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快递行业治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16-05-30陈伟吴宗法
陈伟 吴宗法
摘要: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目前快递服务的水平还难以令消费者满意。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进行规范,但是效果依然不理想。关于如何提高快递业服务水平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可以归纳为快递业现存问题及对策、快递企业内部治理(微观层面)和快递行业规制(宏观层面)三种类型。值得关注的是,快递业的独特性并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快递行业治理问题还存在许多潜在的研究机会。
关键词:快递;委托代理;加盟式快递;行业规制
一、 引言
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指出“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但是,快递业在高速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配送服务水平低劣、包裹丢失、野蛮分拣等等。为此,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印发指导文件,但快递业的服务水平依然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为了促进我国快递服务质量的提升,学者们对快递行业的治理问题开展了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可以分为快递企业内部治理(微观层面)和快递行业规制(宏观层面)两个层面。由于相关研究涉及的主题和采用的研究方法较多,为方便后续研究的开展,本文试图从以上两个层面(微观和宏观层面)对我国快递行业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
二、 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我国快递行业治理相关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总结我国快递业现存问题及应对策略,这类研究兼有定性和量化实证研究;二是委托代理理论在物流业或快递业的应用研究,该类研究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寻找优化物流(或快递)企业与需求方或供应方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途径,或是探讨如何优化物流(或快递)企业的内部契约,属于前面提到的微观层面的研究;三是如何规制和监管快递行业,属于宏观层面的研究。
1. 快递业现存问题及对策。根据现有文献,我国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采用了特许加盟模式,而不是直营模式。而特许加盟模式劣于直营模式,会对我国民营快递服务质量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快递服务同质化,恶性竞争或者说价格竞争激烈;三是快递企业员工的素质较低;四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邮政专营范围界定过宽;五是监管不到位,多个部门(如邮政、交通、工商等)均可监管快递行业,但结果却造成了实际上的监管缺失;六是消费者网络购物信息泄露,这也是近期各界较为关注的问题。前三个问题都属于企业内部治理问题(微观),后三个问题属于行业规制问题(宏观)。如何克服或解决这些问题?相应的对策包括:一是改变现有的特许加盟模式,逐步转为直营,或者重构总部与加盟网点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即优化总部与加盟网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约),现阶段要求快递企业放弃加盟模式不太现实,但可以优化其内部的委托代理合约来提升其服务质量;二是差异化快递服务,放弃简单的价格竞争,树立和强化品牌意识;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专业培训,从而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行业治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的监管主体。
2. 委托代理理论在物流业或快递业的应用研究。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物流或快递业有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由于快递业从属于物流业,加之快递业的独特性还未引起广泛的重视,因此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对物流业的研究,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相关文献根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研究物流需求方与物流公司(或快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研究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与物流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根据研究目的或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关于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建立合作与信任机制及其影响;引入新变量并考察其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委托代理风险的揭示与防范等。
(1)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设计。Wei Shi Lim(2000)通过建立一个第三方物流委托代理模型(包括一个物流外包方和一个物流服务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委托人(物流外包方)面临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曹玉贵等(2007)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田宇等(2005)采用二层规划方法,研究第三方物流如何选择最佳的激励机制以防范物流分包方的道德风险,同时又能激励其提高努力程度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王勇等(2006)研究第四方物流的努力程度给第三方物流绩效带来的激励影响,研究发现两者有正相关关系。杨福堂等(2006)针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研究物流外包方如何制定最优的激励机制。
具体到快递配送服务领域,Candace和Alexandra(2007)分析了如何优化快递服务合同以实现帕累托改进。由于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文献开始出现(夏向阳等,2006;郭军升,2012)。进一步深入企业内部,冯文财等(2011)深入探讨了如何激励物流企业内基层工作人员的问题。
(2)建立合作与信任机制及其影响。李新宇等(2008)构建了一个第四方物流(委托人)和第三方物流(代理人)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第四方物流支付给第三方物流物质报酬和非物质报酬的情形下,双方共享知识(包括隐性和显性知识)的问题,结果表明报酬激励系数与共享知识呈正相关等。何丽红等(2008)研究了物流外包活动中影响各方彼此信任的因素,并为如何建立信任机制提供了相应对策。尤建新等(2012)假设一个信息共享同时需求随机的情形,研究由上游的供应方、第三方物流、分销方构成的供应链协调问题,结果表明收益分享机制能使供应链整体收益实现帕累托最优,并能激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高努力程度。
(3)引入新变量并考察其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谢天帅(2009)将定价方法与道德风险防范结合起来,参考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平均服务质量和平均收费水平,设计了一个固定报酬外加奖惩的付费形式,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唐志英(2013)在假设物流分包商“过度自信”的条件下,引入客户满意度这一变量,研究表明分包商的过度自信与客户满意度可促使分包商改进服务水平,并增加集体收益。卢安文等(2015)引入顾客对物流服务水平的满意度这一变量,考察其对物流服务集成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
