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实证研究
2016-05-30陈君司虎克
陈君 司虎克
摘要:选取1985—2014年中美2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文献数据,通过构建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分别从法律层面选取授权量、专利授权率、失效量,技术层面选取被引量、技术覆盖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指标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得分为3.951,美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得分为5.504;在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中,法律层面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高度相关;法律层面指数中的授权量、专利授权率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存在正相关,技术层面指数中的被引量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存在正相关。当前,我国篮球专利质量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今后应重视体育用品研发人才的培养,构建核心技术,提高专利质量,从而为我国体育用品制造行业赶超美国奠定基础。
关键词: 中国;美国;篮球;篮球用品;篮球用品专利;专利质量;发明专利;指数
中图分类号: G 818.3 文章编号:1009783X(2016)03026505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This paper,through building basketball patent quality index evaluation system,statistical analyzes the legal level including patent granted,patent authorization rates,invalid patents,and the technical level including cited,technology scope,invention patents,inventors from 1985 to 2014 years of basketball invention patent literature in China and America.The result shows that patent quality index of basketball goods is 3.951,and America is 5.504.In the basketball patent quality index evaluation system,high correlation is found between the legal level index and the patent quality index.Then patent granted index,patent authorization rates index and cited index have a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patent quality index.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we are still exists a large gap,in the future,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sports goods research talents,build the core of technology,improve the quality of patents that lay the foundation for our country sports goods industry for catching up with it.
Keywords:China;United States;basketball goods;patent quality;invention patent;index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发展迅速,体育用品专利数量不断攀升,已达到一定规模(专利作为创新产出一个评价指标,同时也代表着体育用品行业领域中的创新成果);因此,本文首先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对相关文献查阅分析发现,对我国体育专利质量这一内部特征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如何构建体育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类似的研究较少。同时,在我国体育领域专利计量分析中,实证分析较少,专利指标之间有无关系有待验证;因此,本研究通过构建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结合统计学原理,运用SPSS等社会科学统计软件,从专利质量指数评价的角度来对中美体育用品进行实证研究。
1 研究对象
选取法国Questel0rbit专利数据库作为数据源,该数据库可以检索世界99个国家及组织公布的专利文献信息,并可以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类型,美国专利分为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类型,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统一选择2国的篮球用品发明专利作为本研究的分析对象。
1.1 检索方式
名称=“basketball not (table or card or game)”,专利申请日期限定为19850101至20141231(不计专利申请时间的滞后性),专利公开国分别选择“我国(CN)、美国(US)”进行检索,共检索出我国1 187件专利,美国917件专利。
1.2 筛选方式
