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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系政府主导下的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及其启示

2016-06-20卢军伶

山西青年 2016年9期

卢军伶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新桂系政府主导下的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及其启示

卢军伶*1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新桂系政府在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政策、法规主导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促进了该区经济林业的发展,对当今广西林业开发有一定启示。

关键词:新桂系;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

新桂系主政广西期间开展了有组织、有系统、较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这一时期,桂东南地区的经济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在林业方面主要是提倡经济林业的种植。在政府力量的介入下,桂东南地区经济林业得到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导致了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变化。新桂系时期,政府在经济林业开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研究了解该阶段的政府行为,也可以为当今广西区域经济开发寻求经验。

一、新桂系政府主导下的桂东南经济林业开发状况

新桂系政府主导下的桂东南地区经济林业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梧州、玉林、贵港和贺州四地。该区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并与广东接壤,水上、陆地交通便利,开发历史较早,经济基础在广西而言较为雄厚。新桂系政府主政广西后,由于桂东南地理位置、经济社会等因素,使得该区成为新桂系政府重点开发区域,政府对该区域的控制和主导表现得更为强烈。本文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政府通过行政等手段对经济的发展和运行进行协调、导向甚至是定向作用。美国军事家、政治家、外交家马歇尔先生曾经提出: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与政府的掌控程度是呈反向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越是落后,则政府对该区域的区域主导力量越强。[1]新桂系主政广西期间,广西各地民间力量十分贫弱,这就意味着新桂系政府对该区域经济的开发的主导性和控制性更强。

清朝末年,清政府实施“新政”,加上该区移民、粤港国际市场带动及影响,桂东南山林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这期间很多以开垦荒地、种植经济林木为主的农林公司开始涌现。[2]当时,平南、博白、昭平、贺县各地种植的松、杉、茶、桂等经济林木盛极一时。[3]但由于清末民初政局不稳,广西各地战争频发,各项发展进展不大。这一阶段,桂东南地区经济林业开发主要以民间开发为主。尽管此时也有政府招募垦荒,但仍以移民无序开发为主,政府仅是放宽了政策,减少对移民的限制和劝民垦殖。民众的无序开发使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到了清朝的中期和后期,大量移民移居广西使得广西人口激增,政府的放任和民众的随意砍伐,使得广西森林面积大幅下降。到1938年,广西森林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09%,[4]导致广西水土流失严重。

新桂系主政广西后,逐渐认识到了森林的重要性。白崇禧曾说:“森林有利于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河流拥塞淤积溃决,”民众“把瘦地拿出来植树,利用农暇时间播种、刈枝、运输木料。全家动员工作,可以多些柴炭,增加收入”。[5]基于此种认识,新桂系对林业开发逐渐重视。

(一)完善机构、制定法规,规范经济林业种植

1926年后,新桂系政府在梧州建立了梧州实业研究院,负责该区域的农林技术改良、推广工作。林业机构系统,原已有农务局、林垦区、林场、试验场等机构。1931年以后,政府又不断调整林业机构:行政方面,区、县、乡镇逐步设置农林行政机构;技术方面,区、县、乡镇建立农事改良系统、专营机构或特种改良机构。1938年,又设置农业管理处,下设林务主管全省林政及技术设施等工作。[6]并先后颁布了《广西省县立苗圃规程》、《广西各县公有林营造办法》、《广西省各河流沿岸造林实施办法》、《推广造林办法》等。如《广西省各河流沿岸造林实施办法》中就规定:“浔江,由梧州至桂平一带;桂江,由梧州至桂林一带;黔江,由桂平至石龙,由石龙至夷江圩,并由夷江圩至西隆一带;玉江,由桂平至南宁一带”等,河流沿岸十五公里以内荒地即实造林。[7]新桂系在颁布的政策、法规中对各地植树造林的树木种类和种植面积等做了明确规定,期以推行和完成林业开发计划,这种推行带有浓厚的政治强制性。

(二)通过垦荒扩大经济林业种植面积

清朝中期,桂东南地区的土地使用率已经非常高了。但是,“咸同之乱”持续了二十余年,这次战乱影响到了全省,使得该区历朝历代经过复垦的耕地和新垦的耕地又出现了大规模的抛荒。虽然,旧桂系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来推动开荒垦植,但受军阀混战影响,成绩并不显著,土地也时有抛荒。新桂系当政之初,据广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载:“大概除掉苍梧各县荒地较少以外,几乎无处不是面目原野。”根据《广西年鉴》的记载统计:1934年、1936年、1945年桂平约发放荒地分别达到1390市亩、54951市亩、3952市亩;1936年钟山县统计发放荒地约2455市亩;郁林于1941年发放荒地1530市亩;藤县于1940年发放荒地2204.54市亩;贵县在1943至1944两年间共发放荒地7022.96市亩。1938至1939年,新桂系政府派人员调查各县荒地,据此次调查数据显示:除岑溪县无准确荒地数字外,桂东南其余各县共计有荒地1,887,581.9市亩。[4]这些荒地多为坡地,不适于农耕,更适宜用于种植桐、松类的经济林木,随即大多变成经济林业用地,很少改作耕地。

(三)推广以松杉为住的薪碳林木种植

据《广西年鉴》记载,新桂系时期,桂东南各地森林覆盖率较低,见下表1:

表1 民国27年(1938年)桂东南各县森林面积概况表

(来源:《广西年鉴》第三回,广西省政府统计处,1948年,第473-475页。)

