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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场介入到媒介教育

2016-05-30魏美霞

新闻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交媒体

魏美霞

【内容提要】社会化媒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公众重要的信息获取和分享渠道,在官方机构、专业人士和普通公众的集体推动下,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扮演了离场介入平台的角色。本研究以女子酒店遇袭事件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后发现,公众的离场介入行为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具有鲜明的议题聚合特征。在此背景下,社会化媒体正释放出公众的自我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双重功能,同样也强化了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社交媒体 离场介入 议题聚合 教育范式

2016年4月3日,发生于北京某酒店的女子遇袭事件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引发了@北京公安、@人民日报等官方账号的关注。据官方信息介绍,4月7日下午,涉案男子被抓。截至本文撰写时,新浪微博#和颐酒店女生遇袭#话题的阅读量已有27.3亿之多①。在这个案件中,从当事人网络发帖到涉案男子被抓仅4天左右时间,显示出社会化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在本案例中,社会化媒体发挥了离场介入平台的功能,借助社会化媒体的优势,公众的表达呈现出鲜明的议题聚合特征,进而建构了自我学习和社会学习两种教育范式,从而也凸显了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

一、虚拟空间中的议题表达与公众参与

社会化媒体作为替补性媒体(Alternative Media),在今天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化媒介语境下,信息的传播摆脱了传统媒体独掌天下时代“传播者——受众”这种以传者为中心的信息生产框架,公众的主体性被强化,甚至被“赋权”成为新闻议题的制造者、新闻舆论的助推者、社会实践的动员者。有学者用“离场介入”一词来概括网络媒体的这种现象,特指“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以及直接相关者中间介入到抗争事件”②。在本案例中,当事人借助社交媒体账号进行的信息发布行为是事件的起始点,而网络舆论领袖的助推则是事件得以扩散的直接原因,舆论话题能够生成阅读量10亿级的参与量则是靠普通网络用户和部分官方账号的集体参与。公众和大部分舆论领袖及媒体均为不在现场的第三人,这些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建构了自己在头脑中对事件真相的判斷和认知,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合理想象作为依据进行表达行为,从而影响着舆论的扩散和事件的进展。

具体而言:第一,遇袭女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事实经过,通过事件经历的详细陈述、个人的心理恐慌与恐惧、对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成为该事件的“导火索”,而这一“导火索”扮演了“典型示范”的重要功能。第二,网络舆论领袖借助自身的话语阐释力优势和注意力吸引优势对事件进行扩散,实现对事件影响力的赋权,从而将事件本身由边缘话语转化为中心话语,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典型示范”的“典型”进行强化的过程。第三,社会公众在获取网络信息的基础上,以该女子的经历为参考样本,将自身的经历与利益诉求相勾连,建构了在社会化媒体中进行公开表达的思维框架,进而通过围观、评论、发帖和转发等行为来表达对此事件的关注。第四,酒店方及警方在社会化媒体中的发声构成了事件进展的重要转折点,而其对网络舆论进行的及时回应,则是基于长期以来网络舆论发酵必然会带来舆论风暴这样一种预判所出的决策,正因如此,官方机构成为网络舆论议程走向的关注者、回应者与引导者。

二、社会化媒体呈现出的议题聚合现象

所谓的议题聚合,在本研究中指的是社会化媒体在针对特定的事件进行传播与阐释时,由公众、媒体、官方及舆论领袖等多个群体共同参与表达后,舆论的诉求不断沉淀,最终在某个或某几个诉求层面形成共识的状况。社会心理学中将这种群体在表达上逐渐走向一致的现象叫作群体趋同。这种现象与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有一定的差异性。相比而言,议程设置指媒体在信息呈现时,倾向于在特定的时间内较多的关注某一话题从而强化公众对该话题重要性的认知;而群体趋同更多的表明公众在进行群体性的行为及表达时因外在的暗示、内在的共鸣或对他人的模仿进行的相似、相近的表达行为。

在本则案例中,公众的表达均是自发的行为,在以此次事件为参考物进行思考的过程中,个人的社会经历、个人社会现实的情绪、个人的某些倾向都会构成其进行公开表达的依据。本研究通过对该话题下公众表达较受欢迎的话题进行聚类分析后发现,公众的表达在以下三类话题中形成了趋同现象:第一,事件陈述现象。即以自己的经历为视角与被袭女子的经历进行对比,将自己在实际生活中的相同、相近遭遇进行在线表达,此类议题经过反复的讨论和沉淀,最终形成了对社会不安定感的认知。第二,批评诉求现象。即以遇袭女子的经历和诉求为视角,以感同身受的方式持有与遇袭事件当事人相似的观点,对相关责任机构及责任人表示某种批评、诉求或抗议,此类议题形成了事件处理的直接助推力量。第三,知识普及类。即以媒介中此类事件的普遍存在为背景,将女性建构为一种弱者的视角,并提供同类处境下进行防范的经验及建议,此类议题表达出特定的主体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责任感。

上述三类议题可以看作话语所具有的社会动员及社会变革的力量。有学者指出,“话语不仅反映社会现实,而且折射社会现实,是一种意识形态力量”,进一步讲“话语不仅成为社会权力斗争的焦点,而且成为社会变革的力量”③。在此次事件中,社会化媒体中的用户通过陈述事实、进行批评、表达诉求、总结经验等方式构成了强大的话语实践,直接助推着社会实践的变革。此外,本研究发现,在此次女子酒店遇袭事件中,无论公众还是媒体在议题建构和信息传播层面都是相对理性的,这与长期以来自上而下进行的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有较大的关系,自从秦火火等一批通过造谣来博取注意力的大V得到法律的制裁之后,网络媒体的空间日渐晴朗,正在成为重要的公众议事厅和民生百态的万花筒——它在呈现社会现实,又在作用于社会现实。正是在数量庞大的围观效应和集体表达的议题趋同效应的影响下,北京警方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治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卡片招嫖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对社会化媒体两种教育范式的审视