首先,在数据库中为便于分析及规范化处理数据,对不是我国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即不是以“CN”开头的专利号,不是美国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即不是以“US”开头的专利号本文予以排除。其次,共筛选出我国发明专利194件,实用新型专利979件,14件无效专利数据,得到篮球用品专利总量1 173件。筛选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287件,发明专利538件,92件无效专利数据,得到篮球用品专利总量825件。
2 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参考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13] ,结合现有数据库所能查询到的数据,构建了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其次,在确定专利质量各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时,借鉴了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中国创新指数(CII)研究”课题组的指标权重划分法,采用“逐级等权法”进行权数的分配。
2.1 相应指标解释
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在专利引进、专利转让和组建专利联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可以获取许多有价值的情报,比如,专利的授权率就是衡量企业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4]。专利授权量、专利授权率作为法律状态信息的一部分,能够反映企业的专利价值,只有通过法律授权,专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客观反映专利质量的一个指标。本文授权量是指申请发明专利总量中具有法律授权的专利数量。专利授权率是指授权专利占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失效量是指专利经授权后,因专利价值不大、维持专利费用过高等原因而放弃,或者已达到一定年限,而导致失效的数量。被引量指专利被后来的专利文献引证的数量。技术覆盖量指专利涉及的IPC技术领域数量。
2.2 确定指标权重
本研究采用“逐级等权法”进行权数的分配,首先,将专利质量划分为2个维度,即各层面的权数为1/2。其次,从法律层面选取3个评价指标,则其层面下指标的权数分别为1/3;从技术层面选取4个评价指标,则其层面下指标的权数分别为1/4(见表1)。
2.3 分层面指数、总指数的计算方法
在本评价体系7个指标中,其中专利授权率通过计算为小于1,而其他指标如授权量、被引量等都要远大于1,不是同一数量级;因此,为了不影响最终结果,先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再进行加权,公式为x=x-as,a和s分别为指标观测值x的样本平均值和方差。
将分层面指数C定义为:各单一指标值所占权重值的和,用公式表示为C=∑ni=1Si,其中i为指标序号,Si为各指标值所属权重,n为该层面内指标个数;专利质量总指数J定义为:各层面指数值所占权重的和,用公式表示为J=∑2i=1DiC,其中Di表示各层面对专利质量指数的权重。
3 研究结果
由表2可见,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得分为3.951,其所辖的一级指标法律和技术层面指数得分分别为4.243和3.659,在法律层面指数所辖3个指标中,授权量指数最大,为2.308分,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的4个指标中,指数从大至小,依次为被引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技术覆盖量。美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得分为5.504,其所辖的一级指标法律和技术层面指数得分分别为4.932和6.075,在法律层面指数中所辖3个指标中,失效量指数最大,为2.307分,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的4个指标中,指数从大至小,依次为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技术覆盖量、被引量。在统计2国篮球用品各专利质量指数评价指标中,专利授权量等指标对专利质量指数影响较大与胡谍等[5]研究无太大差异,进一步说明本文所选取指标具有研究意义。以上结果表明,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低于美国,主要还在于专利技术层面这一维度差距较大,其中被引量指数要高于美国,可能与我国被引量这一指标样本量少有关。
3.1 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各指数统计及相关系数
由表3可见,其中专利质量经计算权重之后,专利质量指数平均每年为0.000 52,每年指数变化有一定差异,最大值为4.375 ,最小值为-0.446。在专利质量指数所辖的一级指标中,技术层面指数均值为-0.000 07,而法律层面指数为0.001 1,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指标中,被引量和发明人指数均值较大,分别为0.000 1、0,去除权重之后,我国参与篮球用品专利研发,平均每年为11人,被引量不到1件。在法律层面指数所辖指标中,相比授权量、失效量指数,专利授权率指数最大,均值为0.001,波动区间为[-0.619,8.905],去除权重之后,平均每年授权量还不到1件,失效量为2件。结果表明,虽然我国篮球用品专利申请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得到法律授权的专利较少,许多篮球用品相关专利还处于申请当中。
由图1和表2可知,在评价专利质量指数2个层面中,在P<0.01水平下,法律层面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存在高度相关,在P<0.05水平下,技术层面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存在低度相关。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的4个指标中,在P<0.01水平下,被引量指数与技术层面指数存在高度相关(样本量少),技术覆盖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指数与技术层面指数存在显著相关。在法律层面指数所辖的3个指标中,在P<0.05水平下,授权量指数与法律层面指数存在低度相关。在P<0.01水平下,专利授权率与法律层面指数存在高度相关。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法律层面指数和技术层面指数对专利质量指数存在正影响,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一级指标评价体系的可行性。