其中,这些县市的人工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重相当高,大都超过了50%。甚至有些达到了80%,如苍梧、北流、蒙山、藤县、贵县。[4]因为,煤的使用在当时的广西来说并不普遍,主要还是以木炭作为主要燃料。以苍梧为中心的桂东南柴林资源丰富,人口密度大,需求量高,因此,成为广西柴炭的大量产出区,柴炭林木多为人工种植的松木林或杂林,种植四、五年即可砍伐。柴炭输出区主要包括岑溪北部,北流、容县、平南、蒙山、藤县、苍梧等县。除本地消耗外,还通过梧州大量运往广东。1931年,梧州、龙州、南宁关输出土货,桐、茶油约占输出总值的16%;其次为柴炭。[8]1937年,有梧州出口木炭35万担,柴炭及柴筒250万担,柴把387万担。广西柴炭最高出口值曾超过四百余万元。1937年广西柴炭出口值桂币290余万元,占出口总值3%,次于五谷、油类、矿物、牲畜、木材而居第六位。1949年,广西的薪炭林面积达4.6万公顷,并在浔江、贺江、桂江等流域形成了人工薪炭林区。[9]

森林面积锐减,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新桂系政府不得不强制造林,在桂东南造林主要以松为主,因为松树生长比较快,又可以砍伐后当柴出售增加收入。政府也看到了松树的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因此在该区域大力推广松树种植。新桂系政府当时在各县建立农林所,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苗圃,为各地提供树苗推广种植。其中,明确规定:各县植木造林中主木即松杉需在140万株以上,并占总种植面积的70%。如不按规定种植须向省政府递交申请核准。

此外,新桂系还在桂东南地区推广桐油、茶树、肉桂等,均取得一定成效。

新桂系通过设置机构、颁布法规引导民众进行林业开发,在经济上促进了经济林业的开发,在政治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广西的乡村危机。但是,这些林业政策也存在明显的局限。例如,所投入的经费与军费开支差额巨大、政府对经济大干预过大、官员对所拨款项贪腐问题以及伪造上报数据等。

二、对当代广西林业开发的思考

广西地处亚热带,地理位置优越,阳光充足,气候湿润,具有得天独厚发展林业经济的条件。如何强化广西林业产业优势,值得我们深思。

(一)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扶持

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在经济开发的过程中越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近年来,广西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较其他发达地区而言,广西的经济还是较为滞后的。广西林业优势明显,林副产品丰富,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林业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如森林旅游、速生丰产林、竹藤工艺产业等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林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林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链不够长,区域布局不够合理,大型企业和林业拳头产品较少等,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扶持、引导。一是加强对林业发展宏观的宏观调控,如根据广西不同的区域优势发展各区域的特色林业工业区,形成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二是加大财政上的投入,建立专项林业生产贷款资金,扶持、鼓励民众投资经济价值高的农林产业;三是增设专业的林业科研基地,提高技术研发,为民众提供林苗、技术等服务;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林业市场体系。

当然,假若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比较落后,单单依靠民间的力量无法自行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事业,那么由地方政府出面来组织机构和加强统筹管理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必须的。但经济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性,政府对经济开发的宏观调控也需要把握一定的力度,如果政府在区域经济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措施不当,或者过度使用行政能力主导经济开发,则行政手段极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在当今广西林业经济建设开发过程当中,如何发挥区域优势,而政府又应当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也应当权衡利弊。

(二)提高经济生态协调能力

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开发是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获得有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一方面人类的经济开发会影响生态环境变化;另一方面自然环境的变迁也会制约着人类经济开发的进程和效益。新桂系主政期间,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扩大农林作物种植面积,不得不向山岭要地。在政府政策及市场的多方拉动下,桂东南地区的山区资源也得到了较大程度地开发,政府和民众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森林面积的急速减少,自然灾害频发,新桂系政府此时也大力倡导植树造林,但是造林速度远低于砍伐速度,森林的减少,造成了水土流失及连锁生态环境恶化反应。据统计,从1912年—1949年的38年间,梧州市发生水灾频率在1.27年一次,为历史上水灾最为频繁的时期。1941至1946年间,平南发生旱灾4次,特别是1946年的春季大旱,使全县农田60%以上受灾,13个乡镇大部分农田颗粒无收。1946年,陆川大旱,失收七成,8月旱灾造成5万人绝粮。据统计,20世纪30至40年代,是桂东南水旱灾害发生的高频阶段。[10]

当今,广西林业开发得到了较好发展,但是广西人均森林蓄积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可采资源少,而一些地方过分追逐眼前利益,使经济增长变成了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水土流失、洪涝灾害石漠化、等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与经济开发必须要把握分寸,合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使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都向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柏均,钱世超.《政府主导下的区域经济发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钟文典.《广西通史》第二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476-478.

[3]钟文典.《广西客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广西省政府统计处.《广西年鉴》第三回,1948.

[5]中国国民党广西省执行委员会农民部编印.《植树运动与广西农民》,1928.

[5]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印.《桂政纪实》中册,1946:313.

[7]广西省农业督导室编印.《广西省农业现行法规》,1938.

[8]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广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4.

[9]张先辰著.《广西经济地理》.文化供应社印行,1941.

[10]广西通志馆.《广西各市县历代水旱灾害纪实》.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卢军伶(1988-),女,广西来宾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9-00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