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大自贸区金融领域改革措施及对新疆的启示
2016-05-30马红
【摘 要】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英文简称fta,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比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关键词】自贸区;金融创新;金融改革
一、我国自贸区发展基本情况
2015年4月,我国公布的粤、津、闽自贸区总体方案和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中,都对金融领域改革进行了重点关注。中国自贸区建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实验田和桥头堡,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着难得的范本和经验。与此同时,2015年7月,新疆政府高层表示要以自贸区制度为契机,积极搭建体制创新和开放现行平台,在建设亚欧经济合作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等方面率先突破。
二、我国现有自贸区金融改革主要措施及特点
1.上海自贸区以金融创新、金融开放应对全球金融新格局。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第一个自贸区,且面向全球,使命是给全国积累可复制的经验。一是建立资本项目可兑换操作模式,推进“分类别、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分类别、有管理”是指只对实体经济有迫切需要的部分搞可兑换,以及对要搞可兑换的部分资本项目,不应放任自由,而是继续实施必要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二是发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辐射作用,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辐射与带动作用,推动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营运等金融创新在全市的复制推广。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推进金融市场开放。
2.天津自贸区以 “京津冀”一体化为依托,重点打造离岸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 。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将挂钩京津冀协同发展,通过京津冀的合作创造出更多的金融需求。一是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天津将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为支持天津自贸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国务院批复的整体方案里四个自贸区唯独给了天津。二是提升租赁业发展水平。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同时,简化了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3.福建自贸区将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金融合作。作为大陆与台湾距离最近的省份,对接台湾是福建自贸区最大的特色。在金融创新方面福建自贸区将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机构;允许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对自贸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并按余额进行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在自贸区内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支持福建省股权交易场所拓展业务范围,为台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两岸在金融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方面的合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
4.广东自贸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作为广东自贸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推动自贸区与港澳地区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自贸区内港澳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自贸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自贸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
三、四大自贸区金融改革对新疆自治区的启示
1.以新疆申报自贸区方案为契机,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建议新疆紧紧抓住新疆作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核心战略区域,建设新疆亚欧经济合作试验区,全力争取申报建立面向中亚、欧洲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自贸区,并以此为契机,借鉴沿海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推进金融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2.借鉴上海自贸区方案,构建乌鲁木齐市为中亚地区金融中心。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议新疆可借鉴上海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验,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建设,扩大金融业准入对内对外开放,加速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乌鲁木齐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双向开放,安全快速同步推进乌鲁木齐中亚金融中心建设,为我国能源大通道,东联西出的战略提供系統性金融支持。
3.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新疆支柱和优势产业的发展“走出去”,构建金融业向西开放与合作的新格局。建议新疆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发行新疆优势和特色产业基金,企业债券,继续推进新疆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与扩张,扩大新疆支柱产业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建立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总部在新疆的跨国公司,为建设乌鲁木齐金融中心提供重要经济支撑和保证,吸引国内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鼓励本土企业到国外(中亚)去投资建厂和进行跨国并购等。
作者简介:
马红,女,回族,新疆乌鲁木齐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