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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研究进展的文献综述

2016-06-06杨姚静

2016年17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研究

杨姚静



微型金融研究进展的文献综述

杨姚静

从20世纪70年代诞生至今,微型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世界不仅帮助了小企业、穷人和贫困家庭获得金融服务,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传统正规金融体系的一个有益的补充。本文献综述围绕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福利效应,机制设计,发展中的政府功能这三个方面进行,目的在于总结现今的研究进展,以对未来微型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展望和推动。

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福利效应;机制设计;政府功能

微型金融是指对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及货币支付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其核心作用就是微型信贷,即指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借款者提供无抵押贷款。从广义来说,微型金融的社会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尽可能多的为穷人或不富裕者提供金融服务,并且服务持久,范围不局限于信贷,而更为全面的集储蓄、保险和汇款于一身。” 根据亚洲发展银行的统计,现金存在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规金融机构,例如农村银行;第二类是半正规金融机构,例如非政府组织所从事的微型金融业务;第三类是非正规金融,例如民间借贷行为等。而在微型金融发展的30余年间,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的使微型金融发展得更广阔和多样,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根据2005年的数据显示,微型金融行业规模,从97年的18家机构,以40%的速度迅猛拓展,至2004年底达到了3000家机构,并且客户量也从07年的1300多万客户发展到2004年的8000万名客户;在我国,截至2010年底,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辅的发展格局。并且,国内外对于新兴的微型金融发展的各方面特点也做出了相关的研究和讨论。

一、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微型金融的可持续问题,并且如何实现其可持续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目前,主流观点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主要是指微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自身金融服务运营所获得的收入与它所有的成本项目(资本成本和营业成本)所持平,并且能补偿对通货膨胀和补贴进行的调整,以及一个足够收入的以应对可能要注销的坏帐的准备。而对于微型金融可持续性中,目前主要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个阵营:

福利主义微型金融机构强调改善贫困人口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更关注他们的存款和贷款,提倡社会扶贫的重要性,而不是推进其商业化演进和可持续性发展。Wolleretal指出福利主义者认为微型金融机构不需要自给自足就能可持续发展。Johnson认为,追求商业化演进时,较高的信贷利率会增加了穷人负债的成本,因此追求商业化的可持续性发展会阻碍微型金融扶贫功能的。而很多实证研究也表明了,按照标准的金融理论去指导微型金融,并且微型金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持续性时,很容易发生使命漂移的现象。Montgomery和Weiss的研究表明,即使将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贫困人口,并为此定制标准,在执行的过程从也会发生富裕人群挤占穷人的金融资源的现象。Coleman的实证研究也进一步表明,在泰国的研究样本中,微型金融实际上的受益者正是那些最富有成员以及富裕的农民,贫困人群会因为缺少投资机会等情况,而很少获得相关的金融服务。

对于福利主义者强调消除贫困和外延的深度(即服务于最穷的客户)而不是广度(即服务于客户的数量来说),制度主义者的观点却与其相左。制度主义者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只有依赖在操作上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才能确保贫困群体可以拥有源源不断的满足需要的资金。Christen和Rhyne认为,微型金融的社会扶贫和可持续演进是可以共存和相容的,即可持续演进扩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实质上就是使得社会扶贫增加了更多可以服务的穷人的数目。换而言之,如果微型金融机构不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只是一味依靠外部资金的注入,如政府扶贫和补贴,那么高昂的固定成本将会使得机构发展受阻,更进一步就会阻碍微型金融的持续发展,从而更会影响社会扶贫的实现。因此,微型金融的商业化融资来源的多样性有利于扩大其规模,从而才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扶贫功能。

至今,作为一种普惠性金融体系,微型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福利效应,而福利效应中,国内外研究的比较多的则集中在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上。

Katshshi,Thankom和Samuel(2010)运用全国家庭层面的数据检验了印度微型金融与家庭减缓贫困之间的关系,结果证明微型金融机构提供的生产性贷款基于收入等多维指标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Barnes(2001)进行的一项由USAIDAIMS委托研究的报告表明,乌干达FOCCAS微型金融项目所服务的客户群,将会得到关于哺乳、预防性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医疗健康方面的指导,这些参与项目的贫困人口比对照组(没有得到微型金融项目惠及的贫困人口)有更好的卫生保健习惯:在对于提高孩子的健康和营养保健的实践方面,有95%的客户参与,而对照组只有72%;在预防艾滋病方面,32%的客户了解并尝试实施了多种预防艾滋病的措施,而对照组只18%。Holland(2010)对于尼加拉瓜样本的研究表明,微型金融对于教育有正的效应,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同时,微型金融对于贫困人口的收入、健康、城市价值、幸福感等都有积极影响。这些实证结果均表明,微型金融是帮助穷人家庭提高收入,增加商品消费,并创造就业机会,减少收入不平等,提高了福利的关键措施之一,很好的说明了微型金融的确给贫困人口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这些数据也进一步证明了,微型金融不仅在经济效应上给贫困人口带来了很大的福利,并且也给世界带来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即在健康、教育、医疗、公平等社会福利方面,微型金融也产生了很好的积极效应。

