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满意度影响因子分析
2016-05-30马晓明刘燕徐佳萱
马晓明 刘燕 徐佳萱
摘要: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于2013年6月正式运行,首年减排成效显著。为更好地发挥碳交易体系的减排作用,有必要不断提高管控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满意度。为此,文章对深圳市碳交易管控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了管控企业满意度的影响因子。结果表明:碳交易体系的满意度影响因子主要包括碳交易体系对企业的经济效应程度、参与程度、政策认知度、政策合理性、技术促进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企业满意度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因子分析;政策满意度
一、 引言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通过设计碳排放总量,明确控排企业、行业范围,对碳排放权指标进行“配额”分配的交易方式,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经营负担。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迄今已全部启动(李奇伟,2015)。深圳作为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的唯一计划单列市,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首批管控635家企业和200座公共建筑,以效率为基础确定配额,通过企业来年预计经济产出确定免费碳排放额度,若未能达到政府设定的基准,则需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放许可。深圳市于2014年6月完成了2013年度碳交易履约工作,相比2010年,635家管控企业实现了绝对减排,碳排放绝对量下降了375.7万吨,下降幅度为11.5%。但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深圳市仍存在4家管控企业未能完成履约,已经完成履约的企业中,也存在对碳交易认知不够准确、参与度不足以及满意度不高的情况,需要引起政策制定和执行方的关注和积极应对。确定企业对碳交易满意度的影响因子,对影响企业满意度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和解决,帮助企业树立应对碳交易的正确态度并积极参与,对促进碳交易市场健康运作,进一步完善碳交易制度至关重要。
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从宏观和制度层面对碳交易予以评价,或基于数理模型探讨碳交易体系下企业对策的可能性,而对于碳交易体系下管控企业满意度的微观实证研究则较为有限。付萌等(2016)等以北京市控排企业为调查对象,基于对问卷信息的描述性统计总结了北京市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认可度。但该研究仅简单统计了问卷的表观数据,未能深入研究问题之间的关联度并形成规范化的评价体系。本研究基于2015年3月至6月份向管控企业发放和回收的132份有效调查问卷数据,在企业基本信息统计的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法探讨管控企业对深圳碳交易体系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子。根据因子分析结果,提出提高企业满意度的政策建议,以实现完善碳交易体系,提升碳交易实施效果的目的。本研究是国内较早开展的针对碳交易管控企业的微观实证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二、 企业满意度实证分析
1. 问卷编制和填写。调查问卷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和近年来盈利状况等;第二部分为政策执行和企业参与情况,包括政策设计,政策執行,企业参与度,企业未来策略等内容。调查问卷的构建主要采用Likert五维量表设计,选项值从5(“非常同意”)到1(“非常不同意”)。除此之外,调查过程中还对公司进行了访谈,以深入了解企业的具体问题。
目前,深圳市碳交易管控工业企业635家,包括627家制造业企业和8家大型电厂。本次调查向154家管控企业发放问卷,回收问卷145份,回收率为94.16%;剔除无效问卷后,参与统计的有效问卷是132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85.71%。有效问卷涉及的132家企业占全部管控企业的20.79%,问卷调查覆盖率较高,所取样本可用于解释总体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企业分布如下:按企业规模分,11.36%为大型企业,66.67%为中型企业,21.97%为小型企业;按所有制分,4.55%为国有企业,22.73%为民营企业,65.15%为外资企业,7.58%为其他所有制企业。按企业所处行业分,34.85%属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9.54%属于机械、仪表制造和有色金属压延业,19.70%属于塑料化纤、纺织、金属及非金属制造和压延业,5.31%属于造纸、印刷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03%属于电镀行业,3.03%属于文教体育用品和家具制造业,1.51%属于食品、饮料、农副食品制造业,1.51%属于医药及烟草制造业,0.76%属于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0.76%属于集团企业。调查覆盖的企业样本在规模上兼顾大中小型,在所有制性质上涵盖国有、民营、外资,在所处行业上覆盖管控的多数行业,调研对象具有代表性。
2. 分析方法。因子分析法是通过将具体的调查问卷指标降维处理,通过将相关度较高的变量分组,将多个指标转换为较少的几个包含主要信息的综合指标,从而确定碳交易体系满意度的影响因子。
