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妻儿双获刑
2016-06-16
环球时报 2016-06-16
路透社6月15日文章,原题:周永康妻儿双获刑子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3.5亿元新华社周三报道,宜昌中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另据宜昌中院官方微博,近日宜昌中院依法对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妻子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