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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羞辱文化的发生机制与社会根源

2016-05-31王佳鹏

人文杂志 2016年3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

王佳鹏

内容提要 羞辱的本质在于贬低他人,网络羞辱文化不仅对特定个体和群体造成了羞辱性伤害,而且使整个网络社会都弥漫在羞辱性情感氛围之中。网络羞辱文化的形成,虽然与传统文化的劣根性有关,但主要还是源自于网络狂欢及其特性:网络社会的透明性使最易于被羞辱的隐私得到极大传播,网络社会的陌生性使人们在网络社交中缺乏积极情感、充满刻板偏见,网络社会的商业化和观众的偷窥欲则使“羞辱景观”的制造得以可能。为了消除网络羞辱文化之害,既需要反思和清理传统文化之弊,更需要提升权利意识和加强法治保障,而其根本则在于重建网络社会的公共情感。

关键词 网络社会 羞辱文化 公共情感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3-0123-06

网络社会在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各种限制,真正使信息的无界传播得以可能。网络社会甚至已经不再只是独立于现实社会的虚拟世界,而开始代替和“淹没”现实社会。①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对待陌生人的情感和态度,可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的网络社会中却盛行着某种羞辱文化,不仅对特定的个体和群体造成了羞辱性伤害,而且使整个网络都弥漫在羞辱性情感氛围之中,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团结。

网络时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心理问题,虽然是当前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的热点,但受到关注的主要是网络社会的一般性质和具体的交往行为、人际心理、网络事件等,鲜有对网络羞辱文化的专门研究。因此,亟需界定清楚何为羞辱和羞辱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羞辱文化的恶果,探寻网络羞辱文化的发生机制与社会根源。

一、网络羞辱文化及其危害

1998年发生的白宫性丑闻事件,不仅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网络工具的发达和信息传播的便利性,更使这一事件至今仍然受到高度关注。即使移居国外也依然会被人轻易认出、受人指指点点的莱温斯基,几乎成了全世界的羞辱对象。2014年,在沉默十多年后,备受煎熬、忍无可忍的她,终于鼓起勇气直面“这场恋爱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她不仅是要重整自我,而且意在向网络羞辱宣战。②这一故事或许是网络羞辱文化的最佳例证,莱温斯基在访谈和演讲中对“羞辱文化”概念的运用主要来自文化研究者尼克劳斯·米尔斯(Nicolaus Mills),尼克劳斯在对真人秀节目的批判性研究中提出了这一概念。Nicolaus Mills, “Television and the Politics of Humiliation,” Dissent, vol.51, no.3, 2004, pp.79~81.但尼克劳斯和莱温斯基对“羞辱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和运用,都缺乏严格的界定。因此,在分析网络羞辱文化的表现及危害之前,我们首先必须追问,究竟何为羞辱和羞辱文化?

阿维夏伊·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指出,“羞辱是对一个人构成某种恰当理由从而使其觉得自尊受到伤害的任何一种行为或处境”。Avishai Margalit, The Decent Socie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9.而羞辱感,则“是一种被降低或贬低的感受,感到他人对我的对待要低于我的自我期望”。Evelin Lindner, Making Enemies: Humili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London: Praeger Security International, 2006, p.3.羞辱(Humiliation)的拉丁文词根humus即表示“土地”,该词的拉丁文含义为“进入土地”,而人(Human)和人性(Humanity)的词根也是“土地”(Hum)。于是,在词源学意义上,羞辱意味着将人贬低到地底下或非人的位置。羞辱文化则是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羞辱性的感受方式、思维方式和言行方式,羞辱是这种文化的构成原则,比如曾有学者运用这一概念来描述遭受过历史创伤的塞尔维亚民族Christopher Cviic, “A Culture of Humiliation,” The National Interest, no.32,1993, pp.79~82.和伊斯兰世界。Dominique Mosi, “The Clash of Emotions: Fear, Humiliation, Hope, and the New World Order,” Foreign Affairs, vol.86, no.1, 2007, pp.8~12.但网络社会的崛起,却使羞辱文化发生了重要变化:更为日常化、娱乐化、商业化、低俗化、普遍化,尤其是“伦理内核”(Ethical Core)的匮乏。网络羞辱文化的表现方式极为多样,如真人秀节目中参赛者之间或评委们对选手的贬损、各大论坛与社交媒体上的各种过度吐槽和相互骂架、网友们对于他人信息的人肉搜索和咒骂式谴责,其实质都是通过现代电子媒介去拉低或贬低他人的羞辱性言行。

