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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角度谈我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6-06-06谷东柏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三农

谷东柏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国家序列当中,“中等收入陷阱”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转型形成了巨大屏障。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关系到我国接下来经济能否平稳运行的重要问题。我国更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本文试图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着手来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从而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最终完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跨越。

[关键词]三农;财产性收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74-02

世界银行从1987年开始,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行了分组划分,划分的标准会不断根据动态进行调整。世界银行将不同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分为四组,高收入国家、上中等收入国家、下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13年的标准,人均国民收入在100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经济体,1006-3975美元为低中等收入经济体,高中等收入经济体的标准为3976-12275美元,12276美元以上都被定位高收入经济体标准。人均国民收入从3976-12275美元称为中等收入跨度。2014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为20167.12元,因此,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阶段。当前,“中等收入陷阱”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转型形成了巨大屏障。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关系到我国接下来经济能否平稳运行的重要问题。

一、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当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收入对消费的决定性作用。不过,在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这些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比例大多有所下降,而其他收入群体的收入比例有所增加,提高了经济成果的分享程度。例如,上世纪70年代,整个拉丁美洲国家的平均基尼系数高达0.44-0.66,特别是巴西在20世纪90年代末仍高达0.64,因此,拉美地区被视为当今世界上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最多最普遍的地区,相比之下,如日本、韩国等已经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普遍的基尼系数都在0.3左右。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收入分配失衡、不公是众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特征。

二、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基尼系数与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虽然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但基尼系数始终居高不下。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得知,1995年基尼系数为0.455,2002年为0.454,2007年为0.480。基尼系数达到0.4被国际上普遍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通过数据得知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都处于0.4以上,可以判断出我国收入差距明显、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结论。

(二)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大

由于长年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状况,我国城乡收入总量、增速差距甚大,而且从近几年来看,差距越拉越大。从数据上来看,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已有2004年的6486元增至2013年的18059元,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差距表现更明显。现阶段,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3.03倍,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为1.5:1,可以清晰对比出我国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差距明显。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且差距呈现出逐年拉大的趋势。

城乡收入差距甚大、二者收入比之悬殊可以清晰、直观地判断出城乡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之高。构成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四个构成部分分别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长年来看,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几乎占了农民收入总构成的90%,可提高的比重空间不大,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足总收入的5%,且与城市相比,差距甚大,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低的因素机理分析

(一)拥有能够创造财产性收入的资金有限

根据财产性收入的定义我们了解到财产性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动产与不动产,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个绝对弱势的群体,因此,财产性收入的来源缺失是农民财产性收入较低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显示,2012年农村居民平均年收入7916.6元,平均年支出5908.0,结余为2008.6元。这里面所提到的消费还是仅仅局限于农村居民简单的日常开支,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收入与支出状况来看,农民在支付了全年的消费后所剩无几,更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财产性收入的投资。由于本身财富较少,因此只能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存款,但从近年来通货膨胀的规律来看,货币的通货膨胀严重,农村居民存入银行的钱获得的利息甚至都被通货膨胀给抵消了。因此,总体上来看,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广大农村居民作为中低收入的主要群体,只有单一的住房、农业耕地作为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主体,但由于拥有量有限等原因,这些只能够作为其日常生活的用品,无法成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二)农村金融配套设施的滞后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金融配套设施较为薄弱,而且形式较为单一,仅有的形式如单一的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且这些金融机构在乡镇以下的行政地区很少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形式的单一就造成了农民仅仅能够通过将钱存入银行获得少量的利息收入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微乎其微的利息甚至不足当前过快的通货膨胀的货币贬值速度。

再者,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没有掌握使用电脑的技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不懂得使用网络,利用通讯设备上的软件,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使用的滞后也成为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难的重要原因。

(三)农村交易市场清淡,制度不完善

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原理市区,因此,造成了有些农村居民有一些空闲房屋、土地但无法租赁、转让的状况,交易清淡。同时,关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的归属相关制度始终迷糊不清,难以明确,加之政府有关于农用耕地征收的相关标准、法规不完善,农民很难在政府政府方面获得可观的赔偿,这也是造成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少的原因。

(四)农民思想保守,投资理念落后

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因自身接受教育的有限,从而造成了自身素质较低,自身参与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念、能力都大大受到限制。由于农村居民对金融基本概念、知识的储备量有限,不会使用现代的通讯工具设备,很难参与到股票、债券等收益大、风险高这样的产业中来,因此,农村居民想要在现阶段风险莫测的市场经济中获得收益实在困难,只能选择传统的银行存款的形式获得较少的利息收益。

四、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途径

(一)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收入

首先,要着力完善政府征地相关制度。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被收为国有时,应设立农地发展权;其次,要完善、统一农业用地的交易市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早日与城市接轨,同时还应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此外,要完善农业用地的补偿机制。由于长年来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问题始终处于模糊、不完整状态,使得其在与政府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地过程中关于价格问题没有发言权,只能成为垄断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完善农民土地的补偿机制,成立相对应的监督机构,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正当权益,从而促进农村居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增收。

(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建立全民共享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优先考虑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网络,从而建立能够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体系。

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投资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共同、协调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与城市相比的之后性问题。

(三)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现阶段,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金融市场仍以单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经济发达一些的地区另有一些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部门,结构十分单一。因此,要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建设,丰富、拓展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同时,还要将农村金融机构更多针对农村居民设计与之相应的金融产品、存贷款模式,为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总结

本文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着手,实现农民收入的增收问题,才能促使社会收入分配越来越合理、公平,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得我国规避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要想真正走出中等收入国家序列,实现对“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跨越,我国还要配合各种其他手段共同作用,进而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才能成功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责任编辑:桂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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