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需先对样本数据进行有效性检验,KMO检验和Bartlett's检验可分别用于测度样本的充足度和独立性假设。根据SPSS软件检验结果,样本数据的KMO值为0.703>0.7,表明变量间存在潜在因子结构,适合用作因子分析;Bartlett's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402.150,p=0.000,各变量的独立性假设不成立,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可以用于进行因子分析,样本数据有效性得到检验证实,适用于因子分析。
3. 结果和分析。利用SPSS软件中的分析模块对13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有5个变量的特征值大于1,其方差累计贡献率达68.295%(见表1),提取出了问卷信息的主要成分。在选取变量时,运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对因子载荷阵进行旋转,得到因子旋转载荷阵(林海明,2009)。旋转后5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16.648%、16.290%、13.456%、11.206%和10.696%。
因子分析提取了5个公因子,表2为利用因子分析法得到的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第一个因子中,反映碳交易额外成本压力承受度、企业在碳交易中获益与否、企业对碳交易机制的长期受益期望等指标有绝对值较大的负荷系数,综合体现了碳交易对企业的经济效应,命名为经济效应程度;第二个因子中,系数绝对值较大的是企业碳交易参与频率、企业碳交易管理和操作的专业度指标,这三个指标综合描述了企业在碳交易体系中的参与行为,命名为参与程度;第三个因子负荷系数绝对值较大的是企业对碳排放配额计算分配方式、所在行业的整体排放现状以及指标核算方法的了解程度,可命名为政策认知度;第四个因子中,企业对碳交易市场结构和基准线设置规定合理性判断两个指标负荷系数绝对值较高,主要体现了企业对碳交易具体机制设计的合理性认知,可命名为政策合理性;第五个因子中,企业的技术改进行为和技术改进意愿两个指标负荷系数绝对值较高,体现了碳交易对企业的技术促进效应,可命名为技术促进程度。由此,将“经济效应程度、参与程度、政策认知度、政策满意度、技术促进程度”等五个指标从众多指标中提取出来作为公因子。
三、 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碳交易体系满意度因子分析模型及计算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到碳交易体系满意度主要受经济效应程度、参与程度、政策认知度、政策合理性、技术促进程度五个因子的影响。为评价企业对碳交易政策满意度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框架。可以通过政策的调整提升企业对碳交易政策的满意程度,提高其参与碳交易和积极履约的意愿。这对于提高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碳交易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为此,从政策调整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 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提升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认知。碳交易体系的正常运行最终都要通过企业参与来实现,企业对碳交易体系及相关政策的正确认知是碳交易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石,其对企业满意度的贡献率为13.456%。
因此,强制性将企业纳入监管,除指定配额和要求履约外,还需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动性,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宣传,向企业明确传达碳交易的相关运行规则和原理,使企业具备正确参与交易操作的知识储备。及时披露市场信息和监管要求。同时建立相应的问题诉讼流程和机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处理和反馈。对于有抵触情绪的企业,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向企业揭示在碳交易中存在的机会。在推广碳交易规范制度的同时,也积极宣传碳交易的长期社会环境效益,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提供充分的动机参与碳交易,实现环境改善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2. 积极采纳管控企业反馈,提升碳交易体系的制度合理性。在认知的基础上,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合理性判断也是影响企业满意度的重要因子之一,其对企业满意度的贡献率为11.206%。
监管部门应积极征求企业对于碳交易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响应企业的合理需求对相应机制进行调整。从碳交易实行以来管控企业的反馈来看,目前碳交易市场基准制定的透明度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在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应尽量增加政策方案的透明度。一方面,向企业公开基准线数据的计算原理,让企业“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自发披露生产和排放情况,或将代表性企业碳排放情况以匿名案例形式向企业提供参考,打消企业疑虑,提升企业对碳交易机制和政府的信任。
3. 完善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机制,提升企业在碳交易中的参与度。管控企业在碳交易中的参与度也对企业的满意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因子分析中解释了企业满意度的16.290%。为管控企业在碳交易中提供充足的参与和发挥空间,使其通过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参与提升效益,将有效提升企业满意度,同时提高碳市场中配额的流动性,实现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发展。
