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
2016-05-30潘林
潘林
摘 要: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法律法规和监管的滞后及缺失使得影子银行的发展存在诸多风险隐患。政府应加强审慎监管,让影子银行体系更加透明、可控,使其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隐患;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09-02
由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众说纷纭,因此对其规模的测算方式并不统一。普遍认为,影子银行规模巨大,从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和危害也很大。在已有的针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统计数据中,更多的是粗略估计下的模糊数据,而精确统计口径下的具体数据较少。在具体数据方面,代表性的有如下几个。
(一)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统计数据
2015年11月,FSB以26个经济体的2014年末数据为基础,发布《2015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这26个经济体加起来占全球GDP和全球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80%、90%,极具代表性。报告采用广义和狭义两种方法对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及增长趋势进行估算。狭义估算下的2014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资产规模约为2.75万亿美元,较2013年末增长0.76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为26%。同期,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38.4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资产总额为28.16万亿美元,占比73%,仍为全国金融资产的最大构成部分。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及风险整体可控。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行业中,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的增长最为突出。
(二)穆迪(Moody's)的统计数据
穆迪2016年4月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广义影子银行资产增长30%,截至2015年底,总量超过了人民币5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9%。因增长迅速,过去几年影子银行在银行贷款和资产中的占比越来越大(截至2015年底,在银行贷款和资产中的占比分别达到了58%和28%)。核心影子银行2015年资产规模达22.2万亿元,同比增长3.7%,占广义影子银行资产的比重为41.4%。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
201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对2014年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指出,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5万亿元,比上年减少8 598亿元。从结构看,一是人民币贷款增加较多,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4%,较上年高8.1个百分点;二是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显著缩量,表外融资同比大幅少增。全年实体经济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承兑汇票方式合计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7.5%,较上年低12.3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表明,随着针对性的监管日趋加强,传统的影子银行部门正逐步得到控制。
(一)规模偏小,但占比明显上升
根据FSB报告,截至2014年末,中国2.75万亿美元的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占“26国集团”影子银行资产总额的比重为8%,而2013、2010年时这一比重分别仅为4%、2%。美国和英国的影子银行规模位居全球前两位,分别为14.2和4.1万亿美元,两国占“26国集团”影子银行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和11%。全球影子银行规模2014年同比增长10.1%,其中有高达3个百分点的增长率贡献来自中国,在“26国集团”中排名第一,比排名第二的爱尔兰增长率贡献度高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虽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并不大,但近年来的增幅明显,在全球影子银行体系中的占比呈显著上升态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增速较快,但同比增速有所放缓
根据FSB报告,2014年,中国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同比增长38.8%,高出“26国集团”平均增速28.7个百分点,在“26国集团”中增速仅次于阿根廷的51.9%。但与2013年相比,增速有所放缓,同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 。从其他国家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影子银行的资产增速有所分化,其中,新加坡、英国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呈负增长;而11个新兴市场经济体中,除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外,其余8个国家的影子银行资产增速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三)主要由监管套利推动
穆迪的报告指出,尽管政府抑制影子银行活动的努力成功令影子银行“核心”构成,如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增长放缓,但影子银行活动已向监管力度较低的其他领域转移。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的不断增长意味着信贷无序紧缩时,银行在替代影子银行信贷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而依赖此类融资的借款人将有遭遇信贷危机的风险。
(一)表外业务继续增长,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70.4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万亿元,增长22.07%。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 40.87 %,比上年末提高 2.75个百分点。其中,委托贷款10.69万亿元,委托投资4.26万亿元,承兑汇票9.83万亿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操作中的一些风险隐患值得关注。一是对表外业务的管理较为薄弱,操作风险突出;二是通过表内资产表外化规避金融监管,加大了监管难度;三是将不良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延缓信用风险的暴露。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据调查,我国的民间借贷参与率高,有33.5%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人民币。民间借贷在近几年呈现出快速无序扩张的趋势,危机案件频频爆发,温州、鄂尔多斯和神木等地短时间内发生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涉及资金从几千万到数十亿不等,极大扰乱了经济的正常运行,由此也反映出对我国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和监管的紧迫性。投资理财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案件近两年持续高涨。
(三)P2P网络贷款在较低基数之上迅速增长
P2P网贷平台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其能够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比同等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更高的收益,同时向中小企业、个人等难以获得常规银行贷款的相关方提供信贷支持。因规模较小(约占影子银行总资产的1%),P2P网络贷款尚不会构成系统性风险,但由于增长迅速、风险管理薄弱导致违约率较高,该领域已引发市场关注。为解决上述缺陷,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细则初稿,2016年1月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地的地方监管机构暂停了新的“P2P”平台的注册。
(一)加强非银行信用中介的数据监测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开发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行的综合数据库。加强对银行持有的非银行产品和表外业务风险敞口的信息收集,以更好了解金融体系的风险关联性。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考虑到风险监测的需要,应加强各部委间的信息共享,确保所有监管当局能够直接访问底层数据。此外,由于非银行信用中介的发展具有动态性,还需适时增加新资产形式的数据收集,以弥补现行监测体系在统计口径上的缺口,如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构建全面的风险评估框架
近年来,我当局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非银行信用中介的风险评估。比如,人民银行在压力测试框架内针对理财产品对影子银行和部分银行风险敞口进行风险评估。银监会也对减少表外理财产品发行、非标准信贷资产和表外理财产品违约增加的情形进行了压力测试。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在其内部压力测试中考虑到非银行中介机构。当局应该建立一个更复杂、更全面的风险评估框架,该框架应统筹考虑流动性转换、期限错配、银行参与非银行金融中介业务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对同一对象发放委托贷款而带来的间接信贷风险,以及跨市场业务和风险。除此之外,基于极端的(但可能的)情况,当局应考虑组织危机模拟演练,以确定风险评估框架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点。
(三)健全中国式影子银行监管框架
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的大势所趋。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将银行的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针对理财产品,应该对其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进行分类管理。此外,应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由于影子银行产品不透明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四)促进发展多元的、弹性的市场化金融体系
应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和其他审慎控制,这样可以抑制非银行金融部门的扩张,将其业务转移到银行业。事实上,最近的数据表明,这样一个过程可能正在进行中,部分反映为经济增长放缓和一些非银行中介业务(如信托贷款)受到更加严格的管制。资产转移到银行表内,随之会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为了建立更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当局应继续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债券和股票发行)和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作为银行融资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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