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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研究

2016-05-30孙周

2016年14期
关键词:节约可持续发展

孙周

摘要:绿色化消费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与绿色生产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从而推动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绿色化消费是以实现“代际公平”为目的,即从当代人生存和安全需要考虑到为几代人、几十代人的生存和安全需要的长远思考,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全人类、全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绿色化消费;节约;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化消费的内涵

绿色化消费,也被称为绿色消费,它是一种消费行为,这种行为产生于消费者日常的交易生活并且具有动态性的特点。1962年,蕾切尔的《Silent Spring》的出版,人类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急迫性,人们开始反思着过去惯有的消费模式,积极探索未来环境与物质消费如何共赢的路径,这就是绿化色消费理念的渊源。英国1987年出版的《绿色消费指南》一书中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消费无污染的物品;消费过程中不污染环境;对造成资源浪费和使用后造成污染的商品的消极消费。

二、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现状

贵州省先后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形成了贵州省较为齐全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其中以《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为总纲,随着该总纲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上的无法可依的窘状。《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该条例第1条在1997年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内容;第2条明确规定其效力范围只针对贵州省境内的消费者;另外,《贵州省价格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该条例应当是作为《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辅助条例,是贵州省境内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消费指南。

三、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

贵州省的绿色化消费的法制化基础较为薄弱,如上述分析,要么是规定过于笼统并缺乏系统的绿色消费的规定和相应的实施细则,要么是立法时间久长,观念落伍。这些问题使得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体系表现出不健全的样态,使得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的促进其应有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如2006年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没有引入绿色化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的理论,因此,条例中没有涉及对“绿色化消费”的权利义务性规定;2003年出台《贵州省价格条例》应当成为贵州省境内消费者进行绿色化消费的指南,而以13年前贵州省的消费水平与较现今的消费水平相比,应当是具有层次性的差距。

(二)缺乏健全的贵州省绿色认证法律制度

贵州省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绿色化税收法律制度,在《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一些关于税收的规定,但都只是片面的对水污染的环境税的征收进行了规定。而对那些会造成环境污染产品,有必要征收环境税的,贵州省在这方面的规定缺失。

四、完善贵州消费绿色化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贵州省绿色产品认证法律制度

绿色化消费需要的不是个提醒消费者的自觉选择,只有在消费群众达成绿色化消费共识,才能有效地促进绿色化消费的发展。本文提出对贵州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完善正是基于对西方发达怎么完善贵州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细化绿色产品认定标准。在绿色产品认定中,贵州省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参数,对没有条件获取参数的,可以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方式引进发达国家同类产品参数,以此制定出符合贵州省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二是适当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如前述绿色产品的定义应当是无害或者较小危害的产品,相对一般产品,绿色产品能够让消费者放心地消费和使用。由此,更多种类的绿色产品投入了绿色化消费市场,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选择面也逐渐广泛,而贵州省政府对绿色产品认定制度的完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适当地扩大企业意图向市场输送的并且被境内消费者普遍认同的绿色产品认定范围。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促进绿色消费

目前,《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对消费者的绿色化消费进行了笼统性的规定建议贵州省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增加消费者进行绿化消费活动的权益救济规定,同时明确消费者进行绿色化消费活动应当自觉承担的义务。因为从绿色化消费的内涵可以来看,绿色化消费更多的强调消费者对义务的自觉承担,所以,对消费者进行绿色化消费活动的规定并不能只局限于对权益的保护,更应当对消费者就其进行绿色化消费的环保义务进行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贵州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纲,没有对绿色化消费做出具体化、细化规定是必然的,因为总纲涉及面广,需要规定的内容多、繁、杂,因此,如无必要,不宜过多地增加总纲的条文篇幅,而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部针对消费者消费活动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也能有效地对总纲进行配套补充。

五、结语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在平常的消费行为作出时应考虑这种行为是否对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尤其是一些小事,往往在不经意间就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们要积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一些对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行为,改变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树立起绿色消费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这才是健康发展的生活方式。(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秦书生,遆永娟,王宽.生态文明要求推动消费模式绿色化转向[J].环境保护.2013(07)

[2]杨春平,罗峻.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国民经济绿色化进程[J].环境保护.2015(11)

[3]井绍平,陶宇红.基于消费者需求视角的包装绿色化研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3)

[4]杨爱杰,芦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现机制[J].学习月刊.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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