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研究”
2016-06-02王松
王松
摘要: 失独者在哀伤阶段的不良情绪源于“个人主观经验”,表现出对丧亲事实的惯习解释、偏差解释或迷思解释,进而造成无心工作、自行封闭、脱离社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自杀。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哀伤历程理论与任务中心模式,评估失独者对客观现实的解释能力与状况,改善其认知水平,提高其自我宣泄能力,调适与转化他们的个人主观经验。
关键词: 失独者;个人主观经验;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3002704
随着人类活动频率增多、活动范围扩大,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剧,作为计划生育政策“副产品”的失独现象也大量出现。所谓失独现象,是指父母逐渐步入老年而丧失生育与领养能力时,独生子女却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不幸去世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现象。其中,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称为失独者。从不幸发生的那一刻起,失独者原有的生活状况被打破,其行为、心理、认知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失独者相比留守老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其处境更惨、更为弱势,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经济救助、养老帮扶方面发挥托底作用。然而,丧亲使失独者的个人主观经验出现回应主观现实而偏离客观实际的情况,出现延迟或夸大的悲伤,给失独者后期生活带来阴影甚至会引发自杀、他杀、破坏等社会事故。借助专业社会工作力量调适失独者个体主观经验带来的不适,并提升他们改变处境的能力,对于妥善解决失独问题,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个体主观经验与失独者
个体主观经验1.个体主观经验个体主观经验又称为个体主观解释、个体主观体验,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被广泛研究。心理学领域中,Giller指出,心理创伤是一种“个体主观经验”,是个体对某一事件或持续状况的个人特殊经验。[1]社会学领域中,以韦伯、帕森斯、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文化是撇开一切形式可以观察到的人类行为之后留下的剩下领域,具有形成个体主观经验的功能,将文化投射到个体心灵结构上以此来调控人的行为。[2]也有学者从哲学层面上进行反思,认为建构幸福哲学是可能和必要的,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是辩证统一的,个人幸福既依赖于“个人主观经验”,同时,也依赖其生存环境与社会制度,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是幸福的二重属性。[3]在人类行为的类型研究中,将“个人主观经验”作为正常行为与偏差行为区分的标准之一,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某种行为正常还是偏差的判断。[4]按照以上的理解,个体主观经验包括两个核心要素:客观现实与主观解释。可以将个人主观经验理解为人们转换和解释现实处境的意义,是个人在客观现实背景下对主观现实的回应。因此,不同标准和规范的个体对相同社会处境会出现不一样的响应,相同社会处境对个体也会产生不一样且独特的意义。2.失独者哀伤阶段个体主观经验分析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容易出现家庭结构失衡与家庭功能紊乱,由于独生子女丧失而使家庭的稳定性受到致命冲击,出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家庭模式:“失独家庭”。虽然没有权威机构对我国失独家庭的具体数量规模进行准确调查,但学术界普遍认同,2010年失独家庭就已达百万且每年会新增7.6万个,有约200万老年失独者面临不同程度的养老、心理、社会交往方面的困难。