二、微型金融的机制设计研究

虽然微型金融的确给世界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积极影响,但是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然面临很多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受关注的问题就是微型金融的机制设计问题,而国内外的学者也对此做了很多研究。McInosh(2005)认为商业化引致的竞争使得借贷成本提高从而排挤赤贫人群,并且机构间布兰特竞争导致利润降低,最终阻碍了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由此看出由于商业化的竞争,机构必须设计相应机制以应对微型金融发展不持续的问题。特别对于国内来说,由于特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的背景下,国内学者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金融政策制约较多,金融机构管理存在缺陷等大环境下,对于机制设计也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熊芳等,运用395家微型金融机构在2005-2009年间的数据,选取平均贷款余额作为代表微型金融机构社会扶贫功能的指标,利用固定时点效应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通过增加资产规模、控制薪酬费用、加强风险管理和改善机构效率等措施,微型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可持续的提供扶贫功能。蔡伟(2009)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研究中,从制度环境和经营风险两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政策建议;其中,由于中国是农业大国,对于微型金融的机制设计研究很大部分集中在了如何利用制度和政策增加并改善农村金融的供给,以及通过从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如何创新,促进微型金融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课题组(2011)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了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并对国内的微型金融机构进行评估,提出了拓宽新资金来源的多样措施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等各项途径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石涛(2011)综述了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贴的研究,提出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时,需要金融风险补贴其成本,解决了成本问题才可实现运营可持续,在发展的中后期,微型金融机构更多的是需要政府的有力监管,以及相关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来保障农村金融市场趋于良性竞争。因此,微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起相应的事前有效指导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应付即将产生的障碍。所以说,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不断开放的背景下,微型金融机构必须设计配套的事前预防机制、信贷筛选机制、员工激励机制和企业运行机制等,以此来保证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微型金融发展中的政府功能

微型金融的机制设计中,不仅需要微型金融机构从内部去制定配套政策,也需要政府从外部去改善政策环境,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表明,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政府干预等非市场要素对于稳定市场来说仍然是必要的,以此才更利于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微型金融发展中的政府功能也成为了国内外学者探讨的热点。国外的研究中,Stiglitz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贷款者(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获得一个全面而正确的信息,若仅仅只是依靠市场机制,很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情况,所以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必须采用例如政府适当介人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国内研究中,由于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保护微型金融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需要法律来证明它的合法性,因为只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才是微型金融机构得以建立与发展的前提,所以国内学者对于政府功能在微型金融中的作用做了很广泛的讨论。周振海在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的价值损失和信贷配给现象时提出,政府只有致力于制定完善的市场规则来进一步推行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的多元化,从而建立富有效率的农村信贷市场需要,在此过程中政府不能强制推动信贷机构的设立。欧阳红兵(2007)认为政府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应该配套一系列促进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扩大微型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微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监管部门,以配合法律法规的实施到位;只有配套的法规和监管部门才可以真正起到政府保护和支持微型金融发展的作用。同时他也提出了政府应培养专业化人才,以此提高微型金融机构管理层的效率与工作质量,以促进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李波(2009)也指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微型金融的制度支持体系,必须包括以下方向:微型金融的设立目标、经营地域、目标客户、资金投向和放贷金额等,因为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根本上确立了微型金融的经营目标,才能预防和纠偏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变异,即预防使命漂移现象的严重化。徐淑芳和彭馨漫(2013)通过对微型金融使命漂移的研究,提出政府应引导和鼓励发展非分支机构银行(Branchless Banking)模式,降低微型金融的交易成本。

四、评述

微型金融——新兴金融服务,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息的不断传播和深入,对于微型金融的研究也逐步完善,而各领域研究结论也将更有力地丰富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进而促进第三世界农村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于微型金融的研究在现实借鉴与理论指导上对我们的意义较大,特别是在对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测量上,国外学者通过实证模型研究建立了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贷利率的成熟体制,以此更好的评估和促进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但是国外的研究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国外无论关于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分析中,均着重于财务指标的可持续性,都是属于比较成熟和全面的研究,但是在国外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们并没有将例如宏观经济环境和机构自身建设等一些定性的指标,进行量化并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研究中,这样以来会使得实践中制定计划不能因地制宜的解决问题。而且,对于微型金融可持续性的衡量,由于各学派的争论不同,也并没有制定出一套一致认可和普遍适用评价体系,也导致在讨论如何实现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上,并没有达成共识。而对于国内的研究来说,总体上学者们都认为在中国这一特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且中国又作为农业大国,微型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必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且,微型金融所提供的不仅是金融服务,还有其所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如社会扶贫和社区发展等,微型金融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金融体系发展的必要环节,也必是金融体系完善和深化的组成部分。所以国内研究中大量的围绕微型金融在落后地区的发展和典型的小额贷款的研究中,并根据国情评估和设计微型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同时提出解决方法和实施方案,并且相关研究都获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于国内对于微型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体系并不成熟,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对于国际研究成果的比较研究和学习借鉴不足,国内大部分研究只能探究其表面。由于条件限制等各方面原因,国内的研究都不能向国外优秀成果一样大样本和长时间的持续,使得研究戛然而止,造成研究成果不够深入等问题。其次,国内案例分析与定量分析虽逐步增加,但由于资料相对零散和实践限制,特别在微型金融可持续性衡量上,国内研究缺乏一套有效的评价指标及系统的研究方法,所以对于国内实际案例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检验,很难得出显著性结果。从而,由于实证研究的缺陷,国内研究从结果提出的政策建议普遍存在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不强的缺点。所以,对于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国内学者必须建立一套可靠而有效的保障体系。首先,对于中国微型金融机构所主要面临的监管主体不明晰和落后地区现场监管和实地调查的难度较大两大难题,这就亟需建立起一套合理科学监管理论和全面系统化的监管框架。同时,在监管操作上,必须保持金融创新意识,提倡实施分类监管,以中央和地区分层监管取代集中统一的监管。其次,微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与管理操作风险也是其面临的两大主要隐患,这就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微型金融机构风控系统、内部约束机制、综合风险分担机制和准入与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治理和支撑保障制度,以保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微型金融发展中的制度设计和政府功能都是必须深入探索的方向,只有将外监内控两方面审慎的把握好,才可以使微型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给世界带来更大的福利效应。(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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