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探析
2016-06-17赵春峰
赵春峰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也越发凸显出来,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诚信和法制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也被人们所关注,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诚信机制,加快法制建设,已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现实。为此,文章主要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制度的法律保障作了相关的探讨,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制诚信;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0;D92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引言
在西方国家,经济越发达,对诚实守信的要求度就越高,这已经成为现代文明诚实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市场经济慢慢已经变为法制经济、诚信经济。
目前,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规范的问题,也越来越是我国社会法规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经济中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
一、市场经济中诚信的界定
关于“诚信”《说文解字》里定义“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该是个同义复词,它要求人们要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我国民法五项基本原则中的“帝王条款”。
1.在每项经济活动中,它要求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等所有参与者都要诚实信用。其具体表现为:
(1)诚实无欺。经济活动中所有参加者要诚实待人,遵守承诺,不散布虚假信息。
(2)善意经营。作为一种没有专门意思和成文定义不可触摸的优良品质,善意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其包括诚实信念、没有骗取、追求合理好处,忠实于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2.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需要诚信这一道德资源的调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维系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纽带,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诚信会大大增强每位成员的凝聚力和责任感。
3.诚信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变的越来越重要。WYO为了保证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而确定了相应的规则,并对全部成员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中国也不另外。作为新成员国,要在国际舞台上树立自己的诚信形象,就必须信守自己加入该组织时的庄严承诺。强化自己的诚信意识,将会为我国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我国产品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基础;强化促进我国更好地利用外交,从而推动我国经济更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成功效率,必须强化我国的诚信意识,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信用方式结算贸易的90%,我国此种方式结算的贸易只占20%,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诚信缺失,因而,我们有必要加强我国的诚信建设。
二、诚信缺失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1.成本增加,阻碍发展
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0.25%至0.5%相比较,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2%,并且每年均成增长态势。且在我国合同的履约率不足一半,特别是在合同付款方面,我国企业表现为严重缺乏信心,三分之一的企业认为该情况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会得到改善。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因失信导致的直接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巨额的信用成本成为市场经济的致命伤。
2.损害身心,破坏和谐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逐年增加,无数的幸福家庭因此遭到了破坏。很多农民朋友因为购买了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导致一年甚至几年的辛苦付诸于流水。假货、价格欺诈,越来越出现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使人们日常的生活消费变成了一种精神负担。
3.体现社会不公,政府公信力降低
由于政府监督部门的失职,导致了很多像行业欺诈、虚假宣传、中介服务业丑闻、不良贷款、侵权盗版等等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的存在,市场规则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与此相伴随的政府官员权利寻租、腐败孳生、政府执政效率低下等,都体现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市场诚信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保障
1.从长远的意义来看,诚信与法治是共同存在,相互补充,并相互促进的。诚信需要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为前提,法律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诚信精神,法律为经济体制提供外在的,规范的硬环境,而诚信是经济体制内在的、道德上的软环境。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过长期过程中始终包含着诚信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诚信精神的体现。政府及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要求,才能取信于民。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商业活动中,人人都必须守法。否则,就会危害社会运行秩序,从而也会受到法律的治裁。
2.法制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法是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要建立我国的信用经济体系,就必须加强我国法制建设。
(1)在立法方面,应加强诚信原则。虽然民法上的诚信原则被称为是“帝王条款”。但是法律对诚信缺乏严密的界定。无论其含义还是其作用,功能均极富弹性,从而形成了法律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给司法救济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应从立法上给诚实信用原则一个明确的界定。
(2)在司法方面,法律要正确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求司法公平、公正、惩恶扬善,只有这样才能使正义存在与社会的每个角落。
3.加强教育,鼓励诚信
为了使诚信普及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就要求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娃娃抓起,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大力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进行可行性研究。改善人们的价值观与经济观,树立牢固的诚信守法观念,通过法律来对诚信活动进行制约,培养人们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实事求是为最基本的思想路线。诚信可以作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要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与荣誉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个人的利益。提倡效益原则,鼓励公平竞争意识,在竞争中充分发挥协作精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追求个人和局部的利益,更要注重社会的责任和全局的利益,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符合诚信的道德评价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要把诚信原则提高为法治理念,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全社会共同遵守,自觉遵守,最终使诚信原则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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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红玉.信用概念的制度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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