市场建设方面,在目前碳交易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碳交易市场。积极开发设计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完善交易品种体系和碳市场定价机制,為参与主体提供更多的交易工具和通过交易降低管控成本、规避价格风险的机会。产业配套方面,从根本上提高管控企业对碳配额资产的重视,规范碳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并在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为碳资产管理发展和能力建设创造条件,支持和培育碳资产管理和服务相关的第三方产业。规范实施方面,鼓励企业以碳市场发展为导向规划管理碳资产,建立高效可行的碳资产管理决策机制和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门岗位、培养专门人才负责碳资产管理,引导企业自发管理碳资产,参与碳交易。
4. 为企业提供技术促进和能源调整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节能减排研究。碳交易体系的作用机理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降低节能减排改造的相对价格,激励企业自发开展技术改进和能源结构调整,从高能耗企业向低能耗转型。企业若实现成功转型,将显著提升企业效益和社会地位,相应地提升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满意度。碳交易体系对企业的技术促进因子解释了10.696%的企业满意度。
政府应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自发开展技术改革。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研究,推动节能减排理论成果应用和推广;对高排放、高管控成本的行业提出技术改造和能源调整方案;对积极寻求技术改造的管控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和技术支持,充分挖掘企业的节能减排潜力,从根源上减少企业碳排放量。
5. 降低管控企业成本压力,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短期而言,碳交易体系的建立必然会增加管控企业成本,包括参与碳交易市场并购买碳配额的成本、参与碳交易产生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企业内部进行生产工艺和能源结构改造的成本等。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不完全统计,深圳市配额不足企业平均碳配额购买成本高达33万元(陈海鸥、葛兴安,2013)。碳交易体系对管控企业的经济效应因子对其满意度的贡献率高达16.648%,碳交易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将提高企业满意度,反之碳交易带来的额外成本越大,企业对碳交易体系的满意度也会越低。
在实现碳交易体系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应尽量不损害企业利益和竞争力。建议碳交易监管机构在考虑公平性原则的同时,对因碳交易承受较大亏损甚至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制定扶持规则。对积极参与碳交易和履约的企业,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给予物质和名誉奖励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隐形效益。另外,除碳交易履约所产生的配额购买成本外,集中培训和会议也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可视管控企业表现和交易需求开展区别考核和培训,节约企业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提升企业学习碳交易相关制度规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李奇伟.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期的市场特征与政策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5,(5):128-134.
[2] 付萌,章永洁,叶建东,蒋建云,张帆.北京市二氧化碳控排单位参与碳交易的调研分析[J].节能与环保,2016,(1):60-63.
[3] 林海明.因子分析模型的改进与应用[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9,(6):998-1012.
[4] 陈海鸥,葛兴安.论碳交易平台对碳交易成本的影响——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例[J].开放导报,2013,(3):99-104.
基金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基金会“碳交易对深圳市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影响”项目(项目号:DTYJ/EF/001);深圳市环境科研项目(项目号:4403012012000227)。
作者简介:马晓明(1962-),男,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金融、碳交易;刘燕(1990-),女,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环境金融、碳交易;徐佳萱(1991-),女,汉族,四川省绵阳市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环境金融、碳交易。
收稿日期:20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