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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珍贵的察哈尔省怀来县土地房屋执照

2016-06-01王雁华

文物春秋 2016年1期
关键词:土地改革

王雁华

【摘 要】近日,笔者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一位戚姓农民家中见到一张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房屋执照,系原察哈尔省怀来县土地改革完成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发给该县大古城区定州营村农民戚洪旺的。本文对这张保存了65年、见证了当年察哈尔省土地改革历史的土地房屋执照进行了介绍,并对该执照上印有民国纪年和“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字样的原因作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察哈尔省怀来县;土地房屋执照;土地改革;东北行政委员会

笔者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一位戚姓农民家中见到一张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房屋执照。据了解,这张执照是其父亲、原察哈尔省(1912—1952)怀来县大古城区定州营村农民戚洪旺当年参加土地改革时分到房屋、土地的凭证,其父亲去世后,这张执照就留给了他。

执照呈长方形,纸质,长32.5厘米,宽26.7厘米,正反两面印刷,因时日已久而泛黄。执照上部有两片油污,且沿纵向折痕处开裂。正面为土地执照,以红、绿、黑三色套色印刷,其上方正中印有毛泽东主席的黑白头像,由红色绶带缠绕的两株高粱环抱,上方两棵高粱穗的交汇处有一颗红色五角星。毛主席头像下方是“土地执照”四个红色大字。执照左、右及上部边缘以高粱图案围绕,高粱枝叶粗壮,果实饱满;底边刻印反映翻身后的农民春播、夏锄、秋收以及交纳公粮等情景的四幅版画。执照正面内容共分三部分:右侧部分是竖排的执照填发机关、执照字号等,及发照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以后,人民政府为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发给此执照”,并加盖半方篆体“怀来县人民政府”字样的红色印章,其中填发机关“察哈尔”“怀来”、执照字号“怀民”“一九○”为手工填写;中间部分用两个表格记录了土地所有人和所分土地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以及共有人姓名,分得土地的地段、坐落、地号、种类、亩数、四至及土地数量合计等,表格中的内容为手写;左侧为执照的落款“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和颁发时间“中华民国三十

年一月二四日”, 其中“民国三十”四个字用双线划除,其左侧竖向加盖红色“公历一九五○”章,右侧黑色手工竖写“公历一九五○”六字,并加盖红色篆书“东北行政委员会”方形印章(图一)。执照背面为房屋执照,印刷设计比较简单,四周边缘无装饰图案,内容包括两部分,左侧是表格形式的“房屋执照”,上方梯形格内有“房产”二字,下方格内详细列出了戚洪旺家在土改中分得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及地基亩数、四至、长横阔以及备考等项目;右侧为“附记”,文字竖排,其内容为:“土地房产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所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图二)

由这份执照可以看出,户主戚洪旺全家共有4口人,土改中共分得4块土地,面积共计18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执照中第1块坐落于“村北”和第4块坐落于“村西”的两块土地,后人用红笔各画了一个勾,其下均写有“淹完”二字,并加盖红色“已经注销”字样的印章。笔者分析,由于该村地处官厅水库南岸,以上两块土地被淹没并注销的原因可能与1951年10月为根治永定河水患而在当时察哈尔省怀来县境内修建官厅水库有关。由背面的房屋执照可知,戚洪旺一家所分房屋是位于该村“街里路西”的“四间土房”,地基亩数为“一分八”。

据《怀来县志》记载,“1949年2月初,全县220个村开展土改,其政策是没收大地主财产,对中小地主和富农只征收多余的土地、粮食、牲口和农具,浮财一律不挖,不赶出大院;中农坚决不动;保护工商业。同年3月初完成。1950年2月10日全县完成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工作。”[1]戚洪旺的这份土地房屋执照即是这次土改中确权后颁发的。

该执照的发照时间是1950年1月24日,此时新中国已成立,并改用公元纪年,但执照上为什么印刷有民国纪年?察哈尔省颁发的土地证上为什么印有“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笔者分析,这张土地房屋执照是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设计印刷的,当时还采用民国纪年。建国后土改颁证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察哈尔省怀来县等部分地区继续使用这种未用完的空白证照。

1946年秋,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定,进犯察哈尔省解放区,并占领晋察冀边区首府张家口及平绥铁路沿线城镇,察哈尔省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同年11月,晋察冀边委会为适应战争形势,坚持热察地区工作,将热西、察北及察东地区划为一个行政区,成立冀热察区,“怀来县改属冀热察区察东专区”[2] 。1947年4月,晋察冀边委会又将冀热察区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48年11月,冀热察行政公署发布《土地执照颁发办法》,规定:冀热察区内土地执照统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由各市县政府填发。”[3]1949年1月,经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行政委员会商议,决定撤销冀热察行政区建制,包括怀来县在内的部分地区并入新成立的察哈尔省,归属察哈尔省管辖。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1947年4月至1949年1月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怀来县等部分地区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下的冀热察行政区,而且这些地区已经开始颁发土地执照。

1949年2月,察哈尔省人民政府颁布《土地证颁发工作指示》,规定:“已按东北行政委员会规定颁发土地证的专区,一部分认为有效……,凡未颁发的各县应遵照华北统一规定办理,土地证印刷由察哈尔省负责,交由各县颁发……。”[4]察哈尔省大部分地区均遵照华北人民政府统一规定,颁发了由省政府负责印制的“察哈尔省土地房产所有证” (图三),但怀来县等原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冀热察区管理的一些地区仍存有不少原东北行政委员会印制的空白土地房屋执照,为节约纸张,避免浪费,这些地区继续使用了这些空白执照,只是将执照中的纪年方式改为公元纪年。这样,在建国初期的察哈尔省就形成了东北行政委员会印制的土地房屋执照和察哈尔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两种土地证同时并存、同时有效的局面。也因此,发现于怀来县的这件土地房屋执照和曾见于报道的东北地区辽西省北票县土地执照[5]、辽西省义县土地执照以及辽东省盖平县土地执照[6]完全一样。

土地改革全面完成后,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先后经历了1952年建立初级社、1956年建立高级社等集体化过程,农民入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各种土地证要上交,集中销毁,因此保存在农民手中的土地证很少,又经过60多年的风风雨雨,传世更为稀少。

土地房产是农民的根本,而土地房产所有证则是农民合法拥有土地房产的依据。这张土地房屋执照设计庄重、大方、质朴,项目类别详细齐全,印刷精美,图文并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只是纸质较薄,又经历了65年的沧桑,纸面已经泛黄发脆,局部破损。虽然这张原人民政府在1950年颁发的土地房屋执照早已失效,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但该证记载了新中国保护土地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当家做主人的重要历史物证,同时也为研究原察哈尔省的土地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较高的文物收藏和历史研究价值。

[1][2]河北省怀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怀来县志[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3][4]张家口市土地志编撰委员会.张家口市土地志[M].张家口:[出版者不详],2000.

[5]任刚.东北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见证——土地执照[J].兰台世界,2007(1).

[6]楼哉定.有毛主席头像的土地证欣赏[J].收藏界,2012(3).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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