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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航行自由问题上很虚伪

2016-06-16

环球时报 2016-06-16
关键词:水道过境领海

刘海洋

日本防卫省昨日发布了一条简短消息,称中国海军的一艘船舶于当天进入鹿儿岛县口永良部岛以西的日本领海。日本防卫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哪国军舰,无论是进入日本的领海还是毗连区水域,只要它是无害航行,并不需要对方国家的许可。这个官方表态,表面上看是尊重了他国军舰在其领海享有的无害通过权,实则是用看似合法的“无害通过”限制了包括中国军舰在内的各国船舶的航行自由,反映了日本在航行自由问题上的虚伪以及它的盘算。

中国国防部新闻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吐噶喇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中国军舰通过该海峡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航行自由原则”。中方这个简短的表态其实信息量很大,至少反映出在以下方面与日方表态的不同:第一,中国军舰进入的是吐噶喇海峡内的领海,而不是一般日本大陆沿岸的领海。第二,中国军舰所进入的吐噶喇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这条关键信息表明,中国军舰进入日本领海是行使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权,而不是日本防卫省所称的领海无害通过权。第三,中国军舰的通过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自由航行原则,也就是说,从性质上讲中国军舰的通过是符合国际法的,日本政府不必故作大惊小怪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存在很大不同。从权利内容上看,海峡使用国在过境通行制度下的权利范围要比行使无害通过制度大很多。其一,包括军用舰机在内的所有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不应受到任何阻碍。而按无害通过制度的规定,沿海国出于安全需要可以依法暂停某一海域的无害通过。其二,过境通行制度同样适用于飞机。而按无害通过制度,无论是军机还是民用航空器,在领海内都不享有无害通过权。第三,潜艇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不需要浮出水面和展示旗帜,因为潜航是潜艇航行的通常方式。而按无害通过制度,潜艇在领海内航行须浮出水面并展示旗帜。

如果是按着日本将其定性为无害通过,那么中国的军机将不能从该海峡穿行,中国的潜艇也不能从该海峡潜航通过。日方的精明之处还体现在其海洋政策上。按照日本领海法律制度的规定,日本实行12海里领海宽度,但在宗谷海峡、津轻海峡等五处海峡水道实行3海里领海宽度。看似日本对其海洋权益进行了自我限制,实则严重限制了国际社会共同享有的航行自由。因为在3海里领海宽度下,只为国际社会留出一条狭窄的航道,且不一定是可航水道。如果在这五处实行12海里领海,则这些海峡都成为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领海海峡,国际社会享有的权利范围会大很多。

另外,日本一方面跟随美国炒作本不存在问题的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别国在日本相关海域的合法自由航行说三道四,更体现了它虚伪的一面。

考虑到日本诸海峡水道对国际航运和贸易的重要性,保障各国舰船和飞机在日本海相关海峡水道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航行自由,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日本干扰西太平洋海域航行自由的做法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作者是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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