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的路径探析
2016-05-30秦书生晋晓晓
秦书生++晋晓晓
摘要:绿色发展是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多策并举。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是实现我国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同时还要从政策支持、制度保障与促进机制入手积极推进绿色发展。要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健全环境法律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绿色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实现绿色发展的制度决策机制、管理协调机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等,从而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各项举措的实效性。
关键词:绿色发展;生态文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5-0093-07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绿色发展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绿色发展理念是党的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理念的新升华。
一、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
绿色一般指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和行为等,是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象征。绿色发展是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发展方式。它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基本发展形态,通过开发绿色技术、发展绿色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绿色发展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绿色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多策并举,协同作用。绿色发展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它是生态问题、民生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在实现绿色发展的多种举措中,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是关键举措。
1.积极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化
生产方式是决定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推进绿色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首要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就是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绿色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并以绿色技术创新驱动力,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
第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绿色产业是指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的产业。”①我国的绿色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建设相对落后,因此,更应促进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一要加快对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通过绿色开采、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来构建绿色工业体系。二要大力推动农业生产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链接循环化,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构建绿色农业体系。三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构建和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服务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的产品、企业、行业。重点发展、培育新能源、可再生资源、节能环保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给予这些产业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
第二,积极推动绿色生产。促进生产方式绿色化要求将经济生产过程与生态资源环境统筹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努力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因此,推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必须推行绿色生产。目前,我国推进绿色生产仍处于探索阶段,一些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环保意识,对绿色发展认识不足,仍旧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盲目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轻视甚至无视生态环境效益,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实现绿色发展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改变过去的生产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绿色生产是以生态价值观为灵魂,把循环经济思想贯穿到产品的整个加工过程、产品的营销策略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模式等各个环节。也就是说,产品的生产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但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废弃物的产生,而且要通过绿色设计,使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可以成为其他产品生产的原料,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施绿色生产要求生产者应具有绿色意识和谋略,以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按照少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集约化方式生产,使企业生产达到高效、无废、无害、无污染的绿色目标。
第三,大力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生产绿色转型的重要因素。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促进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撑。但目前我国绿色技术创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国中小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技术基础较为薄弱,创新能力十分有限,生态工艺应用较少,生态设备效果较弱,技术选择环境较差,创新能力普遍不足;二是我国绿色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没有形成完备的绿色技术市场体系,一些绿色技术在应用中存在的很多难题尚待解决和攻关,尚未充分发挥其作用、显示其效能,尚未形成有效的绿色技术体系;三是很多绿色技术带有较多的公益性,难以吸引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因此,政府要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应用性的绿色技术创新要给予大力扶持,对研发和应用绿色技术的企业要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以调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积极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生活方式绿色化可以引导生产方式转变,倒逼我国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方式要求社会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公众以购买绿色产品为时尚,促进企业向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进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向绿色可持续经济转型”②。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倡导社会成员购买绿色企业生产的绿色产品,少使用甚至不使用非绿色企业生产的污染环境的产品,通过末端绿色消费来拉动前端产业升级,倒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技术,采用无害或低害的生产工艺,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的绿色生产模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和保护环境。生活方式绿色化能够带动生产方式的转变,能够“促进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③。endprint