从李普曼的《舆论学》开始,公众就将媒体视为了解社会的“船头瞭望塔”。毫无疑问的是,在这起事件中,社会化媒体不仅仅是“船头瞭望塔”,它更是聚光灯、放大镜,甚至是显微镜。社会化媒体通过碎片化的表达呈现了事实的细节,也放大了某些细节和诉求,从而使事件的解决得以快速进展,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拉斯韦尔笔下所谓的守望环境、传承遗产和社会协调的三个功能才得以彰显。在针对特定的以“社会现实——网络空间”互动为表征的事件进行研究的文献中,较多的学者注意到了社会化媒介的使用对公众价值、观念等带来的影响,但鲜有人研究虚拟空间中的公众表达与公众教育形成背后的作用机制。本研究认为,此次女子酒店遇袭事件体现出了社交媒体所具有的自我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两种范式。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范式及基于社会化媒体以用户为中心的自我教育。这种教育范式强调被教育者的主体性、主动性与自控性,往往由特定的社会现象和新闻事件引发,用户进而会通过主动的信息检索来寻求技能或知识的提升。社会化媒体的开放性以及信息检索的便捷性极大丰富了公众这种基于特定诉求进行自我学习与自我教育的方式。在本案例中通过普通网络用户的围观行为体现,遇袭女子的经历被围观者当成一种自我教育的范本,网络用户通过信息的浏览与检索从各类经验中进行提炼并内化为自己的一种行动参考,由此也可以揭示为什么此次事件中出现的大量的防身知识科普能够得到快速传播。在社会化媒体语境中,自我教育的范式经由“社会事件→自我想象→潜在威胁→寻求对策→浏览信息”的路径得以实现。

第二种范式同样是基于社会化媒体进行,但教育的主体是相关知识及信息的制作者及发布者。这种教育范式是特定的用户基于当前的社会热点的判断,对其他大量、匿名、异质但对某一事物存在恐慌或焦虑的用户进行知识普及,借以实现自我宣传和社会教育的双重功能。在社会化媒体中,借助平台的便捷性、开放性与互动性,各類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带有一定专业背景的个人往往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发布大量的事实性信息、观点性信息和知识性信息,将社会化媒体延伸出特定的社会教育功能。以此案例来看,部分微博账号及微信公众号不约而同地采用长微博、卡通图、漫画等方式来传播防身技巧,就是这种教育范式的体现。在社会化媒体语境中,我们可以将这种教育范式概括为“社会事件→对公众需求的想象→提供知识/技能信息→获得某种评价”路径。

此外,本研究认为,社会化媒体中的诉求表达和公众的日常实践具有双向结合性,这种双向结合明显地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众借助媒体所习得的经验将会成为日常生活中的行动依据,并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和修正这些经验,再度通过社会化媒体进行传播,首先从社交媒体到社会实践再到社交媒体的回路;其次,公众会借鉴和模仿某类事件在社会化媒体进行表达时所采用的修辞方式、叙事技巧及传播策略,一旦在社会实践中遇到此类事件,就会以平时借鉴和模仿来的经验进行诉求的表达,从而借助群体围观的力量来实现自己被关注的目的。

四、舆论事件中的媒介素养:一种反思

社会化媒体以碎片化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提供了我们认知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但这面镜子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完整再现,而是经过了信息上传者基于自己阅历、经验、诉求的加工。也正因如此,作为镜子的社会化媒介还为我们考察公众的媒介素养提供了一个视角——公众在通过社会化媒体进行公开表达时,也将自己知识、能力、情感、态度等各方面曝光在互联网上。尽管在本研究中,我们发现公众的表达相对理智和守法,且没有特别极端的诉求借助炒作和谩骂获得高关注度,但期间也有不少现象值得思考。

长久以来,公权力机构、媒介机构、商业机构在普通大众的印象中,一直是专业化、组织化的代名词,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则使传媒素养的要求得以拓展,职业化、专业化的传播者更应谨言慎行。社会化媒体所具有的快速、裂变、即时传播的特性,更使得稍有不慎便会使局部细节得到放大。如在本次事件中,某官方机构在公布抓捕涉案人员信息时交代了涉案男子的籍贯和抓捕地址,被不少用户批评为地域歧视;与此同时,一些新闻门户网站在整理传统媒体的报道时,也存在把关不严、校对不精的问题,如不少网站将涉事酒店名字写成“颐和酒店”(正确的名称应是“和颐酒店”),有更多的网站则在报道中出现正确名称和错误名称混用的状况。

前文中已经指出,借助互联网进行表达的公众往往是不在现场的第三者,他们凭借的是通过各类渠道获得的间接的信息,这些信息虽然以碎片化的方式建构了社会现实的场景,但这个场景依然不能替代社会现实,这就由此导致另一个情况出现——一旦媒体所披露的信息有失准确、完整或客观,就会导致“舆论反转”的情况,尽管舆论的反转在本次案例中没有体现,但至少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是,越是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供给丰富的时代,越要重视传媒素养教育。

注释:

①参见:http://t.cn/Rq4ITx9 访问日期2016-4-13

②王金红,林海彬.互联网与中国社会抗争的离场介入——基于“乌坎事件”的实证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7-95

③田海龙.批评话语分析:阐释、思考、应用[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63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编辑:孟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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