羞辱感是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感受,因而有人称之为“情感核弹”。Evelin Lindner, Making Enemies: Humili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London: Praeger Security International, 2006, p.32.以贬损他人为特征的网络羞辱文化的盛行,势必会加剧人们的羞辱感,从而可能引爆这枚“情感炸弹”,并造成灾难性后果。我们可以大致将这些后果总结为三方面:对具体个人的直接性情感伤害,对某些群体的潜在羞辱,对社会风气的败坏。

首先,羞辱文化的直接恶果,经常是对具体当事人的情感伤害。羞辱感深植于个体的自我观之中,对他人的羞辱往往意味着对其人格的否定,因而羞辱性伤害远比身体伤害更加痛苦而难以忍受。遭受到严重羞辱或具有严重羞辱感的人,经常会失去理智和判断力,从而做出很多冲动性行为。由此而导致抑郁、自杀或死亡的实际事例,简直不胜枚举。在《我爱偷窥》一书中,涅兹维奇列举了很多真人秀节目因过于报道负面内容或使当事人遭受到贬损而导致的羞辱性事件:因儿子同性恋身份的曝光而导致家庭成员的共同羞辱;有人因被同性在电视节目上表白而恼羞成怒、愤而开枪;有人因在节目中被人嘲笑太丑而自杀;有人因网民的羞辱性攻击而患上抑郁症。[加拿大]霍尔·涅兹维奇:《我爱偷窥: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黄玉华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106~140页。类似的例子在中国也并不少见,比如南京《有请当事人》节目中就有人因羞愧难当而跳楼。相对于电视节目而言,互联网更是加剧了羞辱文化。各种人肉搜索事件在侵犯隐私的同时,也通过对他人隐私的传播和咒骂式批评,对他人构成了直接的或潜在的羞辱性伤害。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人肉搜索》中的女主人公,便是因无法承受羞辱性的道德谴责而选择了自杀。正如尼克劳斯所言,在网络羞辱文化之中,“挖苦是常规,没有人能够在其人格与尊严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离开”。Nicolaus Mills, “Television and the Politics of Humiliation,” Dissent, vol.51, no.3, 2004, pp.79~81.

其次,在网络羞辱文化之中,尽管人人都具有受到羞辱性伤害的可能,但有些人群更可能成为潜在的羞辱对象。相对而言,在网络社会中,羞辱文化的受害者经常是社会中的强者和弱者,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成员的主体大都是中产阶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强者和弱者往往是网络成员们的关注对象。大众的仇富心理和高地位者身上的光环效应,常使明星、官员、企业老板及其后代们成为网络社会中的关注焦点。对其隐私的过度关注、传播及评论,无疑会具有构成羞辱的潜在可能。同时,网络社会又是一个阶级结构逆反的场所,任何上层人士和群体都成为网民嘲讽取笑的对象。羞辱文化的另一群受害者,则是相对的弱势人群,比如女性。网络社会中的女性,尽管很少受到身体接触性的骚扰,但却可能遭受更严重的语言和符号上的羞辱。各大网络论坛中最热门的帖子经常都是女性照片,甚至对其美丑进行打分,这种将女性及其身体作为商品来打分、用各种恶俗语言来评价的做法,就是某种符号性羞辱。女性在网络空间中易于遭到符号性羞辱和羞辱性伤害,是当前网络社会中女权主义日益活跃和争论激烈的原因之一。