[5]失独者许多不良情绪的产生及持续影响来源于“个体主观经验”,即个体对丧亲事实的主观解释,而主观解释受限于个人层面的认知体系及社会层面的外部刺激源。失独者对丧亲事实的主观解释会出现几种情况:(1)“惯习解释”,丧亲者依据过往生活经验,沉浸在过去的生活体验中,使自已难以自拔,出现持续思念与长久悲痛的情绪;(2)“偏差解释”,丧亲者会否认丧亲事实,脱离现实生活情景,从而会逃避,不愿接受他人,封闭自我;(3)“迷思解释”,丧亲者有时会认为丧亲事实是真实的,有时又会认为不真实,飘乎不定,行为与情绪出现混乱、无助且有自杀倾向。进而,失独者丧亲后个体主观经验会呈现三个特点:(1)失独者对生命的理解、当下的生活感受有别于其他人;(2)每一位失独者对丧亲后的理解存在差异;(3)就近经验比过往经验对失独者的影响更强。若独生子女死亡事件对父母的创伤得不到及时疏导,个体主观经验得不到有效调适,就会造成这些家庭的父母无心工作、收入锐减、自行封闭、脱离社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自杀。
二、失独者哀伤阶段“个人主观经验”
调适的理论依据与方法运用失独者在丧亲初期会经历一段时间的哀伤阶段,一般会持续数月至一年,有的甚至长达几年。在这期间,社会工作可以依据哀伤历程理论及阶段模式与任务中心模式,运用个案工作手法协助失独者个体主观经验的调适,合理处理不良情绪,顺利渡过悲伤期。1. 失独者哀伤阶段“个人主观经验”调适的理论依据(1)哀伤历程理论及阶段模式。该理论成熟于1970年代心理咨询领域,后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工作服务中。哀伤历程理论认为,哀伤是一个高级社会过程。存活的客体在完成哀伤的主要心理任务中,扮演着一个决定性角色。通过那些悲伤的阶段,使失去亲人的个体做好准备新的委身,委身于其他人以及接受新的角色。①在整个过程中,需要经历四个阶段。阶段一,震惊与麻木。不相信死讯是真实的,难以接受,感到是不可能发生的,疏远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不想与人接触,逃避谈及死亡之事。阶段二,思念。出现矛盾的情绪,表现为易哭、怀念死者、内疚,不断追忆与死者有关的往事,渴望遇见他,寻找他的踪影或与他对话,彷佛感到死者仍然生存。阶段三,混乱与绝望。情绪表现为无助、抑郁、失去自信,思想与行为上表现为对很多事情失去兴趣,提不起劲,不积极,漠不关心,有自杀的念头。阶段四,重整与复原。接纳死亡的事实,重拾自信和希望,积极重投工作和社交圈子,建立新关系,找到自己的新角色和方向。
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个体主观经验”为切入点,引导情绪宣泄来调适情绪,改善环境来转化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支持建构新的社会关系来引导角色重新定位,协助丧亲者顺利度过这四个阶段。
(2)任务中心模式。任务中心模式的目标是协助个案解决问题,而这主要改变的行为者是个案而非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依个案的意愿与需求,协助其改变。该模式不讨论问题的起源和发展,而是致力于探知解决问题的阻力和助力,以协助个案清楚界定问题,了解问题解决的资源和障碍。人们的困扰来自于处理问题的能力暂时缺失,此困扰正是引发改变的动力。在哀伤辅导领域,任务中心模式认为,任务模式同样可以了解哀伤过程,在临床上也较为实用。在具体辅导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聚焦于四个方面的问题与任务,努力引导、支持失独者情绪与行为上的改善。任务一,协助失独者正视客观现实,接受丧失亲人的事实。任务二,协助失独者做哀伤的体验与表达,使其体验哀伤的痛苦。任务三,协助失独者调节所扮演的角色、自我观念及个人的世界观,使其适应失去死者后的生活。任务四,协助失独者在情感世界中为死者找到一个适当的居所,促进失独者情感转移及向前迈进。2.失独者哀伤阶段“个人主观经验”调适的方法运用针对失独群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比对其他弱势群体开展服务更加困难。一方面,失独者处于悲伤时期,沉浸在自责与悔恨中,排斥新的环境与陌生人。另一方面,让失独者正视丧亲之痛无疑是伤口上撒盐,不当的沟通与服务方式会加剧对他们的心理创伤。根据失独者的真实需求,结合哀伤阶段的特点,个案工作介入能够更好地调适失独者的主观经验,提升他们改变处境的能力。