绿色消费是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体现。消费是生产的终点,更是生产的起点。绿色消费倡导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选择绿色产品,提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减少废弃物排放,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模式。在消费支出巨大的中国,必须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支出,从而拉动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动力,使整个社会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社会公众是绿色消费的主要力量,为了加快我国绿色消费发展的步伐,政府要努力培养公民的生态意识,注重对公民消费心理的分析和把握,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公民加大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推动生活方式的绿色化需要建立独立的政府绿色服务部门,制定明确的绿色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步伐,为绿色消费提供有效信息,增强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心。政府还要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完善“产品检验制度,确保绿色产品产出后,经过加工、运输、储藏、批发、零售等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仍能符合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④。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些推行绿色消费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如日本推行环保积分制度,即公民在购买绿色产品或服务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环保积分,且此积分可以为公民下次购买绿色产品时抵消一定费用;英国巴克莱银行推出了能够为持卡者在绿色消费时提供一定折扣和较低借款利率的绿色信用卡产品。
二、实现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
实现绿色发展不仅需要各市场主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绿色发展模式,而且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政策支持。
1.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生产绿色产品,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很多中小型企业无法负担,因此,需要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
第一,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财政投入。发展绿色产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大力支持绿色技术研发,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一直维持在研发总经费的9%左右。然而,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政府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不完善。由此可见,政府必须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形成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体系,才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近年来尽管我国加大了绿色产业的投入,但当前财政支持绿色产业的形式与手段还不健全。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对绿色产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对于需要更新换代陈旧设备进行绿色生产的企业应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鼓励企业进行生态化改造,把传统企业改造成绿色企业。国家财政要加强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确定一定时期内不断加大绿色产业的投入比例,构建起一个稳定的绿色产业资金投入机制。发展绿色产业,应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导,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所以,当前必须加快市场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外资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生态建设,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加强绿色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作为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加强绿色预算管理,要调整预算收支结构,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以确保绿色发展资金的稳定投入。通过调整绿色预算收支结构,增加财政的绿色产业投资力度,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增加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同时,减少对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的资金供应,限制其发展。政府财政应通过建立稳定的专项投资基金,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向绿色产业领域转移,调动产业投资基金优先选择发展绿色产业和项目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基金专款专用的监管机制,保证投资基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其增加和减少能够对利润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调节,影响市场价格,从而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通过对排污量大、资源消耗多的生产者征收环境税、资源税,对绿色产品适当减免税收等手段来引导和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已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由国家确立的环境税收的基础上,各省级地方政府要立足自身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状况的税收政策。要建立和完善环境税、资源税,并通过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绿色税收政策,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目前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并不完善,税种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缺乏多样性、灵活性和持久性。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基本国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可接受度,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丰富其种类,扩大其覆盖面,并建立协调机制,使税收在促进绿色发展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一要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应将所有应受保护的资源都纳入其中,按稀缺程度适当提高税率,调整和丰富征收方式,开征辅助税种,与资源税相互协调,共同发挥调节作用,促进生产者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二要制定并开征新的环境税。环境税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调节利润的分配和使用,从而引导企业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企业重新评估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环境税不仅有助于环境治理,也有助于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加大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种分布较为零散,应当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征新的生态保护税,如生态补偿税、二氧化碳排放税、垃圾税、水污染税等,并将自然人与法人都纳入征收的主体范围,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三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税收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作用,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行业;进一步加大税收的优惠力度,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在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中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减免绿色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四要对消费税进行调整。要增加能耗高、污染重的产品的消费税,降低绿色产品的消费税,从而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促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endprint
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绿色金融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实现绿色转型的动力源泉。”⑤政府要通过绿色投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手段,努力实现绿色金融手段上的创新,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绿色融资体系的效率,从而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引导企业注重绿色环保,发展绿色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实现绿色发展。