其三,网络羞辱文化不仅会对特定个体和群体造成情感伤害,而且还严重地危害着整体性的社会风气。羞辱性事件在网络社会中的广泛传播,既使受害者很难摆脱羞辱的阴影,又使所有人都身处这种羞辱性情感氛围之中。曾有类似经历的演员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在一次访谈中坦言,“你问下任何人,他们最恐惧的是什么,肯定是公开羞辱(Public Humiliation)。而且是全球范围的,这正是我正在遭受之事。”Mel Gibson, “John Hiscock Mel Gibson Interview,” The Telegraph(21 January, 2010). 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film/7044121/Mel-Gibson-interview.html.可见,一旦遭受羞辱,很可能意味着被判处了终身性羞辱刑罚。“没有缓刑,没有假释,只要你活着,人们就会一直点阅从‘谷歌搜寻到你的影片。”[加拿大]霍尔·涅兹维奇:《我爱偷窥: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黄玉华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145页。深陷丑闻中的莱温斯基,正是因为不可能逃脱全球范围内的羞辱性情感氛围,而不得不站出来谴责羞辱文化之害,或许这也将是她不得不终身从事的事业。人人都可能遭受羞辱,而且可能是永远都难以逃避和抹去的终身性羞辱。因此,如何在网络羞辱时代更为体面地生存,不仅是明星、官员等精英人物的困境,更是所有网络社会成员都需要面对的共同难题。

二、羞辱文化何以在网络社会中得以盛行?

具有如此危害的羞辱文化为何会在网络社会中得以盛行呢?传统社会尽管也存在各种羞辱,但严重的公开羞辱主要都是针对罪犯、犯错者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其目的不只在于处决犯人,更在于公开地让众人看到对犯人的羞辱。[法]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3年。即使存在某种传统羞辱文化,那它也受到诸多限制,既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制度性限制,也包括传播技术、交往范围等客观限制。但网络社会及其特性则挑战和消解着这些限制,网络社会不同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极端化的陌生人社会,其主要特征是:透明性、陌生性、商业化。这些相互关联的特点,共同影响着人们的言行方式和感受方式,也正是这些特性在催生着羞辱文化在网络社会中的盛行。

1.“透明社会”中的“裸露人群”:潜在的羞辱者与被羞辱者

传统社会的信息传播主要局限在小圈子中,其传播范围、详细程度和深入程度都很有限。然而,网络社会的脱域作用,却使任何事件和消息的传播都远远超出了每个人的生活圈子。网络社会中的每个人几乎都是没有任何隐私与私密的 “裸露的个体”,网络成员们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裸露的人群”。Jeffrey Rosen, The Naked Crowd: Reclaiming Security and Freedom in an Anxious Age,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2005, pp.9~19.人们不仅潜在地具有被他人揭露的可能,而且还通过博客、微信、微博等媒介随时在进行着自我暴露和过度分享。可以说,在由“裸露的人群”所构成的“透明社会”(The Transparent Society)中,“隐私已死”,或者说,隐私至多只是吸引眼球的工具。

网络社会的透明性、裸露性,之所以会促进羞辱文化的形成,既在于“裸露人群”最易于遭受羞辱,也在于“裸露人群”最容易羞辱他人。因为暴露得越多越是冒着遭受羞辱的潜在风险,暴露得越多越感到不如他人,越可能倾向于羞辱他人。

第一,在“透明社会”中,关注度最高、传播范围最广的无疑是最隐私或最负面的秘密信息,这种信息跟一个人的自我观和身份认同联系最为紧密,因而也是最易于遭到他人羞辱的“软肋”。借助网络的力量,各种各样的隐私信息和负面事件,不仅得到了最广泛、最详细的传播,而且也得到了大量陌生人的关注和点评,其中绝不乏羞辱性的言论。正如知名作家塔玛·雅诺威茨(Tama Janowitz)所言:“羞辱正是随着公开而到来”。转引自Various, QFinance: The Ultimate Resource, London: Bloomsbury Academic, 2012,p.1818.爱尔兰政治家盖瑞·亚当斯(Gerry Adams)干脆直言不讳地认为,“一个人的透明,正是另一个的羞辱”。转引自David Coleman, Stewart Levine, Collaboration 2.0: Technology and Best Practices for Successful Collaboration in a Web 2.0 World, California: Happy About, 2008, p.93.因此,身处“透明社会”中的“裸露人群”,在努力赢得最高关注度的同时,却也冒着被羞辱的潜在危险。