3.2 美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各指数统计及相关系数
由表5可见,篮球发明专利质量经计算权重之后,专利质量指数平均每年为 -0.001 92,每年指数变化有一定差异,最大值为1.456,最小值为-1.125。在专利质量指数所辖的一级指标中,技术层面指数均值(-0.000 1)要大于法律层面指数(-0.003 73)。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指标中,去除权重之后,美国参与篮球用品专利研发,平均每年为24人,专利被引量约为80件。在法律层面指数所辖指标中,相比授权量、专利授权率指数,失效量指数最大,均值为0.000 13,波动区间为[-0.080,0.079]。去除权重之后,平均每年授权量约为4件,失效量约为11件。结果表明,美国每年参与篮球用品专利研发的人数,要远多于我国,同时,美国存在较多失效的篮球用品发明专利。此外,从收集情报的角度来讲,对这些专利如能充分利用分析,对我国体育用品专利研发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由图2和表4可见,在评价专利质量指数2个层面中,在P<0.01水平下,法律层面指数和与专利质量指数存在高度相关,而技术层面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相关性不显著。在技术层面指数所辖的4个指标中,在P<0.05水平下,被引量指数与技术层面指数存在低度相关,技术覆盖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指数与技术层面指数存在高度相关。在专利法律层面指数所辖的3个指标中,在P<0.01水平下,授权量和专利授权率指数与法律层面指数存在高度相关,失效量与法律层面指数相关性不明显。根据表4和表6相关性检验结果可知,授权量和专利授权率指数对法律层面指数存在正影响,被引量、技术覆盖量、发明专利量、发明人指数对篮球发明专利技术层面指数存在正影响,验证了本研究构建的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二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4 分析与讨论
4.1 中美篮球用品专利申请现状
在专利申请年份上,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施专利法,篮球用品专利申请从1985-1995年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专利申请较少,发明专利申请只申请了1件,实用新型专利每年申请不超过5件。从1996-2006年开始进入起步上升阶段,这个阶段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所增加,而实用新型专利每年申请量增长较快,在2006年达到36件。从2007年以后,专利申请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特别体现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上,在2012年达到最高申请量177件,发明专利在2011年达到39件。在我国篮球用品专利申请量上,实用新型专利占总量比为83.5%,发明专利占总量比为16.5%,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据很大一部分的比重,说明我国篮球用品专利申请呈现出以实用新型为主,发明专利较少的特征。此外,从专利申请年度分布来进行分析,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研发在未来发展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上升空间,现在还处于起步上升阶段。在同族专利分布上,专利族是指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为专利族成员,简称同族专利[6]。我国总共申请了9件同族专利,其中:美国与世界专利局各申请了3件,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各申请1件。在技术领域分布上,本文按照国际专利技术分类系统,将篮球用品专利技术领域申请分为,电子设备、显示发光、测定仪器、材料工艺、训练器材及辅助设备、服饰与鞋包等6大领域,我国篮球用品专利技术领域申请主要集中在训练器材及辅助设备,但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主,发明专利较少,在材料工艺、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明显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此,我国在对篮球起基础性作用的训练器材及辅助设备领域应加大发明专利的研发,而在篮球新兴领域的电子设备、测定仪器、材料工艺等领域,需提高专利申请量。
美国在篮球用品专利申请类型上,以申请发明专利为主,外观设计专利为辅,其发明专利占65.3%,外观设计专利占34.7%。美国在发明专利申请方面,早在1965年以前就开始申请,一直处于平稳增长的趋势,到2001年最高达到了34件。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面,从1985年开始起步,经过20年的发展,到2004年达到了19件。在美国专利分类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设计,而发明专利所保护的是新颖实用的方法、设备、加工制造或材料成分,以及发明主体新颖实用的改进[7]。在分析检索中发现,在篮球用品专利技术领域,往往1件专利包含多个IPC技术领域,特别是在篮球用品专利训练器材领域,既是训练器材又是电子设备、测定仪器等,美国在篮球用品专利技术领域申请主要集中在训练器材,其他技术领域如电子设备、显示发光等较少。美国在同族专利分布方面,排名前3位的国家或机构分别为世界专利局有17项,加拿大14项,澳大利亚9项,其次是欧洲专利局(5)、中国(2)、日本(2)等,美国在专利战略上,重视在全球化的布局,与美国在国际顶尖篮球技术水平的地位是相对应的,这有利于其体育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开发。
