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轿遥遥影自怜”
2016-05-30田宇
田宇
摘要:哭嫁调”是广泛存在于少数民族中的一种婚俗,许多女子在临出嫁之前,家人以“哭”的形式送别即将出嫁的姑娘,哭嫁调则被誉为“中国式的咏叹调”,曲调婉转、节奏自由,主要以抒情为主,旋律如泣如诉,传达亲人之间依依不舍之情。本文通过分析哭嫁调文化的起源,在此基础之上,对哭嫁文化的特点做相关总结,最后归纳哭嫁调文化的艺术价值所在。
关键词:哭嫁调 文化蕴含 哭嫁习俗
一、哭嫁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的很多民族之中都存在“哭嫁”的习俗,这种仪式一方面可以表达出嫁的新娘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与告别少女生活的感伤,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中窥探出蕴藏在民俗中的音乐性教育,以及这种方式在传承过程中的发展及演变。
自古以来,“哭嫁”一直是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如:彝族、哈尼族、土家族、布依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中比较重要的婚俗仪式之一,这些民族都承载着这一习俗的发展与传承。这一哭嫁风俗的形成都是源自人们于对亲情的依恋,很多哭嫁调中都会有对生活美好想象的存在,并随着这一仪式的发展一直延续至今。有的民族甚至从婚礼举行的前一天就开始通宵歌唱,有的是歌唱父母的恩情,有的是歌唱手足之间的情谊的,也有的内容是骂媒人的,多种多样。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风俗,更是一种歌唱的艺术。
明末清初时《永顺县志》:“嫁前十日,女纵身朝夕哭。且哭且罗离别辞,父娘兄嫂以次相及。嫁前十日,日填箱酒,女宾吃填箱酒,必来陪哭”。可见,早在明清以前就有哭嫁歌的存在。比如在土家族和苗族的哭嫁婚俗中,一般都是表达新娘与亲人之间的离别之情,感人至深。在纳西族的哭嫁婚俗中,有时会加入乐器来为哭唱伴奏。各种形式的发展使哭嫁音乐的丰富内涵得以最大程度的外延,使之可以在历史的传承中源远流长,一直传承至今。
比较著名的哭嫁调有:《哭父调》《别父母》《姊妹哭》《恨媒调》《媒人调》《劝嫁调》《上脑歌》(梳头调)等等,它们都是我国民俗文化中非常宝贵的财富,其自身所具有的丰富的文化内涵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去研究、探析,这样才能对我国这一传统的民俗文化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进而去探究其具体的文化内涵。
二、“中国式咏叹调”——哭嫁调的特点
哭嫁调的旋律进行相对自由,曲式结构比较简单,属于联曲体结构。音域跨度一般不超过五度。三连音是哭嫁调最经典的节奏,中间夹杂较多的连音线,在曲调最高音的位置上,基本都使用同音连线,形成一种声断情连的特点。
民歌是来源于劳动人民的生活,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主要表达劳动人民的生活情感。哭嫁调亦是如此,它同样表达人们最真实的情感。哭嫁调的内容比较丰富,歌词通俗、质朴,易于传唱。语句长短不一,相对自由,语言不要求押韵。正是这种通俗化的语言,才会更加感人。如在哭嫁歌曲《娘哭女》中休止符的运用,将曲中的情感升华到高潮,最终达到泣不成声的效果。曲子采用五声调式,如泣如诉,表现出娘亲对女儿的依依不舍以及远远的牵挂之情。除此,歌词中经常会出现“哎”等感叹词,延长音调,气氛悲切,真切、自然的表达远离父母家人的不舍之情。歌词除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同时反映出社会现实以及封建的婚姻制度对年轻人的摧残。哭嫁的场面比较热烈,其演唱方式比较自由,有一个人“哭”,两个人“哭”,群哭等。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唱、对唱、轮唱、合唱等多种演唱形式。
伴随着民族音乐的发展,哭嫁调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文化特点。哭嫁调的气氛悲切,哀怨忧伤:结构简单自由,人人可以传唱;语言通俗易懂,传达真情;并且采用各种形式的表演,记录着人们最淳朴的生活。哭嫁除了“哭”这一最重要的特点之外,还必须具备“唱”与“悲”两方面的条件。这里的“唱”与“哭”是相结合的,表达出嫁新娘对于家人的不舍之情。“悲”是指出嫁新娘对于出嫁的不情愿产生的一种悲怨的情绪。这些都会贯穿于整个婚礼的全过程。只有“哭”、“唱”、“悲”的特点同时具备了,才可称为“哭嫁”。哭嫁调除了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存在,在汉族也会有所涉及,除此之外,在肯尼亚、法国等国家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流行。
总体来说,哭嫁调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它是属于女性的一种婚俗,它的发展与传承都是以女性为载体,男性既不介入也无法干涉。第二,它具有一定的集体性,虽然不同民族中哭嫁调的实质内容不相同,但是它们都不是专属于新娘的哭诉,更是一种集体性音乐活动。因为新娘出嫁时有家里长辈的以及姐妹的陪同,她们都会同新娘一同哭诉。如土家族的哭嫁会在新娘出嫁前半个月甚至前一个月就开始哭,认识的女性朋友都会来参加哭嫁这一仪式,场面十分热闹。所以,它也是一项集体性比较强的活动。第三,哭嫁活动有其自发性,这一项婚俗之所以可以在各个民族中长远的传承至今,并不是政府或者某些政策的强制规定或者约束,这些完全是他们自愿、自发的组织在一起进行的。从上述这三个特点来看,女性对于出嫁都有着同样的感受,这一婚俗仪式正巧为她们提供了一次情感上的宣泄。
