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应急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2016-05-30张倩
张倩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风险的高发,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频发,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造成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社会结构紧张,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爆发了多起经济社会高速运行中爆发的突发事件,还有由于社会利益分配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不仅预示着中国社会进入风险高发时期,更意味着中国的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协作的依据
传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应急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一个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风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并存,另一个是传统政府应急机制的失灵现象显现。
社会风险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文化多元、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复杂多样。近年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结构性失业急剧增加,生产事故频发,社会贫富差距显现。加之,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落后于物质文明建设,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频频发生。
政府失灵现象显现。现代社会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的趋势。过去几十年,我国的应急管理采取的是“一体化”,这种应急机制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时期发挥了极大作用,效率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在利益追求多元化的背景下,“一体化”已不能满足不同群体和不同阶层的多样应急需求了,造成应急管理供给与需求失衡,政府失灵显现。失衡的结果使得公众对政府的失望,造成公信力下降。在自身需求未能满足的情况下,公众可能产生群体非理性行为,引起更严重的社会危机。
采取一元主导、多元协作的必要性在于现代社会管理必须寻求更加有效,符合各方利益的需求的应急管理机制。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鼓励和调动社会各个群体,发挥企业组织和第三部门中各类社会组织的整合作用,以满足公众的不同利益诉求,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互动协作的应急管理机制成为新趋势。
本文主要就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进行详细描述与分析,试图明晰二者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现代社会应急管理的实践提供思路。
二、社会各主体互动协作中的政府职责
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的主导者,起到规划、引导的责任,具有完善制度体系、维护公权力威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责任。第一,政府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法制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法治化确立各主体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准则。同时,政府需要完善应急管理系统中的监督机制,完善对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宣传和教育体系。第二,政府具有维护公权力的威严的责任。要求政府恪尽职守,依法行使公权力,获得其他各主体的信任,维护公信力。此外,公权力的威严还表现在政府具有在社会应急管理过程中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控制社会危机的蔓延的维稳责任。第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体现在为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公共平台和资源保障,保持政府与其他主体的信息沟通顺畅。
然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功能缺失在我国却是普遍现象。社会中其他主体参与应急管理程度不高,使得社会组织力量薄弱,专业性程度低,难以得到发展。究其原因,一个是我国社会的传统原因,国家未有意识的动员、引导和培养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实践;另一个是公众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部分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也破坏了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
三、社会治理视角下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萨拉蒙的“第三方治理理论”肯定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势和重要性。在应急预警系统中,社会组织根植于公众,与居民联系紧密,可作为政府与公众的中介,本身就是沟通渠道。此外,社会组织可代替政府承担大量信息收集的工作,帮组政府了解民意,安抚社会不良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在政府未到达事故或危机现场时,社会组织可及时反应,组织和动员群众自救并自主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组织还可以在政府到达之后及时将相关应急信息传达给政府,帮助政府尽早了解情况,开展应急工作。在应急管理的恢复治理阶段,社会组织可为在突发事件中受害的公众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服务,尤其是物质上的恢复治理与精神上的修复治疗等方面。政府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主权力,不仅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为社会服务,还可以使得政府从具体事物中抽身出来,降低自身的应急管理和治理成本。
四、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良好互动关系将大大提高应急效率,提高应急质量。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全面优质的社会服务,政府可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机制,尤其是在资源稀缺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方面。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信任还体现在依法监督上。政府的职责是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府的信任还体现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社会组织充分的信任和自主性。社会组织具有贴近社会,组织行动灵活,组织类型多元的特点。政府需要看到社会组织的这些优势,并大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专业性上的优势。因而,政府除了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做好监管工作外,不应干涉社会组织的具体工作,保障社会组织在工作上的独立性。
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的互动过程中,信息沟通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包括社会风险预警、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收集等。政府需要搭建双向沟通机制,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社会组织替公众向政府表达民意,替政府向公众传达信息,作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中介。在应急事件中,政府未到位前,第一时间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并及时向政府传达。
多元主体互动协作的优势是可以发挥各个主体的优势最大化。由于每个合法社会组织均登记在册,政府掌握着每个社会组织的信息,尤其是社会组织成员的专业特长、职业构成等信息,在应急管理发生后,政府可根据应急管理的人力、物力需要与社会组织协调应急,并在事后治理中合理调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优势。既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需要,又能广泛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节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成本。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协作还表现在培养公众的应急管理思想、自救自治的精神上。这样有意识和有针对性的动员、引导和培养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仅凭政府的力量难以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可由政府制定培养目标、分布培养任务,社会组织具体执行。
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一员主导、多元协作的应急管理格局中最重要的一组关系。处理好这组关系不仅可以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可以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为社会转型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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