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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对策思考

2016-06-11张寿强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人才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

摘 要:在城镇化进程加速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作为提升苏州文化名片重要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下同)保护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和历史责任。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非遗以“人”为载体,以“传承”为基本特点,人是非遗得以保护和存续关键。苏州非遗人才队伍当前建设现状如何、如何建设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广义人才的视角做出探索性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人才队伍 建设

一、研究现状

非遗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的研究上,英、美等欧美国家起步早,成果较多。国内学者从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等学科对非遗保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阐释。谢燕清、李昕、马洪雨等人则呼吁重视并合理定位政府、社会力量、非遗的持有者主体等在非遗保护中的地位与责任并建构相关的制度机制。从人才队伍建设来看,王永章主编的专著《非遗概论》,在第八章对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进行了一些论述,指出非遗保护最核心的要素是“人”的重要作用,指出不同的保护主体要发挥不同的作用。刘锡诚的著述《非遗的传承与传承人》认为传承有家庭传承、群体传承、社会传承、神授传承四种传承方式,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李华成《论非遗传承人制度之完善》提出要合理确定传承人认定的数量和标准、加大扶持传承人的力度、废止传承人资格取消等对策。王光荣《非遗传承人培养与造就模式试探》一文重视对民间表演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认为在传承人的培养上,社会各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理论上,上述非遗研究内容较为全面,主要侧重从传承人的保护、培养、认定等单个方面进行了特定研究,但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层面论述内容不多,多数论文只是一笔带过,特别缺少在苏州市情基础上从总体上就人才队伍建设系统思考影响传承非遗的各个要素。

二、苏州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诊析

当前,苏州非遗保护成果丰硕,已经公布了四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级非遗传承人名录,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有力提升了城市形象苏州。2014年12月,苏州市正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创意城市网络联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称号。2016年2月江苏省政府公布的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苏州入选项目占23%,入选量和总量均居全省各市之首,全市已有6个项目被公布为人类非遗代表作,数量居全国各城市之首;32个项目被公布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列全国各城市前茅;省级、市级项目的数量也分别达到116项、159项。近三年来,苏州市先后颁布实施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修订稿)》等法规文件,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作为苏州非遗大市来说,人才队伍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非遗保护核心是传承,关键是包括非遗传承人、研究者、从业者等的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苏州非遗大市来说,人才队伍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除传统的辈际传递、师徒传授外,苏州市结合现代技术和高校教育优势增加教育受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如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实验区,创立镇湖模式、桃花坞模式、雷山模式等,為工艺美术传人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成立苏南民间工艺学院,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非遗传承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研究开发中心,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相结合培养非遗人才。现有的非遗人才培养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但往往政府部门、高校、个人还是各自在本领域本职责范围内进行实践,没有形成综合效应,各方都认识到“培养人”的重要性,但在如何培养的问题上还在摸索之中。

三、苏州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非遗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本文主要从广义的“人才队伍”建设视野出发寻求破解路径。

1.树立广义的“人才队伍”建设理念。改变侧重于传承人的狭义理解,树立系统的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理念。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课题组认为,应从广义的包括传承人队伍、政府工作人员队伍、研究队伍、社会参与队伍的系统思维出发进一步重视非遗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举办技能比赛、交流经验等方式,要加大培训力度,保持队伍稳定,提高保护人员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建立由专家、学者、管理人员、老艺人、社会人才等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库,为非遗保护提供人才支撑。

2.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破解放传承人后继乏人甚至失传的危险。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以口传身授为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失。”因此,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为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权益保护和优惠条件;进一步完善传承人保护工作,通过表彰奖励,资助扶持,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建立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一帮一”、“一带多”结对帮带关系,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后备力量。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通过开设培训班、举办讲座和发扬会议精神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工作技能和知识层次,形成一支专业化保护队伍。注重数字化等现代科技在非遗保护中的应用,大力培养摄录、照相、记谱、文字撰写、 音像资料制作人员,为数字化技术真正内化成非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方式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4.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让非遗在百姓文化生活中“活”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苏州市情的保护之路。鼓励和支持民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民俗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使他们自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鼓励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为其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指导、帮助和便利条件。

5.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在部分县(市、区)或保护单位设立实习基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发挥苏州高校作用,以相关专业建设为载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教学体系中,通过特色专业的设置、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培养专业人才等多种途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6.财政支持与市场开发结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队伍。加大各级财政对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审计,提高使用效益。对手工类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实现发展与保护相结合,有效服务非遗资源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创新性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既具备国际性非遗技术传承而又能创造商业机会的人才队伍。

7.宣传人才事迹,营造良好氛围。“传播”注重空间,“传承”注重时间,传承需要通过传播来达成。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展示馆、综合传习中心、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并免费向全社会开放。要协同文化、艺术、教育、社会等各方机构力量,探索建立和宣传校园形态、社会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方式,并将民族传统艺术的这份宝贵遗产分享至社会各界,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活力、文化力和价值力。

8.加强立法与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传承人帮扶机制,财政扶持政策和保障服务工作机制。推进研究成果的制度化,建立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指标性评价规范和体系性服务机制设计,在目标、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上化解科层结构可能带来的偏移,为优化非遗服务提供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的“制度样板”,化解“上行下效”不彻底、传承人老龄化严重、政府经费支持不到位的困境。

参考文献:

[1]马楚西,《浅谈群众文化工作内容创新》,《群文天地 》2010年第19期。

[2]王文权,《浅析传统文化的保护对美术教育的意义》,《前沿》2010年第4期。

作者简介:张寿强(1974—),湖南沅江人,专长党建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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