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下农村空心村的影响与治理新路径
2016-05-30方伶俐邓小蕾
方伶俐 邓小蕾
摘 要:我国城乡经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都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等问题,而且我国农村出现严重的空心化现象,且程度不断加剧,农村空心村整治受到关注。因此,根据实地调研资料,深入探究湖北省农村空心村的现状,分析产生农村空心化的原因,尝试提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治理农村空心化的新路径。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空心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034-02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城市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而我国传统的城市化则是政府主导的[1]。政府的强力干预促进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化发展停留在低水平。传统的城镇化片面追求土地面积的扩大,忽略人口的城镇化。一方面,城镇经济发展吸引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进城农民不能完全融入城市,从而形成“候鸟式”群体。畸形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产生空心化,并不断加剧。
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来看,农村空心村的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合理解决农村大量人口流出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重视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共同发展;其次,全面放开户籍限制,接纳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完成农民工市民化过程。
本研究根据于2015年7—8月赴湖北省长阳县、枝江市、宜都市、仙桃市、天门市、麻城市、恩施州等地14个村庄获取的调查数据,深入分析产生农村空心化的原因,为在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过程中更好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提供新的政策建议。
此次调查主要包括对村民的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村民与村干部的深度访谈。调查共发放问卷353份,回收问卷353份,有效问卷345份。
(一)留守村民的基本情况
首先,留守村民的性别差异较小,男性占51.3%,女性占48.7%。其次,年龄普遍较大,年龄在40—60岁的村民占52.7%,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32.9%。再次,家人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3.5%,留守村民务农所得产品只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
(二)外出村民的基本情况
第一,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数占外出总人数的85.2%。第二,外出的首要原因是务农收入过低,无法满足生活所需,这一原因的选择频数占总选择频数的75.7%。第三,其他促使村民离村的原因依次为外出求学、就近照顾子女、农村生活设施不完善、外出经商,选择频数分别占总选择频数的46.2%、10.5%、11.4%和10.5%。第四,大多数没能成为流入地的市民,65.44%的留守村民表示家里外出人员没有计划在流入地定居,仅22.95%的留守村民表示家里外出人员有计划在工作地定居。第五,62.61%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只有节假日才回家,15.58%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有重大事情才回家,10.48%的村民表示外出家人几乎不回家。
(三)农村空心村地区基础设施不足,建设落后
首先,道路设施满意度各地区差别明显。天门、仙桃地形平坦,路况良好,村民对道路设施的满意度较高;恩施、宜昌属山地地形,路况较差,村民对道路设施的满意度一般。总体来说,被调查者中49.0%表示满意,36.2%认为一般,14.8%表示不满意。
其次,被调查地区58.6%的村民认为交通出行比较便捷,35.7%的村民认为交通出行不便捷,14.8%的村民对此表示不清楚。部分调查地区由于经济或自然条件等原因,交通便捷性较差。例如,仙桃市港河村因经济落后、人烟稀少导致道路设施差;恩施因其山区地形,修路难度大,加上经济不发达,道路设施差。
再次,水利设施方面,49.6%的村民认为村内水利设施完备,43.5%的村民则认为不完备,6.7%的村民表示对此不清楚。综合不同地区被调查村民的反映,仙桃农村地区基本有较为完备的水利设施;宜昌部分地区有完备的水利设施,部分地区则没有;天门和恩施的农村地区没有完备的水利设施。
(四)农村社会保障力度不足
首先,养老保险对生活的保障程度有待提高。被调查的村民中,72%的村民表示参加了养老保险,25.5%的人没有参加。参加养老保险的老人每个月仅能领取100多元的养老金,明显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仅24.36%的村民认为保障程度较高,44.48%的村民表示非常低。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面广,但作用不明显。尽管92.6%的村民表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在减轻医疗费用方面,17.85%的人表示作用不明显,55.52%表示作用一般,24.36%表示作用非常大。
(五)农村集体活动减少,社会关系弱化
63.2%的村民表示村里没有组织集体活动,24.3%的村民表示一年有一次,“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和睦关系逐步弱化。相邻的住宅还在,邻居却常年外出,导致村民之间交流减少,影响了传统的民风民俗。整体看来,农村集体活动次数偏少,主要是由于村里留守人员数量较少,而且大多都是老人、儿童,集体活动难以组织。
(六)村民与村干部对空心村现象的认识与评价
村民表示,他们希望外出务工的子女能留在城市,认为在农村没有发展,只有走出去才有前途,才会发展更好。同时,91.35%的村民表示希望村委采取措施来使农村发展得更好,97.28%的村民表示如果村委会采取相关措施,他们愿意支持和配合。
村干部认可村民去城市发展,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缓解这种现象。虽然他们希望农村得到发展,但相比于个人或家庭的发展,他们更支持年轻人外出寻求发展机会。但是,不可否认,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民政治参与不足。目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主要是以村民自治和党治方式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2]。近年来,村民自治质量由于农村空心化大幅度下降。
