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与对策探讨
2016-06-16高海云黄勇明
高海云++黄勇明
【摘要】本文在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之上,总结分析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管理体系,评估与监督体系,政府实施力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并因此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望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制约因素 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25-02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鉴定
(一)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辨析
1.传统农民的概念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一直是与农耕密不可分的,而传统的农民在社会阶层中始终是一种以身份为主导的,身份与职业的混合体。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具有城市户口的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也即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农民”的文字依据,是传统农民的身份证明。总体而言,传统农民是身份地位上的农民,他们社会地位不高,不具备专业性农业知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将农业生产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最低层次职业化农民。
2.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对比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新型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职业经济人。两者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在属性上,传统农民不仅仅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多的是一种身份象征和社会地位;而新型职业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职业选择,他们有知识储备,技能技巧,管理能力,以资金投入从事农业生产,进行农业化经营。在传承上,传统农民具有“世袭”特征,即“农之子恒为农”;而新型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劳动生产的个人进行自我选择,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流通性上,传统农民基本上是“土生土长”,他们“聚村而居,成群而落”,具有封闭性和滞缓性;而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既可以是单独个人从事生产,也可以是团队开发农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和自由性。在技术知识上,传统农民更多的是依靠实践经验和当地的农作习俗从事生产,具有一定稳定性和陈旧性;而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有很强的知识性和创造性。在经营模式上,传统农民以粗放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仅仅依靠血缘为纽带来调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生产结构十分松散;而新型职业农民以集约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较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互相牵制,以获取最大利益为共同目标,生产结构相对牢固。在成效上,传统农民多以种植大田农作物为主,生产收获的农作物产品自给自足,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效率低;而新型职业农民其生产经营范畴广泛,劳动附和度高,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走全方位市场化道路,经济效益很好。
(二)新型职业农民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可以界定为:有别与传统农民,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他们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创造力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他们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新型职业农民大体上还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专业技能型,有一定农业生产技术和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他们不需要摸清市场,只需要专注生产,发挥自己的专长;二是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服务,如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他们相当于农场品中介,手握市场信息,将农业与市场相链接,增加农产品的销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生产经营型,有投资能力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他们发挥的作用是从单一农业产业模式向多层次拓展,发展现代化农业,争做产业领头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第三类,生产经营型农民。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仍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管理体系不协调。
农民培训工作需要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科研等部门主导,农业厅、科技厅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推进,省财政厅负责拨款,各试点县农业局、科技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再通过农业中高职、农广校,来完成培训任务。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固然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管理,但是主体不突出、各自为政、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明显表露出来,容易出现各主体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散、调控不到位的问题,使得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缺乏相关的规范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培育新型农民属于软件建设,短期内不可能产生明显效果。这可能导致某些主导政府官员不够重视,各培训学校、培训项目承接上级的工作态度,为了节约办学经费,只注重培训规模和形式,以完成表面任务为目标,不重视实际培训效果,应付了事的现象严重,形成“形式主义”之风,阻碍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
(三)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多以纸质文书呈现,同其他重要政策中一并发布,有时甚至是掺杂在普通教育政策之中,容易被人忽视,缺乏生动性和直观性。另一方面,政府的榜样宣传力度不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开展了这么多年,有些地方的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国家没有进行充分利用,大力宣扬,以致于让人觉得这项工作开展很艰难,或者并不受国家重视,无法引起人们重视。
(四)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着力点太小,缺乏大局观。
对比分析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经验,与我国当前对新型职业农民所做出的努力工作,不难发现这一点。国外从教育体系出发、从立法保障出发、从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出发,架好大的框架,再处理细小的问题。而我国却相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尚未建立,立法保障口号一直在喊,落实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不如国外灵活,甚至大部分是以政府主导,企业以投标的形式辅助参与,局限诸多,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缺乏有效方向标。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应对策探讨
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坚持“政府引领、有关部门主导,多方力量合作,相互监督”原则,明确主导部门,聚合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训管理体系。其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评估与监督体系。一方面要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积极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要把提高农民素质的评估结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各级干部牢固地树立素质意识,把培育新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件大事来抓,而且抓出成效,形成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素质,实践效果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主要评估内容是一定时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素质提高到了何种程度,直接可以反映到当地农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上,而各项具体指标可以进行广泛摸底调查,制定一个评估章程。最后,政府需要从政策宣传和榜样宣传方面着手,站在大局的角度上,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借助于媒体渠道,开设全方位信息通道,是农民们无论是在看电视,看报纸,听收音机都能接触到职业农民的最新消息,不要固守于政策的发布和文件的制定。至于榜样宣传,我们可以结合评估监督工作共同开展,即宣传做得好的部分,也警戒做得不好的部分,将实际情况摊开来,用事实说话更具有号召力。从大局观着手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所做到的细节处可以停止不做,相反,我们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取得的好的成就大多都是来源于细节处理,比如说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管理政策,各项扶持政策都是我们成功的典范,需要再接再厉继续开展。而大局观的实施,我们需要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将三大板块加紧落实,落实教育体系,落实法律制度、落实企业参与程度,相信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有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徐涌,戴国宝.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J].成人教育,2013,5:57-59
[2]李红.日本农民职业化教育对策分析及启示[J].中国农业教育,2008,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