第一,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即政府和银行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在信贷活动中将环境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前提和门槛,加大对绿色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高污染企业进行限制,以此来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促进绿色发展。绿色信贷政策是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新策略,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英国政府制定了能够激励绿色企业发展的贷款担保计划,在该担保计划下规模较小且贷款能力较弱的绿色企业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高达7.5万英镑的贷款,且政府承诺担保高达80%”⑥。我国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业在信贷投放时,要将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纳入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和对企业的评估系统中,对公众关心的具体项目的信息要及时公布于众;加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工作,公开披露他们的环境承诺及放贷业务方面的信息;信息动态要及时更新,使银行信贷的环保依据更充分、更透明。二要创新银行业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对绿色产业实行倾斜贷款优惠政策。要根据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对信贷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建立低碳环保、绿色技术、环境治理等专项项目,对坚持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绿色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提供信贷倾斜政策和更为灵活和优惠的服务。反之,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要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我国产业的绿色转型。三要进一步强化银行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将银行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对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银行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加大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力度。
第二,发挥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为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一要扩大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加快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发展,为绿色产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因此,要优先考虑大型优质绿色企业的上市融资,降低上市门槛,为绿色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机会;大力发展中小型绿色企业,为这些企业获取绿色发展的资金支持提供方便。二要完善银行的间接融资功能。政策性金融活动对绿色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循环型中小企业融资,对循环型高科技产业等绿色发展有突出作用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应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
第三,创新保险业务,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业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对绿色产业具有强大的金融支持功能。因此,要创新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购买或参与绿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或认购绿色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从而为绿色产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也会存在各种风险,而保险业具有分散风险、承担经济补偿的特殊功能,这决定了保险业对防范和化解绿色技术开发和应用带来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当前发挥保险业防范风险功能的重要途径。为此,必须及时完善环境侵权立法,使企业自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保险方式、强制保险的适用对象、保险的责任范围等进行进一步改善。
三、实现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
我国要实现绿色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撑,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作保障。
1.健全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十三五”时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
第一,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完善的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律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特别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审视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与绿色发展相适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应加快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的建立,使法律条款不断适应绿色发展的需要。在法律体系的内容上,要增加与绿色发展相关的预防性法律制度、环境管控性法律制度和救济性法律制度,完善细化绿色发展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在方式方法上,为提高环境立法的质量,可以借鉴美国环境立法的经验,健全环境立法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收益法、成本有效性法等。成本收益法是对预选法案和备选法案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详细的货币评估,得出每个方案的净收益,从而决定是否立法及选择哪个法案为主立法;成本有效性法是指“在成本收益难以货币化的前提下,对具有共同立法目标的备选法案进行比较、分析”⑦,从而确定最优法案。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在保证立法和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可以为各方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能够为各部门、各相关方之间的协调配合提供更多契机,还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增加环境立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更利于“把相关的实施问题提前到立法研究环节加以考虑,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安排与制度设计”⑧,从而增强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还应指出的是,我国地域广,区域之间的自然、社会状况不同,发展不均衡,因此,可以积极鼓励地方和区域立足自身实际状况制定环境法规,先行先试。
第二,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制度。立法与执法是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法能否发挥应有的效用,根本上取决于这些法律制度被有效执行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说,执法比立法更为重要。但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十三五”期间我国要施行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要限期进行整改。应进一步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健全环境执法机构,保证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国家层面主要有环保部及其所属机构,各省级地方的环境管理和执法机构作为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具体实施者和监督者,主要由各地环保局(厅)构成,由国家环保部授予执行和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力,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省级环境执法机构以下都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在人事和财政上要独立于同级政府,对跨省的环境执法应有专门机制予以协调。”⑨在执法手段上,可借鉴美国环境执法的经验,采取民事执法手段和刑事执法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民事执法手段主要包括民事行政行为和民事司法行为,其中,环保部或者各省环保机构负责民事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守法监督、检查等非正式行政执法行为和罚款、发出通告、行政命令等正式执法行为;民事司法行为则是通过法院、检察院组织正式民事诉讼来达到执法的目的。刑事执法手段则主要是司法机关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和制裁。⑩为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我国可借鉴美国环境执法的经验,建立一套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构成,个人、组织和企业对政府进行监督,个人和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环境执法监督网络体系。B11同时,可以在各地建立环境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和环境执法监管中心,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环境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此外,还应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构建一支思想好、水平高、能力强、效率高的专业环境执法队伍。endprint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第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除具备自然属性之外,还具备产权、稀缺性、资产性等社会经济属性。鉴于绝大部分自然资源比较稀缺并且不可再生,要想节约资源,从源头上防止资源浪费,就需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问题。明确产权、赋予产权主体相对应的权利与责任,既可以使其在产权交易中受到承认和保护,又可以明确责任约束,最大程度上避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资源产权划分不清造成的滥用和开发。因此,要坚持整体性、协调性原则,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划清边界,并进行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制定好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权利清单,规定好自然资源主体权力的运行规范,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资本的有效配置。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促使权利主体地位进一步平等化,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在产权流动中不受损失,居民权利不受侵害。