第二,网络的透明性使相互比较的程度和范围得以极度扩大,在比较中倍感失落的不满者,经常会充满羞辱性情绪。透明而裸露的网络社会,将人们的比较范围从小圈子扩展至全球,将比较对象从亲人朋友扩大为所有人。如鲍曼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沟通世界中——每个人都在获取他人的信息。于是形成了普遍比较(Universal Comparison),你比较的对象不只是隔壁邻居,而且是全世界的所有人,跟所有呈现在你眼前的过着体面、舒适、气派生活的人进行比较。这简直就是羞辱性犯罪(Crime of Humiliation)。”转引自Madeleine Bunting, “Passion and Pessimism,” The Guardian(5 April, 2003). http://www.theguardian.com/books/2003/apr/05/society. 鲍曼将网络社会中的普遍比较本身视为是羞辱性犯罪或许过于武断,因为普遍比较本身未必是羞辱,但相互比较的普遍化却加剧着人们的失落感。那些普遍比较中的失落者,却很可能会对他人,尤其是他认为不应该比他过得好的人进行羞辱。深感“羡慕嫉妒恨”的人们,似乎在有意无意地试图通过羞辱他人来找回自身的身份认同感和优越感。

2.网络社会的陌生性与情感能力的式微

社会关系的陌生性、间接性及其所导致的情感能力的式微,则是促发网络羞辱文化的另一因素。相对于传统的熟人社会而言,在以陌生性、间接性为特征的网络社会中,人们的直接感受能力会有所降低,尤其是积极情感的丧失。Uhls, Y. T., et al, “Five Days at Outdoor Education Camp Without Screens Improves Preteen Skills With Nonverbal Emotion Cues,”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vol.39, 2014, pp.387~392.比如,在诸多积极情感之中,同情感和羞耻感对社会团结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社会交往则会削弱人们面对面直接交流时才具有的同情体验,使人们相互理解和彼此体谅的能力有所降低,比如非语言沟通会变得困难。此外,隐私的过度暴露和商业化还弱化了人们的自我羞耻感,网络空间几乎就是一个无耻地兜售各种隐私的世界:“我们所有的秘密、丑闻、罪行,以及仿佛平凡的家庭时光都被贴上价码”,“我们都有值得被观看的生活,我们都有值得被贩卖的生活。”[加拿大]霍尔·涅兹维奇:《我爱偷窥: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黄玉华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22、35页。

同情感、自我羞耻感等直接感受能力或积极情感在网络交往中的匮乏,会进一步导致网络陌生人倾向于以刻板印象看待他人,以充满偏见、歧视的方式对待陌生人。“当人们同网络上的陌生人交往时,会变得非个人化,他们的群体认同显得更加突出。这种群体认同会导致他们在自己所属群体的基础上,套用老套看人。”胡泳:《众生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5页。刻板印象、“老套”、偏见、歧视本身就内含着对陌生人的诸多羞辱性想象,倘若真的以此标准进行交往,那必然会构成对他人的羞辱。于是,网络交往中充满了互相谩骂和彼此攻击,在各种各样的骂战、“火焰站”、约架斗殴、网络通缉、网络追杀等现象背后,无不蕴藏着强烈的羞辱性情感氛围。

3.制造“羞辱景观”:现代传媒的商业化运作与网络观众的偷窥欲

在羞辱文化的形成中,现代传媒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它不仅对羞辱文化的盛行起到了添油加醋般的激发性作用,而且积极推动着各种羞辱事件或信息的制造和传播。随着商业化、信息化、技术化的提升,新闻传媒所具有的议程设置的能力,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在这个已经从“新闻传播”转变为“新闻制造”的时代,各种媒体已经成为一架无情地制造和消费各种景观的商业机器,羞辱景观正是其中最受瞩目的焦点和卖点。

所谓羞辱景观,也即在荧屏上将羞辱展演给他人观看。在网络社会中,围绕羞辱景观而形成一个大众市场,其核心就是通过制造和兜售羞辱景观来实现商业目的。真人秀节目和网络恶搞是最典型的羞辱景观,因为这些节目或现象的主旨大都是通过贬低他人来获得高关注度。Nicolaus Mills, “Television and the Politics of Humiliation,” Dissent, vol.51, no.3, 2004, pp.79~81.在竞赛类真人秀节目之中,这不仅表现为评委或主持人对参与者的羞辱,还表现为参赛者之间潜在的相互竞赛和相互羞辱。而不少羞辱性的网络恶搞和网络骂战,也都出自各种网络节目和电视节目。