失独者的个案服务过程分为接案与关系建立、收集资料与问题判断、服务计划制订、服务计划实施及结案与评估。在接案与关系建立环节,社工要充分了解案主的现实性心理,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接触案主,通过持续陪伴让案主重新认识外部环境、接纳社工并建立信任关系。在收集资料与问题判断环节,从案主的交谈与案主周围人的访谈中收集信息,了解案主自我概念,评估案主对客观现实的解释能力与状况,识别形成、延续案主个体主观经验不适的影响因素。在服务计划制订环节,确定服务实现的目标(调适个体主观经验)、服务的内容(辅导次数及内容)、服务的地点与时间、服务经费预算等。在服务计划实施环节,社会工作者要扮演恰当的角色,即使能者角色(调动案主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感觉自我价值所在)、治疗者角色(改善自我认知状况,训练自我宣泄能力,提高生活适应能力)、联系人与倡导者角色(争取社区补助与福利,倡导政策改革)。在结案与评估环节,判断案主在个案服务后,是否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家庭变故,正确面对自已所遇到的困难且有能力去解决。在结案后,社会工作者要注意定期跟进,进一步检视介入成效。
三、失独者个体主观经验
调适的实践个案分析陈某为长沙某单位社区居民,2013年其子因为患病不幸去世,2014年10月份社工在社区工作人员带领下入户时,他依然处于悲伤的混乱与绝望阶段。陈某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与养老保险,但失去生活信心,对什么事都提不起精神,从不去商场、朋友、亲戚家,只是偶尔有朋友会来陈某家玩。经过前期多次交流与沟通,陈某同意接受社工的个案服务。在为期两个多月的陪伴中,社工于陈某家中持续开展了6期个案辅导,完成了“协助丧亲者正视客观现实、促使丧亲者做哀伤的体验与表达、调节丧亲者所扮演的角色、促使丧亲者情感转移及向前迈进”4个递进式任务,初步协助陈某重新适应新环境,并融入到社会现实生活。
第一次会谈,叙说“失落故事”。社工主要鼓励案主正视哀伤事件,让案主体验与学习表达失落事件的情绪。期间,社会工作者要让案主认识到一般性哀伤的反应,明确哀伤的历程与阶段论。
第二次会谈,释放“负面情绪”。 案主因亲人的离去,内心非常悲伤、痛苦,甚至伤痛欲绝,却无法找到合适的途径进行排遣。社会工作者运用空椅子技术,宣泄、指责,甚至是谩骂来释放情绪负离子,从而使案主获得内心的平衡。
第三次会谈,探寻“主观经验”。从个人层面的信念、价值观、喜好、思考模式及社会层面外在环境的刺激源两个方面,挖掘案主对现实处境的主观解释,寻求哀伤的情绪根源。
第四次会谈,转化“归因方式”。从个人层面介入调适与转化丧亲者主观解释,针对案主的信念、价值观、喜好、思考模式进行分析,调整的案主偏差认知,改变案主不合理的归因方式。
第五次会谈,消除“外部刺激”。从社会层面外在环境的刺激源入手,厘清处境意义灌输于个体生命中的内容,通过改善社会关系并修复支持网络,转化社会处境对人产生不一样独特的意义。
第六次会谈,规划“美好明天”。协助案主放下与逝者在情感、心理上的依附,重新适应一个逝者不存在的新环境,将情绪的活力和个人的内在资源如时间、精力、情感等重新投注在其他对象或关系中,使其重新适应新环境、融入社会现实生活。同时,评估辅导成效,结束辅导。
在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先根据哀伤历程理论评估陈某处于哀伤的第三个阶段“混乱与绝望”,然后按照任务中心模式明确4个递进式任务,细分为6期个案辅导,针对案主由于丧亲事实出现的偏差解释,做了情绪疏导与发泄,引导他回归现实并正视丧亲事实,协助陈某改善了社会关系,重新适应了新环境。在后续跟进中,陈某能够积极面对当前的生活,主动与亲朋好友交流,有意识地参加社会工作者所组织其他活动。
参考文献:
[1]黄进南.心理创伤的基本概念、重大压力创伤与症状[EB/OL].[2015-04-20].http://www.docin.com/p-19201075.html.
[2]闫磊.文化——社会学视野下的概念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2):125-127.
[3]李卫东,陈湘舸.创建幸福哲学的结构概念分析[J].学术研究,2010(8):24-28.
[4]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1.
[5]张轶群,张欢.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EB/OL].(2013-03-0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lh/2013-03/02/c_114863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