4.2 重视人才培养,构建核心技术
发明人、技术覆盖量、被引量指数对技术层面指数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发明人越多,技术覆盖量越广,被引量越高对于构建核心技术就越具有优势。在运动鞋专利研究一文[8]中,指出我国体育企业在借助PCT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在行业内的技术影响力较低,总体创新程度不够,缺乏行业核心竞争力。美国在技术层面指数要远高于我国,其中技术覆盖量指数约占23.0%,而我国技术覆盖量指数只占3.6%,美国发明人指数约占26.2%,而我国发明人指数只占4.0%。在明宇等研究中,美国体育公司耐克运动鞋研发的核心层对于维持团队网络结构的稳定和研发内容的可持续有着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专利质量指数低于美国,主要原因还在于技术层面,特别是被引量这一指标;因为被引量高的专利往往代表着核心技术,对后来技术人员开发专利具有较高影响力,有利于在原先基础上创新研发出质量更高的核心专利。美国在体育用品专利研发中注重提高专利技术含量,而我国缺乏核心技术即被引量低;所以,我国要想提高体育用品的专利质量,必须以体育用品研发人才作为支撑,不断拓宽技术研发领域,在注重“量”的同时,“质”也要跟上去,把“质”的意识要放在研发专利的前面。
4.3 研发发明专利,关注失效专利
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专利失效的原因,筛选出适合的、有用的失效专利技术,进行技术的二次开发,提高科研立项起点和研发效率,缩短新产品开发进程为今后形成新的专利技术打下基础[10]。在0 rbit数据库中,专利法律状态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其中有效专利又分为授权量和申请中,失效专利分为撤销、过期、放弃。我国篮球专利授权量有428件,占总量的36.4%,失效专利量有588件,失效率为49.7%,并且失效专利都主要集中在篮球器材技术领域,这也表明我国在提升篮球器材专利技术含量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此外,一般失效专利主要原因是过了专利保护期,但也有一些专利是市场应用价值不大,不利于推广等而导致专利权人放弃,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维持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与我国相比较,美国篮球用品专利授权量有292件,占总量的35.3%,失效专利量有497件,失效率达60.0%,说明美国篮球用品专利失效量占较大的比重,许多有价值的专利技术有待挖掘。在研发发明专利上,我国申请篮球用品发明专利有194件,而美国为538件,虽然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达979件;但发明专利其创新性、新颖性、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此,我国科研机构,特别是体育企业在体育用品专利研发中要从长远角度考虑,不应只看一时效益,应以研发发明专利为主,实用新型专利为辅,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技术发展潮流中占据有利位置。
5 结论
本研究首先构建了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补充了前人对我国体育用品专利分析缺乏实证研究的不足。其次,该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其他体育用品如运动鞋、体育器材等专利质量的评价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研究通过构建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分别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2个维度对中美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造成我国篮球用品发明专利质量指数低于美国,与我国篮球用品专利被引量低、技术覆盖量较少、发明人数不多、发明专利量较少有关。
2)我国在被引量、技术覆盖量指数与专利质量指数相关性并不显著,这反映出与我国篮球用品核心专利技术太少,及对后来技术发明影响度较低有着较大关系,而人才、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不足,可能是影响我国篮球用品专利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3)本研究在篮球用品专利质量指数评价中有不足之处(如失效量指数与法律层面指数不相关),在专利质量方面的研究指标还有待扩充,同时影响我国体育用品专利质量存在很多主客观因素,在后续研究中还可以继续深化扩展。
6 建议
1)技术创新的主体往往是人才,反观我国体育用品研发队伍的建设并不完善,而这方面的人才在未来体育用品业的转型发展当中是迫切需要的,因此,我国要充分重视体育用品研发人才的培养。此外,技术之间的高度交叉融合是当今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单一技术领域的创新发明越来越少,而融合多种技术领域的创新发明需要不同领域之间的学科人才合作研发才能解决。
2)美国无论在篮球,还是运动鞋等体育用品方面,其专利质量值得去效仿和借鉴。我国体育企业要想打造影响世界的民族运动品牌,就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一方面从专利技术层面的角度而言,应借鉴美国体育用品专利研发的核心技术,加强体育用品专利研发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扩展体育用品专利技术领域,当今互联网+的发展,运动健康领域的数据监控,都给体育用品带来了极大的发展契机,应抓住机遇,创造出更多的相关体育用品服务大众。另一方面从专利法律层面的角度讲,应不断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把控体育用品专利质量关,避免同质化产品的增多,保护好体育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使我国体育用品业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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