羞辱景观的出现,尽管离不开当事人对于名利的追求,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现代传媒的商业化运作及其对于羞辱景观的有意制造。凯丝琳·伍德沃德(Kathleen Woodward)在分析电视文化时,以具体事例说明了一位“天才经纪人”是如何经营电视节目的。她指出,节目经纪人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各种途径找出那些有糗事可以出卖的候选人,并花大价钱请其担任嘉宾。在羞辱性展演中,嘉宾获得了名气,节目提升了关注度。Kathleen Woodward, “Traumatic Shame: Toni Morrison, Televisual Culture, and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the Emotions,” Cultural Critique, no.46, 2000, pp.210~240.此外,羞辱性展演在电视和网络上的不断重播,还起到了扩大和强化作用,新闻媒体不仅是再现而且是在不断地再生产着各种羞辱景观。

作为一种景观,除了制造者和表演者之外,当然也离不开对观众的吸引力。羞辱景观的产生,正是迎合了现代观众对于此种景观的窥视欲。一位拉康派学者曾言,“从本质上讲,电影观众就是偷窥狂,尽管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偷窥狂。”[英]肖恩·霍默:《导读拉康》,李新雨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3页。实际上,从精神分析角度看来,包括电视观众、网络观众在内的现代观众都是某种偷窥狂。如果说窥视在传统社会可能是某种禁忌的话,那它在网络社会中却已成为一种随时可以满足的欲望。羞辱景观正因其对传统道德界限的突破,而构成某种视觉快感(Visual Pleasure),从而可以满足观众的窥视欲。又因为“窥视文化一再让我们看见真实事件多么容易胜过虚构的故事”,[加拿大]霍尔·涅兹维奇:《我爱偷窥: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黄玉华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13页。所以真实的羞辱景观最能满足人们的窥视欲,最能引来围观者并获得喝彩声。这也就不难理解真人秀节目为何总是位居收视率之首,网络恶搞最为吸引网民的眼球。

三、从网络狂欢到集体欢腾:网络羞辱文化的社会根源与治理策略

上文主要分析了网络羞辱文化得以形成的三种机制:网络社会的透明性和裸露性,既使最受人关注但也最易遭受羞辱的隐私信息得到极大传播,又使普遍比较下的失落者易于羞辱他人;网络的陌生性、间接性在使人们的情感能力式微的同时,还使人们主要通过偏见、歧视和刻板印象看待他人,从而使网络陌生人之间倾向于以相互羞辱的言行方式进行交往;现代传媒的商业化运作和观众的偷窥欲,则从供需两方面促进了羞辱市场的形成,使生产和消费“羞辱景观”成为网络社会的赢利点。

裸露性、陌生性、娱乐性和商业化等都只是网络社会的具体特性,而网络社会的社会性基础则可以概括为“网络狂欢”。作为狂欢广场的网络社会,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严肃和沉重,而追寻“戏谑的、欢乐的东西”。成伯清:《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性》,《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4年第2期。网络陌生人在裸露性、间接性、娱乐性、商业化的网络社会中追求狂欢的同时,却因狂欢的无序性而促成了羞辱文化的盛行。作为网络狂欢的某种极端,与其说是羞辱文化,不如说是网络狂欢中的羞辱游戏。正是在癫狂式的羞辱游戏中,网络陌生人们有意无意地通过以羞辱他人为乐,甚至进行自我羞辱,来满足着自己的“狂欢式世界感受”。因为缺乏他律和自律,网络狂欢中的陌生人经常以情感宣泄方式做出各种羞辱性言行。比如,各种网络用语和恶俗言论的流行,经常充满了讽喻性和嘲讽性,从而构成对他人的某种羞辱。陈氚、刘少杰:《网络流行语的感性化和讽喻性》,《人文杂志》2013年第3期。现代传媒和商业机构对于羞辱性景观的制造和传播,更是加剧着网络社会的狂欢性和羞辱性。