(一)经济因素:城市化水平提高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引发人口流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按常住地分,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 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422元,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农业生产率低、利润低,而城市工业生产率高、收入高,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此外,农村在生活环境、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落后于城市,进一步加大了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
(二)体制因素:城乡二元体制与社会保障不健全导致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规模庞大的农民流入城市,形成“农民工”群体。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外出人员中的大多数过着“两栖”生活,工作奋斗在城市,养老生活在农村。因为城市务工所得不足以满足其在城市生活所需,而且也无法完全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尽管他们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是大多数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额合作医疗,而且用务工所得在家乡新建住房,保证个人的安居之所需,并最终回归农村。
(三)管理因素: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使用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尚无切实可依的农村土地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在制度层面上仍然是一片空白,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有非常简要的规定,而且村委会对村民土地使用的管理不严格,村民在建房时不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当村内修建连接村外的公路后,居民会纷纷舍弃旧宅,在公路两旁建新房,最终导致村内大量住房闲置。
(四)思想观念因素:封建落后思想和攀比心理导致住房不合理增长
农村封建迷信思想较普遍,许多农民,尤其是老人,信奉“树挪死,人挪活”的观念或者相信“宅大进才,路宽出官”的说法,纷纷选择他们眼中所谓的“风水”好的地方重新建房,以求得家里人的美好前途。同时,随着收入提高,农村掀起了一股“建房热”,无论家里人数多少,每家每户都要建一幢两层甚至三层的楼房。互相攀比意识的膨胀催生了盲目建房,导致新房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旧房未拆除,使得农村空心化不断加剧。
新型城镇化下,要求农村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注重科学技术的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高水平发展;要求农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的管理,提升农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建设和谐农村;要求农民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提高思想认识,做新时代的科学农民。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落后面貌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是缓解空心村的重要保证。推动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与农村产业化相结合,以工业化带动和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农民工人化和农业企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3]。将市场和地方特色相结合、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地方特性,合理规划二三产业,吸引城市企业落户农村,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村就业岗位,实现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直销”到城市,跳过中间菜贩子,在提高农产品售价的同时降低市民的购买价。另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地创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也能改善农村落后面貌,有效控制“空心村”。
(二)改革户籍制度,创新农村社保制度
目前,我国城市容积率还很低,城市土地约有3%—5%处于闲置状态,另有40%处于低效利用状态[4]。改革户籍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尤其是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转移,使农民工真正实现市民化,完全融入城市,释放其在农村占用的土地。同时,同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等一体化覆盖,突破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积极从多渠道融入社会资金,创新农村社保制度,提高保障力度和保障范围。
(三)完善政策法规,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实行宅基地统一管理制度,新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旧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改造。首先,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用地进行严格的清查,收回不合理占地并进行重新规划。其次,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定严格的土地申请和审批程序,对乱占乱建者依法从严处理。再次,加强对村委会干部落实审批程序的监督,必须做到按章办事。最后,土地职能部门要多下乡监察农村土地管理,严防土地资源的不合理使用。
(四)提高农民意识,改变落后观念
解决“空心村”问题首先要消除农民的思想误区。相关部门应采取适当形式宣传土地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提高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对土地的认识,改变“自家宅基地、耕地是自己家的私有财产”的错误观点,形成宅基地公有、合理使用耕地的共识。另外,村干部应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帮助农民建立理性的消费观,纠正农民的建房攀比之心,为“空心村”的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强,陈宇琳,刘精明.中国城镇化“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2,(7):82-100.
[2] 姜绍静,罗泮.空心村问题研究进展与成果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6):51-58.
[3] 钟震颖.空心村问题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对策:基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视角[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696-699.
[4] 魏琳,张国.“空心村”的成因及治理措施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86-87.