三、哭嫁调所蕴含的文化内涵
这一民俗活动的出现跟我国传统社会中女性在社会中、婚姻中所具有的地位有很大程度的关联。笔者认为,哭嫁这一婚俗大致产生于女权社会向男权社会转变时的过渡时期。女性从女系社会中的统治者变为被统治者,其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借由“哭嫁”来哭诉她们对于残酷现实的无能为力,以及对于男权社会的抵制与不满。这是处在那个时期女性对于男权社会一种最本能的抵触行为,所以,在当时来说这种活动是非常普遍的。逐渐的,这一活动在发展过程中慢慢转变为一项必不可少的仪式传承下来,便有了哭嫁的习俗。
首先,哭嫁文化实际上反映出了女性面对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所持态度的一种体现。就其本质来讲,女性对于婚姻并不是全部持抗拒的态度,尽管大部分女性在哭嫁调的演唱过程中都表现出极大的痛苦,但是,她们面对婚姻往往是无力的,因为,既成的现实她们无法改变。在当时的社会中,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所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当时的社会制度并不允许女性在婚姻问题中存在个人意愿。所以,大多数哭嫁调还是对于这种婚姻制度不公平的反抗。同时,通过哭嫁的风俗也可以表现出女性对于理想婚姻关系的一种向往。
其次,男权社会中有太多关于限制女性发展的礼教束缚,使得女性无法为自己争取一些权益,只能将她们对于社会制度的不满以及无可奈何释放在哭嫁调中,通过这样一种情绪上的发泄,可以适当的减轻心理上的压力。女性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对于人权平等的渴求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了哭嫁的风俗之中。虽然在我国解放之后,女性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女性的社会地位仍弱于男性。所以,很多民族中至今仍然会有哭嫁的风俗。但是,现在的哭嫁调较之间的哭嫁调不管在社会功能上发生了改变,其文化内涵也有所变化。现在的哭嫁风俗其意识性更强,有的地区的哭嫁风俗甚至与迷信有关系。因为这一婚俗流传的时间比较久远,如果新人不哭的话会招来厄运。因此很多人为求内心的安定,进行哭嫁仪式。
现如今各个地区的哭嫁风俗更多的是对外在仪式的追求,婚礼举办的越热闹就象征着新人婚后越幸福,反之,就不会幸福。也就是说,哭嫁这一风俗更多是作为一种仪式性的活动出现,用以活跃婚礼的气氛。许多地区在婚礼上唱哭嫁调只是想表达他们对于过去不幸生活的哀伤与对未来生活的美好遐想。甚至有的地区已经将哭嫁这一风俗当作一项艺术,并通过这一艺术总结交流人们的生活。比如,在很多的哭嫁调中会以“孝”为主题演唱,新娘也会在婚礼上哭诉自己对于父母的感恩与不舍等等,都在哭嫁调中有淋漓尽致的体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当今哭嫁调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可以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哭嫁的过程其实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项特别的互动过程。通过一番的倾诉之后,使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加强。这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从我国传统文化的发扬与继承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仪式性文化的传承特征。这一仪式性的风俗文化可以从不同角度去满足不同人的心理,并使其在传承过程中与人们的生活融在一起,使之保有长久的生命力。我们在看待少数民族这一民俗活动时,应该透过其表象看其本质。现今的哭嫁仪式不仅仅代表民俗活动的一种仪式,它更是人们进行情感表达的一种工具。在发展中。哭嫁风俗已经与最初的存在意义不同,随着新鲜元素的加入而变得更加“专业化”。这种“专业化”使其具有了一定的艺术价值,蕴意丰富。转换成为注重渲染喜庆气氛为主的仪式,转换之后的仪式娱乐性有所加强。以记录民族历史和特色的形式展现在了大众面前,使少数民族哭嫁调的实质转变使得其文化内涵更容易彰显出来。
四、结语
哭嫁仪式之所以可以经历那么漫长的发展过程一直流传至今,并且仍存在于不同的地区与民族之间,自然有其原因。人们在哭嫁这一仪式中可以找到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另外一种途径。其实,这也是不同个体之问资源交换方式的一种体现。他们所交换的资源并不仅仅只是情感方面的,甚至包括社会生活、个人经验、价值观等等多个方面的。因为,在哭嫁这一活动中,人们所倾诉的对象不仅仅是自己的姊妹兄弟与父母,还有很多的亲属,这样的仪式增进了人们之间情感的交流与互动。所以,对于少数民族哭嫁文化内涵的研究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笔者希望通过课题的研究,可以使更多的人对于少数民族的哭嫁文化的起源与发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这一婚俗的文化内涵也有一定程度的把握。以此同时,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关注到我国民俗文化的研究工作,因为它们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