第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对生态环境安全具有直接的影响。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能够在综合考量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引导等经济调节手段,基于那些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人付费原则,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从而使人们充分了解破坏环境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进而减少破坏行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就要统一成本与收益,做好资源开发使用的成本评估,将生态环境损害等因素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的成本之中;完善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的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制度、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等,需要逐步利用各种经济调控手段,转变企业的浪费资源、随意排污、过度排污等行为,从而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变得更加和谐。
四、实现绿色发展的促进机制
健全绿色发展运行机制,要坚持时效性、公平性、差异性、可达性、有效性等原则,始终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变化的实际状况出发,遵循自然和社会运行规律,注重区域差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各项举措的实效性。
1.加强绿色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引入市场机制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绿色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来配置各种资源,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使“两只手”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的实现。政府应根据环境承载力、能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市场交易制度;应建立并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制度,确立市场交易的原则、规范,健全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制度,鼓励绿色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并拓宽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应制定相关制度着力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把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治理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带动绿色服务业、金融业的发展,促进绿色转型,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B12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产品认证等制度,鼓励绿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公众绿色消费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2.健全实现绿色发展的制度决策机制
决策是整个制度保障的起点,直接影响到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性。健全制度决策机制,是促进绿色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有限事项、多种方式、有据采纳、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还要善于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坚决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决策现象,从而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时刻把握舆论情况,对能够产生影响的风险进行查找、预测和综合研判,把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的责任、措施落实在决策之前。最后的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审议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杜绝决策会议成为组成人员的“点头会”和行政首长的“一言堂”。
3.健全实现绿色发展的管理协调机制
实现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很多时候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妥善解决。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绿色管理协调机制,在管理层面还存在着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管理责任空白等问题,不利于推进绿色发展。为了保障绿色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举措都能有效运行,要建立起职能统一、运转有序的政府管理协调机制,促使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绿色发展保障制度,做到绿色行政。要建立绿色发展协调机制,明确划分各部门权责,积极召开协调会议,“鼓励相关部门、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其中,在部门间、区域间和利益相关方之间实现有效的协调和互动”B13,积极推进绿色发展。
4.健全实现绿色发展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是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一环,不仅能够保障制度实施的效果,同时还具备反馈功能,有利于制度体系的优化。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要完善有关绿色发展的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使公众能够及时和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决策、做法。二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要保障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并畅通地传达给政府,从而充分发挥公众对绿色发展的监督作用。三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政绩评价标准之中,扭转“唯GDP”的传统观念。要完善考核办法,实施绿色GDP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绿色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资源损耗、环境污染的成本纳入GDP核算之中,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的责任进行客观考核和评价,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从而促使领导干部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B14,重视环境保护,重视绿色发展。
注释
①胡鞍钢:《北大荒之路(1947—2047):从落伍者到领先者》,《农场经济管理》2010第10期。
②吴芸:《全方位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唯实》2015年第10期。
③陈吉宁:《大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人民日报》2015年6月4日。
④牟晶:《绿色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3期。
⑤司建楠:《把脉“十三五”新引擎聚焦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中国工业报》2015年11月10日。
⑥韩立岩、王臻:《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2期。
⑦郑雅方、邱秋:《美国环境立法前评估方法及其运用》,《环境保护》2015年第11期。
⑧刘卫先:《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法学研究及其转向》,《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⑨黄锡生、王江:《中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破解》,《重庆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⑩B11张丽娟、王延伟:《美国环境执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法治与社会》2014年第12期。
B12田文富:《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的思考》,《领导科学》2015年第23期。
B13梁锷:《湖南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16年第1期。
B14谢璐妍:《领导干部底线思维的“底线”》,《理论探索》2015第1期。
责任编辑:思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