(4)委托代理风险的揭示与防范。刘志学等(2003)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物流外包方如何规避反向选择的途径。彭玉兰(2004)研究了企业外包物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特别是因为委托代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王汝志(2008)分析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合作伙伴、物流需求方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建议通过建立第三方物流联盟、并购、纵向联盟、分享信息等策略来应对。
(5)其它。刘志学等(2003)分析了物流外包过程中外包方所面临的激励成本、风险成本、总代理成本等,相比于信息对称的情况,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物流外包方所面临的成本将会更高。唐志英(2013)的博士论文系统研究了下面的几个主题,即如何激励第三方物流联盟的协同创新活动,针对物流分包商的过度自信设计激励机制,基于顾客满意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机制的设计,分包商承担外部业务时的激励机制设计等。
3. 行业规制的相关文献。新《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快递行业的监管法律基础。刘倩(2012)指出快递行业监管应实现以下几个目标,统一规范的快递服务标准,保障以及促进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有效维护快递市场秩序的同时促使快递市场开放以及公平竞争等,这一论述为研究快递行业规制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1)快递行业的准入制度是许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有研究认为过低的行业准入标准是导致快递服务质量低劣的原因之一。贾玉平(2015)认为应坚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不应对注册资本金进行宽松化改革。赵书亚(2015)认为应合理划定邮政专营权范围。(2)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一些研究围绕着快递服务格式合同(格式运单)展开,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保价条款、免责事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李宝洪等(2012)提出建立听证制度,完善快递协会职能,评星定级制度,增设先行赔付、小额诉讼与公益诉讼程序等以达到规制快递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的目的。(3)廖宇羿(2012)梳理和分析了适用于解决快递延误纠纷的法律条文,并详细介绍了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具体形式。(4)快递服务质量缺乏一个明确的评定标准可能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现有的研究一般以SERVQUAL模型量表为基础构建快递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孙军华等(2010)设计了由24个指标构成的中国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调查研究和探索性因子分析,发现快递服务质量主要包括过程质量、结果质量和企业形象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服务质量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另外还有研究者开发了物流服务质量指标体系。(5)国外快递业规制的经验也很值得借鉴,一些研究总结了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治理快递业的经验。当然,以上的部分研究的时间比2012年版的新《邮政法》还要早,不过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 研究展望
导致我国快递业服务质量低劣的原因既有微观层面的快递企业内部治理不当,也有宏观层面的快递行业规制欠缺。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继续总结我国快递行业服务质量低下的原因。虽然本文已经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但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挖掘。
2. 优化加盟式快递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合约。加盟式快递是快递行业的主流业态,且消费者对加盟式快递抱怨更多。加盟式快递企业对其派件代理和收件代理的激励缺失或不足,这是现有文献没有研究过的。可以在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构建相应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模型现有的不足之处,提出优化方案。
3. 快递行业规制。宏观层面的快递行业规制涉及的主题较多,经过梳理,以下几个主题可以作为未来研究的对象:(1)快递行业的准入制度。这一领域的争议集中在应提高准入门槛还是降低准入门槛。(2)快递服务格式合同(格式运单),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保价条款、免责事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维权成本与二阶囚徒困境。要想快递企业不敢损害消费者a的权益,必须使消费者a有激励去维权,这意味着消费者a的维权成本要小于维权所得,这可以称之为求助于法律性质的第三方;还可以求助于非法律性质的第三方,就是说即便消费者a的维权成本很高,但如果其他消费者(如消费者b)有激励去抵制该快递企业,不再购买它的服务,则快递企业从长期重复博弈的角度来看,它也将不敢去损害消费者a的权益,即实现“联合抵制”。但是,快递市场较为特殊,难以形成联合抵制,从而导致二阶囚徒困境问题。(4)建立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从宏观监管层面来看,缺少一个简单易行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可能是导致快递市场服务质量混乱的要因之一。
四、 结语
本文梳理了与快递业有关的政策法规,提出应从微观(企业内部治理)和宏观(行业管制)两个方面来对快递行业进行治理。目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归纳总结我国快递业现存问题及应对策略,委托代理理论在物流业或快递业的应用研究(微观),如何对快递业进行规制监管(宏观)等。显然,我国快递行业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其相对于物流业的独特性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比如其零售、分散的性质,以加盟制为主的模式从而导致管理的松散和服务质量的低劣(相比于国外的直营模式)等特点,这从委托代理理论在物流业或快递业中的应用研究中可以看出。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关于微观层面的快递企业内部治理的文献回顾只搜集了委托代理理论在物流业或快递业的应用研究,也就是说研究快递企业内部治理问题除了委托代理理论应该还有其它的理论或方法,希望后续的研究对其补充完善,以更全面地展现快递企业内部治理的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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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宗法(1963-),男,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投资项目评估;陈伟(1979-),男,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服务。
收稿日期:201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