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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施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

2016-06-08丁荣清杨和群

商业会计 2016年10期
关键词:真实盈余管理股权激励

丁荣清 杨和群

摘要:本文以创业板2009—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权激励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样本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后都存在应计盈余管理的现象,而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会同时运用真实盈余管理来实现业绩的大幅增长,从而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行权。

关键词:股权激励 应计盈余管理 真实盈余管理

一、引言

自从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股权激励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公司解决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举措,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集聚地的创业板来说,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留住技术骨干和重要管理人员的“金手拷”。与此同时,股权激励引发的盈余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Fuller和Jensen(2002)认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因之一就是股权激励的实施。

国内学者对该问题从不同样本、时间和方法展开研究,大部分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股权激励会引发盈余管理的结论。李绮等(2011)以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5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结果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引发管理层盈余管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容易引发盈余管理行为。傅颀等(2013)以2008—2011年度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与操控性应计利润(DTAC) 显著正相关。余慧、熊婷(2015)以2008—2011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净利润增长率法对盈余管理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上述研究对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且提出了较高价值的建议,但尚存一些局限性:(1)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实施以后的盈余管理行为,但由于多数公司首期行权的条件是以股权激励计划前一年的业绩为基准来设定标准,所以公司的管理层有可能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之前就开始了盈余管理行为。(2)以往在研究盈余管理时主要采用Jones应计盈余管理计量模型,自Schipper(1989)提出真实盈余管理的概念以来,真实盈余管理也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会计法规、准则等的不断完善,公司想通过应计利润粉饰报表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真实盈余管理更可能被高管所采用(Cohen eta1,2008)。这种情形是否也存在于股权激励过程中,尚未有文章对此进行研究。(3)此前的研究对象或是包括所有上市公司,或是分主板与中小板,却未涉及到聚焦高科技、有着更强动机的创业板。鉴于此,本文将以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样本,分别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来探讨股权激励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选择

由于创业板在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公司上市年限较短;而时间序列模型要求研究样本要有九年以上会计数据,因此本文对创业板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研究采用截面数据,分别考察股权激励公告前一年(基期)和后一年(等待期)的盈余管理情况,选择前一年是因为该期数据是公司设定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重要依据,选择后一年是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从授权日到可行权日还设有等待期,而大部分公司设定的等待期为一年。根据上述内容,本文以2011—2013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并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ST、PT、*ST类上市公司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2)剔除已停止、方案未通过、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公司;(3)为了避免公司的IPO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剔除公司行权业绩考核的基准年度与公司上市年份一样的上市公司;(4)剔除等待期超过一年的公司,因为这类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更可能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5)剔除在2009—2013年多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以避免同一家公司的基期与等待期有冲突;(6)剔除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还没有按要求公告公司年度报告的公司。通过以上步骤的筛选,本文最终得到47家样本公司。本文的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

三、变量界定及模型构建

(一)被解释变量的确定

1.应计盈余管理。本文选用最新的修正截面Jones模型计算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具体计算步骤为:

首先,计算公司总应计利润。

(二)解释变量的确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的内容包括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的数量、行权价格等。但在所有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直接影响着激励对象财富的是其被授予的股票数量,为了便于不同公司之间的比较,本文以相对数来表示,将其转化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强度。计算方法为,本次授予的激励股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作为衡量激励程度大小的指标。

(三)控制变量

众多文献表明,公司治理的情况会影响盈余管理的程度。本文拟选用如下变量:(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创业板上市公司多由家族企业或民营企业演变而来,因此,控制性大股东普遍存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大股东约束机制尚不全面,从而可能会出现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操控公司利润的行为。(2)独立董事比例(INDIRECTOR),独立董事虽然参与公司的决策,但与公司的经营得失毫无关系,因而,独立董事可能会约束一些不利于公司的举止,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3)董事会会议次数(BFRE),该控制变量是指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董事会会议频率越高说明董事对公司治理越投入,从而提高公司各方面披露的准确性。(4)监事会会议次数(SFRE),监事会是用来规范董事会和管理层,防止其滥用职权,出现对公司发展或投资者不利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会议次数可能对公司的盈余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公司层面体现的一些财务状况也可能会促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本文选用公司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负债率(DEBT)、管理费用(EXP)来探讨公司层面的要素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定义的各变量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变量定义,本文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DA=α0+α1OPTION+α2BLOCK+α3INDIRECTOR+α4BFRE+α5SFRE+α6SIZE+α7ROE+α8DEBT+α9EXP+ε(模型一)

RM=α0+α1OPTIONt+α2BLOCK+α3INDIRECTOR+α4BFRE+α5SFRE+α6SIZE+α7ROE+α8DEBT+α9EXP+ε(模型二)

