,如果说立法工作是一栋大楼的根基,那么执法工作就是这栋大楼的砖瓦,由此可见,执法是使得立法真正得以应用并且在社会中树立威信的重要程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烟草执法一直存在着部门多、职权不明的问题,这就很容易导致烟草相关法律无法下达,最终造成烟草管理的混乱。面对这种状况,相关部门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划分具体部门的明确职责。

3.2.1 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在各职能部门的职权上,一方面部门之间的职权不能相互交叉,这会导致管理混乱及执法不明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协调清楚各部门的关系,造就一个和谐稳定的局面。其中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要作用,并且加强与执法机构的

合作。

3.2.2 实行区域之间的联动管理。在国民经济中,烟草行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国家税收、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烟草行业的利润丰厚,许多不法分子借机谋取私利,导致烟草走私、造假等案件屡禁不绝。为了遏制这一现象,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管理,打破行政之间的区划限制,实行区域联动管理成为目前所需。

3.2.3 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加强烟草行业管理的另一良策是建立起烟草专卖联合执法的机制,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建立起联合执法的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及无线通信技术的优势,以保证在多个部门中共同处理烟草专卖的案件。同时,还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分工,在合作之法的大前提下积极发挥各部门的独特优势,以保证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理,从而更加顺利地实现烟草

专卖。

3.2.4 促进烟草专卖体制改革。烟草专卖体制的出现是适应我国特殊国情需要的产物,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设立烟草专卖之时的国情与现在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烟草专卖体制的改革为大势所趋。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始终把改革工作放在重点上,并使改革成为推动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3.3 加强法制宣传

由于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单薄,不懂法、不守法、不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对此,相关部门在积极设立修订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守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烟草专卖行业的

稳定。

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基数大,这就决定了吸烟者人数的庞大。同时,由于需求旺盛,我国的烟草经营者在各行业之中也占据着半壁江山的地位。但是,大部分人并不了解烟草专卖法的内容及规定,这就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我国烟草专卖的有序开展造成影响。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范围,使宣传不仅仅停留在城市地区,还要深入到农村等地区。只有这样,广大公民才会意识到烟草专卖法的存在,了解并遵守其中条文的规定,从而促进烟草专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普法宣传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长期宣传的准备,把普法教育视为持久战。我们相信,随着普法安全教育的不断展开,广大群众必然能够形成法律意识,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对于行业发展的意义可以说是一劳永逸。

4 结语

烟草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加就业岗位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作为烟草大国的我国,烟草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烟草专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明显阻碍了烟草行业的发展。对此,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推进烟草专卖法的设立及修订工作,加大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力度,使公民懂法守法。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自身执法的水平。我们相信,随着各个部门的不懈努力,烟草专卖行业必将处于健康快速的发展

状态。

参考文献

[1] 杨硕.烟草专卖法违法者行为模式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2).

[2] 王彩霞.内忧外患下的中国烟草专卖制度困境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4).

[3] 陈家乾.烟草专卖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政法论坛,2003,(5).

作者简介:卫耀航(1967-),男,广东广州人,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责任编辑:周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