当然,除了网络狂欢及其特性之外,当今的网络羞辱文化也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鲁迅先生在进行国民性批判时所塑造的阿Q形象,就是对传统羞辱文化的传神提炼。作为被羞辱者的阿Q,运用“精神胜利法”(如先前很阔、儿子打老子等想法)来回应他所遭受的羞辱;而作为羞辱者的阿Q,则运用“革命臆想症”(如与人打架、调戏吴妈、参加革命等)来羞辱性地报复他人。荆亚平:《羞辱文化与〈阿Q正传〉的经典性问题》,《文学评论》2013年第1期。受到鲁迅先生大力鞭挞的传统羞辱文化,似乎并未销声匿迹,甚至可能在文革时期得到某种有意无意的突显。由于传统文化中的羞辱性成分并未得到彻底的理性清算,因而依然是国民性的特征之一,从而可能会影响当前的网络羞辱文化。

网络羞辱文化的根源在于网络狂欢的无序性,因而要消除羞辱文化之害,必须扭转狂欢中的混乱性、无规范性和无情性。这既需要反思和清理传统文化中的羞辱性成分,也需要加强网络时代的权利意识与法治保障。通过反思传统羞辱文化之弊及其对当代中国的不利影响,可消除无形的文化负担,使人们更为理性地对待和尊重他人,尤其是网络社会中的陌生人。通过加强网络社会的隐私权意识和法律保护,则可以对羞辱言行起到直接的控制和惩戒作用。因为对隐私和隐私权的保护,也就意味着消除了羞辱的潜在根源之一。正如伯林所言,作为一种消极自由的隐私权,其所保护的其实是“私生活中的自我”。[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保护好隐私,保护好自我,也就减少了对于个体自我的羞辱性伤害。

但无论是对传统文化之弊的反思,还是隐私权意识和法治保障的加强,其根本都在于重建网络社会中的公共情感。只有陌生人之间形成相互尊重或至少互不羞辱的公共情感,才能更清醒地反思传统文化之弊,支撑起合情合理的隐私权意识及其法律保护。良好的公共情感作为公民意识的自我控制,比作为外在强制措施的法律更能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尤其是,网络社会中的各种言行举止经常并不构成法律制度的约束内容,而主要是道德规范和道德情感的约束范围。所以,消除羞辱文化之害的关键在于从羞辱文化的狂欢性根源着眼,通过重建网络时代的公共情感,来促进网络社会的整合与团结。

如果说公共情感的最佳状态是彼此同情和相互尊重的话,那么,其底线或许是互不羞辱。马格利特将不羞辱视作社会正义之底限的思想,对于解决网络社会中的羞辱问题不无裨益。他的《正派社会》(The Decent Society)一书堪与罗尔斯的《正义论》媲美,其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一种以不羞辱而不是权利为基础的正义观。于是,他将不正义的关注焦点从重视物质匮乏和权利剥夺方面,转移到公民的心理创伤和情感伤害层面。徐贲:《正派社会与不羞辱》,《读书》2005年第1期。网络社会也应成为某种文明社会、正派社会,网络陌生人之间也应以互不羞辱为言行底限。只不过判定标准不应是某种抽象的规范性基础,而应该是每位社会成员在其网络交往中所养成的道德感。比如,通过同理心和推己及人,努力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避免造成相互的羞辱性伤害。此外,作为网络社会言行底限的相互不羞辱,既是人际之间的相互不羞辱,也是制度上的不羞辱。人际性相互不羞辱要求网络社会成员在交往中要注意自我的言行,制度性不羞辱则可以消除网络社会中存在的制度性偏见,建立更完善的权利保护制度。

羞辱文化不过是网络社会中公共情感恶化的体现,我们在将互不羞辱视为底限的同时,更需要提升网络陌生人的同情心和尊严感。网络社会并不意味着与传统社会的彻底决裂和断裂,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美好德性和黏合性情感依然应该在网络社会中得到发扬,犹如市民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市民精神和公民美德一样。[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载《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邓正来、亚历山大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总之,为了将网络社会建设为一个充满同情心和尊严感的文明社会、正派社会,而不使其沦落为网络陌生人之间相互伤害性的羞辱游戏,我们必须通过公共情感的重建,将戏谑性甚或伤害性的网络狂欢转变为充满温情与团结的集体欢腾。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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