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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16-06-17张错刘莹

2016年1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成因对策

张错+刘莹

摘要: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突出,原因繁复。因此,群体性事件应该被我们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正确定性,明确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与突发事件的关系,了解群体性事件的核心,辩证地看待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影响,探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多方面原因,才能正确把握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成因;对策

预防处理好群体事件已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社会纠纷的特点和成因,提高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臵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根据学术界的定义来说,认为群体性事件, 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 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 具有一定的规模, 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这种观点比较受到普遍认可。

(二)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的关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二者的联系

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涉及的都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不单纯是个人利益;事件发生之后都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都需要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2、二者的区别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公众普遍引发的社会性事件。而突发性事件则指由社会安全事件或者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引发的事件。群体性事件与突发性事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而引发它们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一定要引起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

(三)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相对合理诉求,相对非法表达

群体性事件一般由“无直接利益诉求”者和“有直接利益诉求”者引起,其中“无直接利益诉求”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关系,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正对待,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而引发的心里失衡,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加入到群体中的人。如瓮安事件、乌坎事件等。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部分群体性事件因控制不当,引发了大的事故,较明显的有扰乱办公秩序,冲击党政机关或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如堵塞公路、铁路等交通要地或者破坏公共安全等。它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极易引发暴力行为。

因为群体性事件的破坏力大,极易对国家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法制秩序产生破坏和冲击。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工作、生活秩序。有些群众抱着“闹事求补偿”的心理,往往会采取极端的各种方式发泄不满情绪。因此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或者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积极影响

1、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但我们也应看到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法制完善。国家的宪法规定的民众权力有结社、示威、言论的自由。在部分权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大规模的群体性维权在所难免。将民众的诉求通过权益的形式现实化、具体化,有利于法制思维的形成。

2、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进步。社会矛盾无时不在,只是有缓和与尖锐之分,当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总是要爆发出来的,如果问题不暴露出来,就不知道问题何在,更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而人类就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渐进步的。因此,发生一系列群体事件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会积极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现有体制、机制、制度的不足,并加强自身的建设,从而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建设。

3、有利于民众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对引发事件原因的分析,加大对公民的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使民众的行为更加理性,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和保护,真正做好人民的公仆。

比较来看,应当民主引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使积极影响远远大于消极的影响,使群众的利益受到保护也利于当地的维稳。

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深层次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大量的矛盾原因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政府的政务不公开。或者国企改制引发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形式主义严重等。

(二)深层原因

首先,由于部分群众利益受损严重。其次,部分官员素质缺失,基层组织控制力弱化,农村干群关系激化和部分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严重官僚主义,导致社会权威结构失衡。再次,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社会心理的失衡,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亟待完善。最后,部分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其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需要不断增强法律素养。

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个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措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也要遵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这不但体现了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充分表明了执政党以为人本的执政追求和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严的充分关注和对人的价值的充分尊重。

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首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沟通党和群众之间信息和要求的桥梁,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党委政府就能更准确地了解到群众的意见、呼声和怨气,更好地贯彻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不断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通过“教育引导再教育”的方针,争取做到“教育引导一案、教育引导一片”的良好效果。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也要坚持以为人本的导向,秉承人文关怀的理念,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理原则

对于参与打、砸、抢、烧甚至伤害人身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很多群众性事件的发生,还在于部分领导干部有所偏袒或者姑息迁就,造成无法平息纠纷。那么,在做到及时排解群众怨气、努力满足群众要求、科学安抚群众情绪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作者单位:中共铜梁党校)

参考文献:

[1]陈奇.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及预防处置策略[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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