模型中DA为应计盈余管理程度,EM为真实盈余管理程度。α0为常数项,α1……α9为各变量前的系数。

四、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见表2)

据表2显示,被解释变量应计盈余管理(DA)的平均值为负,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样本公司调减了应计利润,但真实盈余管理(RM)的平均值为正,这一结果有些出乎意料,还需要结合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原因。从标准差来看,真实盈余管理的标准差远高于应计盈余管理,表明股权激励前各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差异较大,稳定性不如应计盈余管理。

解释变量股权激励的强度(OPTION)的最大值是9.38%,该值已接近证监会规定的激励标的物与总股本比例的临界值,说明此类公司有着强烈的股权激励动机来吸引或留住人才。但是,也有公司的激励强度停留在0.27%,且由表中激励强度的平均值2.83%可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激励强度并不大,这可能是由于创业板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市不久,对资本市场的运营模式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导致公司在薪酬制度上选择了较为保守的态度。

控制变量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的平均值达到36.62%,说明创业板公司存在较大股东现象,易产生个人机会主义或者极端个人决策行为,应引起重视。其他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较为正常,本文不再展开阐述。

(二)回归结果分析(见表3)

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F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R2值分别为0.515和0.416,说明模型一所选的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应计盈余管理解释程度要强于模型二中对真实盈余管理的解释程度。

解释变量股权激励强度(OPTION)在模型一中与被解释变量(DA)在10%水平上线性相关,且B值为-0.025,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基期阶段股权激励强度与应计盈余管理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股权激励强度越大公司向下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解释变量(OPTION)在模型二中与被解释变量(DA)不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这可解释表1中DA的均值为正数的现象,同时也得出如下结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过程中,应计盈余管理并没被真实盈余管理所替代,相反在股权激励公告前,公司管理层主要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来调减当期利润。

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应计盈余管理无需真实的交易活动,更易于操作。尤为重要的是应计盈余管理不会对总盈余产生影响,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增加费用、支出等应计项目,导致当期利润变小。但由于应计项目的回转性质,又会在今后实现利润的提升,这一过程恰好满足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需要低利润来降低行权条件,公告日后需要高利润来确保顺利行权的要求。可以看出在基期采用应计盈余管理对管理层来说,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控制变量中关于公司治理的变量只有独立董事(INDIRECTOR)在模型一中通过了10%显著性水平检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模型二中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还有待加强。公司层面控制变量在两个模型中都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本文选取的这些变量也是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五、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

将表4与表2比较,发现在等待期(锁定期)阶段,无论是DA还是RM均值都高于基期阶段且为正数,说明在股权激励公告后盈余管理的程度高于基期阶段,且呈现向上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从标准差上看,RM的标准差仍然高于DA,说明在等待期,样本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波动性高于应计盈余管理。解释变量股权激励的强度(OPTION)和基期数据一样;控制变量的变化也不显著,最大的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8.82%大于基期阶段的7.16%,这说明股权激励后公司业绩会得到提高。

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F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R2值分别为0.631和0.633,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比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更高,而且与之前有所变化的是,模型二的拟合度又稍高于模型一的拟合度。

解释变量(OPTION)在模型一中仍通过10%水平上显著性检测,表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上市公司依然会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方法,但与之前公告前不同的是,系数值由负数变为0.003,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后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即股权激励强度越大公司向上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

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有明显差异的是,模型二中解释变量(OPTION)与真实盈余管理(RM)不仅为5%水平显著正相关,而且系数值0.017远高于模型一中的0.003,说明股权激励公告后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大于应计盈余管理。即在股权激励公告后,管理层为了股权激励计划能顺利的进行,除了采用应计盈余管理,还通过更多真实盈余管理方式来实现公司业绩的提升。

六、总结

本文选取了创业板2009—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样本,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分析了股权激励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的研究结果证实: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过程中,应计盈余管理并没有如想象的那样被真实盈余管理方式所取代;相反,在整个股权激励过程中,应计盈余管理一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所采用,而真实盈余管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会被高管层加大使用,实现业绩的大幅增长,从而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行权。上述结论表明,公司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依然要重视股权激励过程中的应计盈余管理的使用,同时要充分关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仔细甄别,客观、正确地认识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提升的作用。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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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绮,娄月.基于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44-46.

[3]傅颀,邓川.高管控制权、薪酬与盈余管理[J].财经论丛,2013,(7):66-72.

[4]余慧,熊婷.股权激励对公司盈余管理影响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5,(3):56-59.

[5]丁越兰,高鑫.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检验[J].统计与决策,2012,(6):16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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