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
2016-05-30徐红
徐红
摘 要: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随着企业创新技术的发展,对创新技术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专利申请是保护创新技术的重要手段。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但是专利申请的质量却参差不齐。该文就专利审查和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专利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主体。
关键词:专利审查 企业创新 检索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a)-0112-02
在世界范围内,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随着企业创新技术的发展,对创新技术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专利申请是保护创新技术的重要手段。专利审查不仅对企业专利申请发挥着引导、规范的作用,而且对专利的应用、保护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专利审查服务于创新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但是专利申请的质量却参差不齐。该文就专利审查和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专利审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主体。
1 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之间的问题
随着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创新主体对于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不但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并且对专利申请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很多企业对专利审查不了解,导致申请文件的撰写和通知答复质量不高,这直接导致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的能力不足,科研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价值体现和尊重。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之间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 部分审查主体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最近几年,由于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增加了大量的审查员。这些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校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认识存在不足。这会造成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表述理解的差异,直接导致审查员与申请人双方对事实认定等问题存在分歧。体现在审查过程中就是公知常识的使用过于泛滥,创造性尺度把握过于机械,权利要求不清楚,问题把握不准等问题。
1.2 科研人员撰写专利申请的能力较弱
科研人员是企业创新的主体,其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毋庸置疑,站在技术前沿,但是其专利知识相对不足。由于企业科研人员没有系统学习专利文件的撰写方式及专利领域的相关知识,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相对困难。例如,有的申请文件采用专业文章的撰写方式,不符合专利文件的撰写要求,存在很多形式缺陷。审查员花费很多时间纠正这些缺陷,延长了审查周期。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科研人员的专利撰写能力不足(例如没有撰写出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影响到授权专利的维权和转让,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又降低了企业创新的动力。例如,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之后,发现市面上有其他企业生产了类似产品。企业认为其侵权但是侵权诉讼被驳回,原因是该产品没有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审查员在与企业交流中发现,由于申请文件撰写的问题,该专利保护范围缩小到一定范围,其他企业很容易就规避该专利而没有侵权。
1.3 企业和科研机构收集专利情报能力不足
我们国家是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事业也起步较晚。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专利数量,在研发前期对专利情报收集不足,研发调研工作做得不够,导致有些专利申请的质量不高,有些企业就拿国外的已经申请甚至授权的专利在中国进行申请。例如在某企业实习时,企业某个专利申请被驳回,审查员使用的对比文件是一篇国外专利,企业领导及科研人员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专利是保护本国技术,该项技术在中国没有获取专利,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却在中国得到保护,这样不利于中国企业技术的保护。这是对专利保护认识的误区,专利是保护创新技术,而不是保护已有技术。对已有技术进行研发,这是对人力物力的浪费、对资源的浪费。一个国家技术的发展不是对已有技术的重复,而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高,要站在巨人身上,但是要比巨人更高。
2 解决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问题的建议
由于我国专利审查主体日益增多、企业发展较快,使以上讨论的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起来更加棘手,然而,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还是发现了一些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现总结为以下几点。
2.1 提高审查主体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
提高审查主体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方面,邀请专业领域中的专家或科研人员定期讲座,增加审查主体对最新专业技术的了解。
另一方面,组织审查人员去相关领域的企业学习,在企业中能够直接接触产品的研发、产品的性能测试等具体的技术,能够和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交流技术问题,并得到专业解答。而直接参与企业的研发过程是提高审查人员专业技术更有效的途径。去企业实践或是调研时间较短,一般8~10天,如此短的时间进行深入的学习是不现实的。听别人说、看别人做远不如自己动手做。和企业合作,参与到企业某个项目的研发过程中,例如在项目前期查找资料,设计电路等等。纸上谈兵终不如沙场演练。
最后,构建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交流网站(平台),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任何期望参与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建立。邀请专业技术专家定期在线解答问题,在网络上定期举办专业技术的研讨会。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在线提出问题,由有经验的审查人员在线解答。网站对所有公众开放,只需在网站注册即可参与交流。这样的交流网站即有利于审查主体专业技术知识的提高,也有利于公众包括创新主体专利知识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更为广泛、更有针对性。
2.2 提高创新主体的专利知识水平,加强审查员与企业之间的交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企业提供专利知识方面的培训、举办讲座、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策略的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对新进审查员进行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检索和专利审查等全方面的培训,企业可以派遣科研人员参加培训,切实有效地提高创新主体的专利知识水平。对于没有足够时间参加培训的科研人员或企业技术人员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到企业去举办专利知识讲座,例如专利授权条件的讲座,这种针对性强的讲座能够帮助创新主体很快地了解专利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策略的制定也可以邀请审查员参与,例如审查员为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企业申请专利的情况,以避免类似专利申请。为企业提供最新技术的研究方向,给企业创新能力保驾护航。
提高审查员技术水平和企业专利申请水平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实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杭州高新区以及昆山等地设立了审查员实践基地。每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派遣审查员到基层科研岗位进行实践,通过审查员与研发人员面对面的技术交流以及对审查工作的交流,有效提高审查员技术水平和企业专利申请水平。
还有,在专利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完善审查会晤制度,例如提供电话讨论、实地会晤、视频会晤和在线交流等。审查员与申请人直接沟通不但能够化解通知书字面中可能产生的误解,还有助于增进互相之间意思表达的理解,对提高专利审查效率能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2.3 提供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国家专利信息平台有利于国家技术的发展,并且在一些技术更新非常快的领域建立专利信息网络,一方面可以为科研人员、企业或公众提供技术查新服务。科研人员了解了最新的技术,可以少走弯路,节约科研经费和节省科研时间,也避免了专利审查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政府部门及时掌握科学技术信息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某些决策,提出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决策。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发出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该检索与服务系统的检索入口,公众通过该检索系统可以检索到最新的专利文献。该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提供了申请人、发明人和关键词等检索入口。能够帮助申请人快速有效地检索。另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提供自1976年以来的专利全文信息,欧洲专利局建立的esp@cenet数据库可以检索世界范围的专利文献,日本专利局提供专利全文信息并能将1993年以后的日文专利翻译为英文。企业在研发前期或是专利申请之前,针对所研发的技术,不仅要对中国专利申请情况进行检索,而且要对国外专利申请情况进行检索,做好充分准备,才能避免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鼓励企业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法国等。企业应注重专利信息的积累,组织专门人员从属专利信息搜集工作,跟踪专利信息的最新动态,把握专利信息的最新发展,申请的专利求精而不求多。着眼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
一些企业搜集信息能力较弱,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提供专利信息分析服务。有企业提出需求,根据需求搜集国内外最新的专利成果,例如相关企业申请了哪些方面的专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等,将其提供给企业可避免企业重复研究,节约研发成本。
3 结语
专利审查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审查机构应加强其服务企业创新的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应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自身经济的重要性。只有两方面共同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才能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和企业事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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